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東莞社平工資2022最新
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於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2022年最低工資標准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僅供參考。
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
1、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2、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3、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4、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法律依據: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② 東莞市員工最低工資標准多少
東莞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廣東省一類地區(廣州、深圳)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廣州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200元/月。
二、廣東省二類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
三、廣東省三類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550元/月。
四、廣東省四類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10元/月。
③ 東莞勞動法標准工資是多少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消息,調整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將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准1380元,小時工資標准13.2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 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 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④ 廣東省東莞市月平均工資是多少
2018年7月起,廣東省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6.4元/小時
加班費: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於14.84元/小時;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於19.78元/小時;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於29.67元/小時。
⑤ 東莞市標准工資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平均工資 ¥ 5.2K/月,最多人拿 4.5K-6K,2021年較2020年增長了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⑥ 東莞最底工資標準是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支付賠償金。
⑦ 東莞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東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根據相關的規定,東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執行第二類最低工資標准,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⑧ 東莞底薪2021最新標準是多少
2021年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尚未出台,2020年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在工資報酬方面就有最低工資的規定,一般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工資報酬是不能低於當地本年底最低工資標準的,否則單位行為就是違法,需要承擔由此不利的的法律責任。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⑨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東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根據相關規定,東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執行第二類最低工資標准,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