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規定中男公務員陪產假多少天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男方休「產假」是有很多好處的,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於順利分娩、產後恢復,以及母乳喂養都有很大幫助。
有利於新生兒智力發育。新生兒雖然不會講話,視覺也不發達,但他們的感知覺靈敏,這時最易於接受父母的愛撫。父親的語言、氣息會給新生兒一種信息,對寶寶的感知覺發育和日後形成堅強的性格都有好處--據英國劍橋大學的一份研究表明,如果父親在嬰兒早期生活中的參與,會對孩子將來的身心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他們在社會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方面,會表現得更出色,這些都會在若干年後表現出來。
㈡ 男職工陪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男性陪產假的天數並沒有統一規定。與女性產假時長由國家統一規定不同的是,男性陪產假為各省份通過法規單獨規定,適應了各省份的不同經濟、社會情況。不同省份所規定的男性陪產假時長有所差別。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㈢ 勞動法內男士陪產假有幾天
北京市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是15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目前只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具體規定,沒有對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由於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男方的陪產假的計算方法一般體現在一些地方法規中,也因此存在地區差異,具體要看各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計劃生育方面的相應規定。
(3)事業單位男人陪產假多久擴展閱讀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
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麼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㈣ 國家法定陪產假男性是多少天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其配偶的陪產假。規定其丈夫享受陪產假的,應該是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供參考。
㈤ 事業單位男性陪產假多少天
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第五章中第三十三條規定:
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以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㈥ 事業單位陪產假多少天
㈦ 男性陪產假有多少天
法律分析: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並沒有對男性陪產假進行具體的規定,只有各省份單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男性陪產假時長進行了規定,因此各地的陪產假時長不同。目前各省份的男性陪產假時長從7天到25天不等。例如,北京市陪產假為15天,廣東省陪產假為15天,天津市陪產假為7天。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㈧ 男士陪產假幾天
陪產假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以下列舉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2、《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4、《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5、《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㈨ 事業單位人員(有正式編制)現在婚假有多少天男的陪護假有多少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3]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產假 陪產假 (護理假)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 (異地生活20天)
山西 30天 原30天 158天 15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寧夏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廣西 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 天
廣東 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湖北 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天津 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浙江 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