A. 事業編要簽合同么一般是幾年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過去不簽合同,現在要簽。聘用合同一般是三年,根據單位自己要求來定。沒事業編制的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也是根據單位自己需要來定,一般簽三年。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B. 編制一般簽幾年
法律分析:隨著新的勞動法規的不斷正確貫徹實施和社會保險雙軌制的合並,國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隨著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C. 一般國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合同簽幾年
隨著新的勞動法規的不斷正確貫徹實施和社會保險雙軌制的合並,國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隨著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1.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對於試用期有了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合同簽訂三年就可以有六個月的試用考察期。
2.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兩次,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不會一年一簽。
D. 事業編是終身的嗎
事業編原則上是終身的,事業編制也就是老百姓口中常說的「鐵飯碗」,只要考上了編制,這一輩子只要不犯錯誤,原則上來說都是一輩子衣食無憂了。但如果出現一些特殊情況,他們也有權辭退你的。
事業單位是五年簽一次合同。不過編制基本上你不犯錯誤就是終身的。想事業單位改革的話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這兩個是由財政全額供養。並且像這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如果你沒有犯錯誤,就是終身的,不會取消。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的第十五條到十九條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E. 事業編制合同幾年
法律分析: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F.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
【法律分析】
一般第一次是簽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具體情況如下:一、一般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二、初次就業人員: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G. 考上了事業單位後簽署的合同是幾年的
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1、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7)事業編多久永久合同擴展閱讀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H. 正式編制教師聘用合同一般為幾年一定
1.聘用制教師
2.人事代理教師
3.正式編制教師
為什麼教師崗位上有這些劃分?隨著教師數量的增加,教師編制崗位的數量卻是一定的,因此很多新教師其實用的屬於「聘任制」的范疇。而這里的編制,說白了就是我們所謂的「體制內」。
(1)聘用制教師
是自2014年7月1日開始,國家人社部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簡稱《條例》實施後,招聘的教師。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師
屬於學校自招的,沒有人事管理權的特殊崗位教師。與「聘用制教師」有兩個明顯的區別。
一是人事管理的區別;二是統招與自招的區別。
▶人事管理的區別
(聘用制教師)是指人事和檔案由招聘單位直接管理,意味著正式入編。
(人事代理)是指人在單位里工作了,但人事和檔案管理不屬於單位管理,意味著非正式入編人員,簡稱「非編人員」。
▶統招與自招的區別
是指統一招聘(國家財政統一撥款)和單位自招(自支自付)的區別。簡單說,聘用制教師是事業單位(包括學校)統一招考入編的。人事代理教師是學校根據崗位急需個別招聘,聘用人事代理不佔用編制人員。
(3)正式編制
正式編制是指2014年7月1日前後,正式入編的正式公辦教師,包括統配時期幹部制教師和聘用制教師兩部分。
正式編制,是指國家人社局職改辦,對國家各事業單位實行的崗位人員定編制度,下達給各事業單位崗位編制數,而被納入崗位編制數的人員,即屬於正式編制,享受國家財政撥款和各種勞保、職稱、學歷、幹部待遇。
理解
從合同等級看,聘用制教師和正式編制教師性質是一樣的,簽訂的是國家合同。人事代理教師屬「非編教師」,簽訂的是學校合同。
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由財政撥款,還有各種津貼和職稱工資,並且享有社保、醫療保險、住房保障、退休金等權益。而聘用制教師工資由學校自行負擔,前面提到的各種權益也是幾乎不會有的。
I. 事業編制是終身的嗎
事業單位是五年簽一次合同。不過編制基本上你不犯錯誤就是終身的。想事業單位改革的話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這兩個是由財政全額供養。並且像這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如果你沒有犯錯誤,就是終身的,不會取消,是五年需要簽一次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