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八項規定招待費用餐標准
一、八項規定招待費用餐標准
1、八項規定招待費用餐標准如下
(1)領導人員來訪:午、晚餐35元/人以內;
(2)非領導人員來訪:午、晚餐30元/人以內。
(3)因工資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2、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二、辦公用房規定標准
根據規定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應超過表3的規定:表3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類別適用對象使用面積(平方米/人)中央機關部級正職54部級副職42正司(局)級24副司(局)級18處級12處級以下9省級機關省級正職54省級副職42正廳(局)級30副廳(局)級24正處級18副處級12處級以下9市級機關市級正職42市級副職30正局(處)級24副局(處)級18局(處)級以下9縣級機關縣級正職30縣級副職24正科級18副科級12科級以下9鄉級機關鄉級正職、鄉級副職、鄉級以下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
Ⅱ 事業單位誤餐補助標准國家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的誤餐補助一般為每日20元,特殊地區每日30元。各個地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誤餐補助不同,由各個地區根據實際情形確定。值得注意的是,誤餐補助是不需要計征個人所得稅的,但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需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行政事業單位誤餐補助標准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的標准可以參考以下規定:一般地區20元每天,特殊地區30元每天。
二、單位發的誤餐補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單位發的誤餐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費。
拓展資料: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准提出伙食補助費標准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准。
Ⅲ 事業單位采購酒水標准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事業單位酒水接待費標准:
1、一級接待標准:用餐地點應採取隨機應變方式,省級主要部門領導、縣四大班子領導,中、晚餐每人每餐不應超過100元,中餐不配酒水,晚餐酒水不應超過200元/斤,早餐應按以上標準的三分之一范圍內控制。
2、二級接待標准:用餐地點應安排在公司固定飯店用餐,每人每餐不應超過60元,酒水不應超過50元/斤,早餐應安排自助餐。
3、三級接待標准:用餐地點應安排在公司食堂或者固定飯店用餐,每人每餐不應超過40元,酒水不應超過50元/斤。
4、普通接待標准:用餐地點應安排在公司食堂,每人每餐不應超過30元,酒水不應超過30元/斤。
Ⅳ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酒席每桌標准價格
你指的酒席是宴請賓客那種的話,一般婚宴不超過20桌(200人),雙方合辦的不能超過30桌(300人),除婚禮葬禮外,其他事項禁止邀請親戚以外的人員參加,且要及時進行重大事項報告。
如果是普通招待的話,不是按每桌的價格標准來的,一般是按人,且中餐、晚餐、酒店、農家樂標准各不相同。公務接待(農家樂、食堂),中餐100-120元每人,晚餐120-150元每人,工作餐100元每人。公務接待(四星級以下酒店),中餐120-150元每人,晚餐150-180元每人,工作餐100元每人,商務接待可適當上浮。
Ⅳ 公務接待就餐標准及規格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公務接待就餐標准為:廳局級幹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准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准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法律依據:《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第四條 接待標准 1、住宿標准。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幹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幹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准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准。廳局級幹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准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准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准。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廳局級幹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准。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