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在職在編的行政、事業人數是多少
根據人社部5月30日發布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6.7萬人。
按照權威的統計方法,我國財政供養人員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政府機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人員、政黨機關人員和社會團體機關人員;二是事業單位人員,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門人員。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的數據,2008年政府機關人員1328萬,事業單位人員2618萬,財政供養人員合計為3946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2.97%,比值為1:34。
『貳』 請問2018年機構改革之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改革之後,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務員,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還有么
全部都需要公務員,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沒有了。
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分類,請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認識。
參公管理是解決一些機構中人員管理方式的問題。中央改革文件明確要求,認定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
不以人員管理方式,即是否參公管理作為依據。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
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
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叄』 改革後事業單位參公人員怎麼辦
公務員是參公的,事業單位改革後會有兩種情況:
一.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依然是參公的,或者改革成為行政機關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員或者公務員。
二.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變成企業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企業員工,或者被組織安排到其他參公的事業單位工作。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原人事部部長趙東宛在其題為《機構改革勢在必行》的報告中提到人員安排的途徑時指出,「從機構改革試點城市的情況看,可以採取以下途徑:一部分人員隨著改革轉移到經濟綜合監督等需要加強的部門;一部分人轉移到投資公司、行業協會和信息、咨詢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其中有大多數被分流到事業單位。
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從編制使用上仍然是事業編制,但其管理辦法依據的卻是《公務員法》,而不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簡單的說參公管理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待遇基本相同,但不是行政編制,也就是說「生鐵」升級成了「不銹鋼」,「飯碗」更鐵了,但不是最鐵的。
「飯碗」更鐵了,收入是否更高了呢?恐怕未必。單位性質雖然變了,但承擔的職能基本不變,變化的當然就是個人身份和待遇了。身份的變化很簡單,一般就是通過過渡資格考試變成跟單位性質一樣的參公管理。至於工資待遇就很有意思了,為什麼呢?且聽小編娓娓道來。
普通的事業單位一般都有管理、專技、工勤三種身份的工作人員,他們因身份的不同,對單位參公有著很不同的看法。對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來說,參公是非常美好的,這意味著職級並行和車補不再是大餅而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而且在幹部提拔交流方面的發展空間也變得更加開闊。對於專業技術崗的工作人員,那就是另一番場景了,參公意味著職稱清零,什麼副高啊、中級啊統統的不算,因為行政機關不認這個,所以職務工資套改往往要從科員算起,整體工資下降個千兒八百的很正常,郁悶也很正常。對於工勤人員,工資待遇變化不大,身份往往也不變(因地而異),對參公他們是最灑脫的,就像是局外人。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
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公;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功能的,將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成三種類型:
1、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後,其原來行使行政職能的在編人員,將統一通過過渡考試的方式,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其餘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到現單位(已剝離行政職能)繼續從事公益服務職能。
2、繼續保持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和大部分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保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脫離體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餘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為主,將全部轉為企業,人員編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將全部取消編制,推向市場
『肆』 事業單位有編制嗎
事業單位自己組織考試招聘的人員是沒有編制的,屬於合同工。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非編制人員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類似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
目前多數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的人員在審查檔案後,交給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國家也在積極推行事業單位人員僱傭制這將逐漸改變事業單位編與企業編的差距。
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
(4)體制改革後還有多少事業在編人員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編制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伍』 事業單位改革了,以後還有沒有編制不編制區別
事業單位改革是為了加強編制管理,而非取消編制;那麼編制不編制的區別仍然存在。
一個事業單位進行改革,單位的編制還是存在的,即定人定崗。崗位實行聘用制,不再套用行政級別;編制以外的用工,只能是臨時性用工,工資待遇等比編制內的,還是會有所差別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
1、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2、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
3、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
4、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5)體制改革後還有多少事業在編人員擴展閱讀:
根據文件進度,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會在2020年完成;屆時,事業單位編制將會有以下變化:
1、極少數轉為行政,人員經過考試等轉為行政編制,待遇等同公務員,以後會越來越穩定;
2、完全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的轉為企業,其實是各憑本事吃飯了。 優秀人才再也不用受編制束縛。
3、工資調整,最明顯的變化是養老金並軌,和企業一樣交養老金了,年金等制度也會隨之建立。同時,建立相應的增長機制,績效工資分配會越來越普及,以能力論輸贏。
『陸』 中國現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有多少
2838,348個,網上有2012年最新,包括今年計劃錄用的。
『柒』 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在編人員減少了嗎
個人覺得,編制數量可能會減少,但所謂被精減的人員又以其他方式上崗工作,可以說,一些地方工作人員的數量不降反升,機構改革任重道遠。
『捌』 事業單位改革後編制怎麼辦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根據事業單位性質不同,主要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三大類。
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其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機構,這一類型的事業單位逐漸撤銷。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改制為企業,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益類事業單位又按照其職能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承擔公共衛生、公共文化、基本醫療、科研服務、義務教育等基本公益類的單位劃分為公益一類,由政府保障其運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醫療等劃分為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同樣也會逐漸改制,由社會購買服務代替事業單位職能,今後會慢慢消失。
改革後,編制怎麼辦?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公;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功能的,將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成三種類型:
1、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後,其原來行使行政職能的在編人員,將統一通過過渡考試的方式,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其餘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到現單位(已剝離行政職能)繼續從事公益服務職能。
2、繼續保持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和大部分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保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脫離體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餘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為主,將全部轉為企業,人員編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將全部取消編制,推向市場。
;『玖』 事業單位改革之後,還有編制嗎
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其實就是把所謂的「單位人」身份改變成「社會人」的身份。由「鐵飯碗」變成了「合同制」。
雖然身份變了,但並不是沒有保障,在合同期內,是不可以隨便解聘勞動者的。勞動者的權益,一樣得受勞動法來保護。
所以,只要遵守勞動法,有沒有編制並不那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