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國家取消的3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取消的3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一、教育部門
1、中小學閱讀圖書評審費
二、公安部門
2、往來港澳小型船舶查驗簿收費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四、交通運輸部門
4、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
5、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6、衛星轉發器信道費
六、農業部門
7、農葯改變劑型登記費
8、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資源保護費)
七、文化部門
9、音像製品防偽標識費
八、衛生部門
10、疫情處理費
11、衛生質量檢驗費
九、海關部門
12、施封鎖成本費
十、稅務部門
13、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4、營業執照副本收費
15、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收費
16、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年檢收費
17、個人獨資企業登記、變更登記和年檢收費
18、私營公司分公司年檢收費
19、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變更登記費
20、籌建企業注冊登記費
21、分公司年檢收費
22、非公司制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23、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24、國際注冊手續費(商標注冊申請)
25、國際注冊手續費(續展注冊申請)
26、國際注冊手續費(轉讓注冊申請)
27、國際注冊手續費(變更注冊申請)
28、國際注冊手續費(延展注冊申請)
29、國際注冊手續費(商標申請基礎翻譯費)
十二、林業部門
30、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資源保護費)
十三、檔案部門
31、科學技術檔案信息資源收費
2. 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或停徵是怎麼回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徵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准降低50%。
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以前年度欠繳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足額徵收,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3. 取消31項行政收費的內容是什麼
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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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11]9號
國家檔案局、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衛生部、文化部、海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加強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措施意見的分工》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0]32號)的要求,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3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相關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並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本通知生效前有關收費資金余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原規定渠道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及單位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收費項目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教育部門
1、中小學閱讀圖書評審費
二、公安部門
2、往來港澳小型船舶查驗簿收費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四、交通運輸部門
4、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
5、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6、衛星轉發器信道費
六、農業部門
7、農葯改變劑型登記費
8、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資源保護費)
七、文化部門
9、音像製品防偽標識費
八、衛生部門
10、疫情處理費
11、衛生質量檢驗費
九、海關部門
12、施封鎖成本費
十、稅務部門
13、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4、營業執照副本收費
15、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收費
16、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年檢收費
17、個人獨資企業登記、變更登記和年檢收費
18、私營公司分公司年檢收費
19、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變更登記費
20、籌建企業注冊登記費
21、分公司年檢收費
22、非公司制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23、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24、國際注冊手續費(商標注冊申請)
25、國際注冊手續費(續展注冊申請)
26、國際注冊手續費(轉讓注冊申請)
27、國際注冊手續費(變更注冊申請)
28、國際注冊手續費(延展注冊申請)
29、國際注冊手續費(商標申請基礎翻譯費)
十二、林業部門
30、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資源保護費)
十三、檔案部門
31、科學技術檔案信息資源收費
4. 2017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
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教育類收費和考試類收費等,
主要項目有: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暫住證(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農機服務費、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共計100項。
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葯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
連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徵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今年以來國家採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
(4)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採取多項措施加強收費管理,較好地規范了政府收費行為。
此次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落實當前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通過實施強有力的減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擴大國內需求。
同時,出台此項政策也有利於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主體功能和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加強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
5.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一、依據四川省和原重慶市政策、規章設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從2000年7月1日起,全部予以取消。二、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自行設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三、重慶直轄後設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由各部門逐項進行清理,於2000年6月20日前將清理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凡不利於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不適應人民經濟社會發展,有礙西部大開發的,予以廢止或修訂。四、經市人民政府審定需保留的收費項目,由市人民政府重新予以公布。今後新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現將首批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計76項(見目錄)予以公布,歡迎廣大企事業單位、公民及新聞媒體監督。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序號部門項目名稱備注1
建設
機動車輛入籍費2工程預算標底審查費3
教育
委託培養聯合辦公費收費4普通中小學星期六組織非學科文化課活動收費5老師教育培養費6試辦的成人高校教學質量驗收考試考務費7
交通
成渝高速公路線路調節費8以工代賑修建公路維護費9成渝高速公司《一次性往返使用運輸證》工本費10養路費自動征費系統讀寫卡工本費11車輛入戶、轉籍、過戶、變更、報廢登記費12水上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費13消除污染管理費14計劃城市人口機械增長增容費15財政《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工本費16
勞動
和社
會保
障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費17農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費18退休證費19礦長安全資格證書費20就業前培訓結業證工本費21技工學校畢業結業證工本費22聘用退休職工管理費23技工學校學生證工本費24援外職工勞動保險證明書費25
人事
幹部崗位培訓證書工本費26資格注冊登記費27專業技術人員達標英語電視培訓費28專業技術繼續教育登記手冊工本費29
公安
消防
持槍證年審費30出租汽車治安聯防費及許可證工本費31經濟民警管理訓練費32交通管理設施費33非機動車輛管理收費34地區消防經費35消防設施配套費36規劃城市規劃管理費37國安涉外單位防範工程收費38
工商
營業執照驗照貼花費39廢舊金屬中介人市場管理費40
市政
城區臨時攤區(攤點)費41排水設施使用許可證費42公用出租汽車共用站場管理費43農業代辦鐵路運輸車皮計劃費44民政婚姻狀況證明收費45
環保
機動車排氣合格證工本費46機動車尾氣檢測費47最佳環保運用技術評審費48環保科技成果證書工本費49環境工程設計證書評審費50旅遊旅遊開發費51
醫葯
葯政管理費52葯品生產及經營單位制劑室認證費53農機農業維修網點管理收費54
水電
水電工程預算定額管理招投標業務標底審查費55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水土、水質、岩石試驗費56
計生
外出管理費57生育保健服務費58
工商聯
工商聯自辦企業行管費
59
民航
公安槍支托運檢查費
60
人民銀行
重慶營業
部
發行股票債券登記注冊費
61護線辦通信線路護線聯防費62煤炭部門煤焦管理費63經貿機電設備委託招標服務費64新聞出版插圖版面國際展覽評審鑒定費65
海關
國際集裝箱批准手續費66查單費67
外匯
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費68外債登記證費69轉貸款登記證費70出口收匯核銷單工本費71進口付匯核銷單工本費72攜帶外幣出口許可證費73進口付匯備案表工本費74
司法
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管理費75鄉鎮法律事務所管理費76其他部門IC卡代碼證維護費
6.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免徵擱置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一、自2013年12月1日起,取消、免徵、擱置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表。二、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以及市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三、各執收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決定精神,對公布、免徵、擱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附件:取消免徵擱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30項)
7. 國務院取消14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都有哪些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 各地區和部門出台的收費項目與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相類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徵收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撥付。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並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2009年1月1日前有關收費資金余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原規定渠道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認真落實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止徵收收費項目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本地區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予以公布取消,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9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費(已隨職能調整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2、收費許可證工本費 3、煤炭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教育部門 4、義務教育雜費(已於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徵收) 5、義務教育借讀費 6、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位及文憑認證費 7、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報名費和評審費 8、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 9、學位證書工本費 10、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 11、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 12、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 13、高校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考務費 公安部門 14、邊防檢查證件工本費(登陸證、船員住宿證、登輪證、停留許可證、搭靠外輪許可證、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 15、暫住證(卡)工本費 16、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民政部門 17、社會團體登記費 18、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和變更登記費 司法部門 19、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財政部門 2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1、珠算證書工本費 22、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工本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3、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 2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5、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 26、勞動合同鑒證費 27、勞動爭議仲裁費 28、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9、外國人就業證工本費 30、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工本費 31、人才流動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出調入爭議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33、工程定額測定費 3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築構件) 35、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注冊證書工本費 36、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印章工本費 37、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入調出爭議費 鐵道部門 38、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39、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 交通運輸部門 40、海員證(含加急)工本費 41、船員適任證書(含海船及內河船舶)工本費 42、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 43、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 44、海員服務簿工本費 45、航海專業培養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46、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工本費 水利部門 47、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農業部門 48、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不含檢疫費) 49、獸葯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50、獸葯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1、新飼料添加劑審批費 52、進口飼料添加劑注冊審批費 53、農機服務費 54、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和培訓費 商務部門 55、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 56、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 57、最終用戶證明書費 58、技術引進合同批准證書費 59、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工本費 衛生部門 60、護士注冊費 61、執業醫師注冊費(含執業醫師證書費) 62、消毒葯械審批費 63、化妝品審批費 64、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 65、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66、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 67、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及考核合格證工本費 68、醫師資格證書工本費 科技部門 69、大型精密儀器協作共用費 中直管理局 7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中編辦 71、事業單位登記費 海關部門 72、貨物進出口證書工本費 73、單證收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4、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 75、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民航部門 76、民航從業人員執照工本費 新聞出版部門 77、出版物條形碼膠片費 78、印刷產品質量委託檢驗費 79、新聞出版崗位培訓費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80、職業、礦山安全衛生檢驗費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81、醫療器械生產准許證審查費 82、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83、新資源食品(保健品)申請審評費 旅遊部門 84、導游證IC卡工本費 國管局 85、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 86、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費 保監會 87、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88、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89、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證監會 90、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家外國專家局 91、外國專家證書工本費 92、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教材工本費 停止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8項) 水利部門 1、取水許可證費 農業部門 2、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3、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林業部門 4、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5、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6、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本費 7、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工本費 8、制劑許可證工本費
8. 取消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超生計劃外社會撫養費嗎
沒有··這個費用永遠都不會取消·否則全國13億人都亂生育要出事的
取消和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37項)
1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33項)
民政部門
1.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收費
財政部門
2.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考試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4.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5.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6.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7.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國土資源部門
8.土地估價師考試、考務費
9.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10.房屋租賃手續費
11.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試費
12.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交通運輸部門
13.磁羅經校正員考試費
農業部門
14.漁業船舶國籍登記證書費
15.漁業船舶注銷登記收費
海關部門
16.報關員資格考試費
稅務部門
17.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18.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
19.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中的定期檢驗費
20.計量認證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中的請求延期處理費
體育部門
22.參賽個人和團體年度注冊費
23.參賽運動隊和運動員比賽報名費
24.俱樂部運動員轉會手續費
25.棋類和武術段位考評認定費
26.車手等級認定費
27.運動馬匹注冊費
旅遊部門
28.入境簽證費
29.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標牌(含證書)費
30.星級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31.A級旅遊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保監會
32.精算師資格考試費
地方
33.鐵路護路聯防費
2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4項)
農業部門
1.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
海關部門
2.海關知識產權備案費
林業部門
3.森林植物檢疫費
4.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