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調動程序
法律分析:1、接收單位把你的檔案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帶上」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需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公章;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❷ 事業編制人員如何調動工作
在編可以直接考取公務員,不需要辭職後考,但這需要相關單位領導同意,在單位領導同意後,也就是領導在相關同意報考的證明資料上簽字,有了證明那麼就可以直接走調動。但如果領導或檔案這一關過不去,或者因為事業單位服務期的問題卡著,那麼就只能先辭職然後再考取公務員。
其中最重要關繫到是否調動成功的還是5個公章,分別是調出單位,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接收單位,接受單位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公章。
全部公章蓋完,就萬事大吉順利調動了。
❸ 事業單位在編,如何調崗轉崗
事業單位在編,調崗轉崗方法如下:
第一,公務員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工作滿三年後參加遴選和選調,更換自己的工作。要是有這個想法的需要提前關注相關的公告信息,了解考試內容、報考條件已經相關的考試信息。
第二,事業單位的考生,可以參加公務員招聘考試,但是考試前需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要領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並且同意幫助調動檔案。
如果以上岸考生實在是無法忍受自己現在的工作,那就要視自己的情況而定了,一定要多考慮自身情況再做定奪。
公務員、事業單位還是大家比較喜歡的單位,大家既然已經考上了,一定要好好珍惜!祝大家考上的工作越來越好,越干越有勁。
備考注意事項:
備考時間緊迫,復習不要盲目閉門造車,要多參考借鑒別人的備考經歷和學習經驗,讓自己少走些彎路。
❹ 鄉鎮事業編制調動困難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調動難度很大。
1.單位接收,編辦和人事局局長是不會接收的。
2.同樣,想調一個人或者招一個人進來,都要通過人事局和編辦同意。
3.光單位接收沒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編制,需要編辦和人事局同意,人際關系還需要長期堅持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❺ 事業單位工作調動手續怎麼辦理
1、申請。符合調動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向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調動申請,並就調動原因、調入單位意見,以及擬任職位(崗位)等情況作出說明。
2、審核。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擬調動人員的申請和要求,對其在現工作單位的表現及現實情況進行初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
3、研究。對初審符合調動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職能科(股)室向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同意後,分別提交部務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原則上調動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4、調動。經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由調入單位所在市(州)、縣(區)組織部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商調函,經研究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
5、下編。人員調動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憑相關手續及時到縣編委辦辦理下編手續。
審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調動報告、填寫《幹部調動呈報表》。
2、所在單位、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3、《幹部調動呈報表》、《編制審核通知單》、計生證明、體檢表等材料報市人社局流動調配股。
4、組織考核、審查幹部檔案。
5、局務會議研究。
6、發出調干通知。
7、轉行政組織關系。
8、與調入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轉工資關系。
調動申報材料:
1、擬調人員申請調動工作報告;
2、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
3、編制審核通知單;
4、考察材料[個人總結、單位鑒定(含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
5、計劃生育證明;
6、近期體檢表;
7、個人檔案(轉正定級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務員的需有公務員錄用表、公務員登記表等)。
以上內容參考: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范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的公告
❻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條件和程序主要有以下流程:
1、擬調單位根據缺編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先報區編委辦做出核編意見,再根據幹部調動的管理許可權,向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根據崗位設置的需要報區委或區政府。
2、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批示,按管理許可權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聯合用人單位對擬調入人員進行考察。
3、經考察合格後,按照調動審批許可權報批,區委、區政府同意擬調人員調入後,先由區編委辦出具《空崗卡》,再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介紹到接收單位報到,由接收單位安排工作。
審批許可權
(一)下列人員的工作調動事項,報區委審批。
1、科級幹部(包括科級待遇幹部)。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區委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鎮黨委、人大、人武部、人民團體和街道工委、人武部、人民團體的幹部。
(二)下列人員的工作調動事項,報區政府審批。
1、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科員以下工作人員。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鎮政府、街道辦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科員以下工作人員。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區內黨群系統的工勤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全國黨建網政聯盟-印發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程序規定的通知(黨發)
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跨縣市區如何調動
方法如下:
1、到縣人社局領取《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一式X份,也有可能是《事業單位調動人員呈批表》《人才引進審批表》等,請向當地工作人員咨詢。
❽ 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跨縣區調動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一般應採取公開選調等競爭性方式產生人選,原則上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的程序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關於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的意見》
二、規范流動人選產生方式
6、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一般應採取公開選調等競爭性方式產生人選,原則上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的程序執行。公開選調由組織人事部門按有關考試規定組織實施,經批准,也可以委託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7、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作確實需要的,也可以採取組織推薦、直接考察的方式產生流動人選:
(1)涉密崗位不宜公開競爭的;
(2)事業單位調入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
(3)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或同編制同身份人員異地對調等特殊困難的;
(4)其他特殊情形。
(8)鎮屬事業單位編制如何調動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的意見》
三、嚴格執行人員流動工作程序
10、調入程序一般包括用人單位黨組研究提出申請,向編制部門報批編制使用計劃,向組織人事部門報批工作方案,報請審批機關(縣委或縣編制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同意,公開選調或者直接考察,公示,審批機關會議研究同意,辦理流動手續。
調出(縣外)程序一般包括流入地組織人事部門商調申請,擬流動人員單位和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組織人事和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審批機關(縣委或縣編制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辦理流動手續。
11、規范流動編制使用核准和工作方案申報工作。
(1)調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啟動流動工作前,應向機構編制部門申請編制使用核准,申請內容包括:擬用編類別、結構、經費形式、數量和理由、現有編制和職數使用狀況等,其中直接考察的流動人選,應說明其原使用編制類別;
(2)調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流動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流動的職位(崗位)及資格條件、數量、人選產生方式及具體實施辦法等。
12、嚴格按要求呈報人員流動審批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呈報單位要根據核准使用的編制和工作方案,按照規定程序,集體研究確定流動人選,並向組織人事部門呈報下列材料,由組織人事部門整理匯總報審批機關研究審批。
(1)黨組(黨委)關於辦理有關人員流動手續的請示;
(2)人員流動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的公示情況;
(3)編制使用核准通知單;
(4)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流動人選檔案、確認其"三齡兩歷一身份"的書面意見;
(5)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需要呈報的其他材料。
擬調人員人事檔案未按《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號)要求整理的,不得呈報審批。
13、堅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辦理人員流動審批。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核准使用的編制和工作方案,受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審批事項,辦理流動手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屬副科級以上工作人員,由組織部門按有關程序呈報審批,辦理調動手續。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呈報縣編制委員會審批,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借(抽)調人員,由借(抽)用單位向縣委常委會或縣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申請並得到同意後,呈報縣委組織部門一個口子辦理借(抽)用手續,抄送編制、人社部門備案。借(抽)調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到期必須返回原單位上班。確需繼續借(抽)用人員應按程序重新審批。
14、加強人員流動的編制使用與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核准使用的編制和工作方案,以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流動手續材料,對流動人員編制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辦理流動人員的出入編登記手續,嚴格編制實名制管理。
調入、調出單位要在人員調入、調出後1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縣機構編制部門申報辦理人員入編、出編登記手續。需進行公務員登記的,調入單位應在人員調入後一個月內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呈報辦理公務員登記(變更登記)手續。
❾ 事業單位調動工作的步驟
事業單位調動工作的流程如下:
1、確定人選。
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擬調入人員進行認真地考察了解,並根據有關規定初審把關。在此基礎上,提交本單位黨委(黨組)討論研究後,確定擬調配人選。
2、審核溝通。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在核準的用編進人計劃范圍內,憑相關部門出具的編制、職數(崗位)審核表以及擬調入人員的基本情況,根據工作分工到人員調配主管部門進行溝通,經同意後,方可正式提報相關材料。
3、申報材料。
4、調動核准。
調配材料齊備後,按照工作分工,人員調配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申請調配及相關人員落戶事項進行研究,核准同意後,出具幹部商調函、落戶登記表等相關手續。
5、任免備案。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調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相關材料到幹部備案機關辦理職務任免備案手續。幹部調配工作中,涉及職務、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調出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分工及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