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考試舉報有用么
有用的。
很正規的投訴方式和程序,一般就是招考公告上公布的監督電話。一是向當地人事勞動部門投訴。二是紀檢委或監察局也是招考監督部門,投訴到這些部門可能更有效。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網站有市長信箱或民聲頻道可以受理投訴。不過,不要期望正規投訴能解決你的問題。
或許,有時候報社記者或網路渠道,民眾的輿論支持更有用。
B.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如果遭遇不公應該怎樣投訴我需要很正規的方式和程序,急求!!
摘要 你首先須明白,事業單位的招錄不是很正規,如果出現不公,救濟方式幾乎無效。
C. 去國家哪個部門投訴事業單位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D. 如何投訴事業單位領導
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上級單位的紀委投訴,也可以向地方上的國家監察機關投訴。
E. 舉報事業機關單位人員的途徑
法律分析:如果事業單位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以下部門進行舉報: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不過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 。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F. 知道別人花錢辦的事業編制工作舉報他去哪個部門
知道別人花錢辦理入職事業編制工作的行為,可以向該單位的領導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者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還可以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但是對於這種違法現象,舉報的同時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受賄罪。那麼,對於花錢辦理事業單位編制工作的行為,行為人可能構成行賄罪,而收受賄賂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構成受賄罪。
首先,對於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來換取工作崗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按照行賄罪定罪處罰,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
其次,對於收受財物,為請託人辦理事業單位入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監察部門舉報。
最後,對於領導違紀處分的相關規定,可以向紀檢委舉報。
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規的一般給予「雙開」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非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規的開除公職。嚴重違紀違規被開除公職的情形,一般是觸犯了刑法被判刑的公職人員。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G. 事業編賣給第二名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舉報,該行為嚴重違法。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H. 舉報事業單位違法去哪裡舉報
法律分析:一是向該單位的主管層投訴。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主管班子投訴;二是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投訴。如:投訴學校可向管理其的上級單位(教育局或廳)投訴;三是向上級黨委紀律體檢委員會投訴;四是可向檢察院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一百六十六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