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怎麼改革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麼改 ?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 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一、機構職能劃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並到相應的行政單位 , 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
二、機構編制劃轉。 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後,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但是, 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 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 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三、人員的管理。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 由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 , 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 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 , 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 。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總之,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仍然按參公事業單位的公勤人員進行管理,不會轉為行政工勤人員的。
行政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規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同時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並整合部分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參公單位。
未來,行政類事業單位只有兩種出路: 一是整體轉為行政機構 ,其在編人員參加過渡考試轉為公務員。 二是剝離行政職能後整體轉制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部分隨職能劃轉調整到行政機關,其餘人員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由於行政機構現在大環境也是控編縮編,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轉制人員,因此現在各地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多傾向於第二種方案,即剝離職能整體轉公益類事業單位。
無論按照那種方案,工勤人員都不可能轉換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不會隨單位改制進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實行的是崗位管理,雖然不強調身份了,但工勤崗位人員實際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轉崗,但不能轉干,提拔,包括參公。這些客觀因素決定了工勤人員改革的去處。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三大類,那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里的工勤崗人員身份怎麼界定呢?請聽我細細分析:
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幹部轉公務員或者參公,工勤劃入機關工勤,享有行政單位機關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車補和公務員目標責任制考核獎,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別是基層)採取的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單位的幹部職工編制不變,隨著時間推移自然減員,新進人員參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你好運!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題主問題主要是行政執法類和公益一類的行政輔助類事業單位。
對於上屬單位的工勤編制,在單位成立之初即嚴格核准,定人定編定崗。國辦和中編辦對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貫意見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嚴控編制底數,對於原有工勤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設,隨機構改革自然消化。以後也不在新設工勤崗位。類似的崗位以後肯定會推向市場,招聘合同制員工或者通過公務平台進行。
讓工勤人員三十年工齡退休吧
這次機構改革,希望國家,也能給我們,工作在基層一線的,工勤人員,一次轉乾的機會
最近,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基本都凍結了,改革再一次成為了交通機關人員關注的大事,而工勤崗位被取消編制的消息也在網上流傳。那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到底何去何從呢?
工勤崗位,作為事業單位內除管理崗位、專技崗位外的一種編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兩類人員一樣的待遇。
一、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勤人員由事業工勤轉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還是通過鑒定國家職業資格提升工資,但是可以和公務員一樣享受車補等待遇。
二、對從事公益服務的,這類事業單位在改革中變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員也沒有變動。
三、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勤人員可能會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編制,改為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同時企業沒有分幹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為企業領導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並不會變,只是各地在出台具體文件時,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細節方面可能會有差異。
總的來說,工勤人員並不用太擔心,除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存在失去編制和下崗的風險,其他類型的工勤人員並不會失去編制。
不如當時去上大學了,退役後竟然是工勤身份還無法轉變,伴隨終身。干著一樣的活兒,乾的還好,可是身份……
1、機構:事業單位中,承擔的行政職能會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今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類、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承擔的比例,劃分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全類職能劃轉,機構撤銷,其他兩類行政職能劃轉,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
2、人員:行政類事業單位機構撤銷後,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保留的,人員暫時保留在單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員和其他幹部身份的人員一樣,也不例外。
鄉鎮是最低層人民鎮府,那鄉政府的管理崗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啊。
B.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C.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後工人身份的技術人員怎麼辦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參公後,單位只保留兩種編制,一是參公編制,一是工勤編制。其中管理崗、技術崗直接變為參公編,工勤崗變為工勤編。
不過變成參公編以後,全部按照公務員規定進行管理,也就說,以前的技術職稱全部作廢,工資全部按照職級來發,很有可能幹了一輩子的老技術員開的比剛進單位的小年輕多不了多少,甚至還不如。事業單位參公對於事業單位領導來說是好事,對於下面的員來說並不算好事。
D. 改革後事業單位參公人員怎麼辦
公務員是參公的,事業單位改革後會有兩種情況:
一.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依然是參公的,或者改革成為行政機關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員或者公務員。
二.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變成企業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企業員工,或者被組織安排到其他參公的事業單位工作。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原人事部部長趙東宛在其題為《機構改革勢在必行》的報告中提到人員安排的途徑時指出,「從機構改革試點城市的情況看,可以採取以下途徑:一部分人員隨著改革轉移到經濟綜合監督等需要加強的部門;一部分人轉移到投資公司、行業協會和信息、咨詢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其中有大多數被分流到事業單位。
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從編制使用上仍然是事業編制,但其管理辦法依據的卻是《公務員法》,而不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簡單的說參公管理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待遇基本相同,但不是行政編制,也就是說「生鐵」升級成了「不銹鋼」,「飯碗」更鐵了,但不是最鐵的。
「飯碗」更鐵了,收入是否更高了呢?恐怕未必。單位性質雖然變了,但承擔的職能基本不變,變化的當然就是個人身份和待遇了。身份的變化很簡單,一般就是通過過渡資格考試變成跟單位性質一樣的參公管理。至於工資待遇就很有意思了,為什麼呢?且聽小編娓娓道來。
普通的事業單位一般都有管理、專技、工勤三種身份的工作人員,他們因身份的不同,對單位參公有著很不同的看法。對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來說,參公是非常美好的,這意味著職級並行和車補不再是大餅而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而且在幹部提拔交流方面的發展空間也變得更加開闊。對於專業技術崗的工作人員,那就是另一番場景了,參公意味著職稱清零,什麼副高啊、中級啊統統的不算,因為行政機關不認這個,所以職務工資套改往往要從科員算起,整體工資下降個千兒八百的很正常,郁悶也很正常。對於工勤人員,工資待遇變化不大,身份往往也不變(因地而異),對參公他們是最灑脫的,就像是局外人。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
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公;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功能的,將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成三種類型:
1、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後,其原來行使行政職能的在編人員,將統一通過過渡考試的方式,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其餘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到現單位(已剝離行政職能)繼續從事公益服務職能。
2、繼續保持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和大部分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保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脫離體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餘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為主,將全部轉為企業,人員編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將全部取消編制,推向市場
E.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工勤崗位人員馬上要參公(參照機關工勤),那我們工人身份管理崗怎麼辦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參公後,單位只保留兩種編制,一是參公編制,一是工勤編制。其中管理崗、技術崗直接變為參公編,工勤崗變為工勤編。
不過變成參公編以後,全部按照公務員規定進行管理,也就說,以前的技術職稱全部作廢,工資全部按照職級來發,很有可能幹了一輩子的老技術員開的比剛進單位的小年輕多不了多少,甚至還不如。事業單位參公對於事業單位領導來說是好事,對於下面的員來說並不算好事。
F. 參公單位人員在單位參公後進入的怎麼分流方案
摘要 非在編人員參公,可以選擇在原單位歸入「非在編」人員,等因調動、退休等原因,空出來編制後先佔編,再單獨申請參公。也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工作,或者調整到有空編的參公單位申請參公。
G. 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該何去何從
行政工勤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進。原來由行政工勤人員承擔的輔助性工作,比如打字、開車、維修等,現在基本上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行政工勤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取消是必然。隨著購買服務社會化的進一步加強,各地行政機關已經在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現有人員隨單位調動、退休等原因,編制隨退隨銷,原則上不再新增。
事業工勤
事業工勤人員目前處於安置退役軍人等方面的需要,暫時不會取消,但在現有政策下,嚴格執行總量控制。現有工勤崗位人員隨著單位的改革會分流安置,大概率會保持編制現狀,一般不會出現編製取消、下崗失業的情況。公安機關二層事業機構工勤編制,基本不會受到改革沖擊,維持現狀幾成定局。這點無須擔心。
政法部門工勤
司法體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為政法部門的工勤人員個人身份應該不會改變。現在政法專項編制的普通公務員都是凡進必考(領導幹部可以調任),機關工勤人員也不可能過渡為公務員。
中央早有規定政法部門要嚴格控制工勤人員編制,對於超編配備的工勤人員可能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分情況採取調離政法部門或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應該說來無論如何改,作為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個人利益應該依法得到保障。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工勤崗位人員受身份限制,有幾點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參公。
事業單位因改革需要參公,管理崗和專技崗因為是幹部身份可以參公,工勤崗屬於工人,按規定不允許參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第二,不能轉干。
事業工勤人員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參加考試無法直接轉換身份變為幹部。但符合條件的,允許轉到專技或管理崗,享受相應的待遇。但轉崗不轉身份,事業工勤人員在人事檔案中的工人身份不會因為轉崗而改變。
第三,不能提拔。
事業工勤人員允許轉崗,享受待遇,但不允許提拔到領導崗位任職。比如縣級事業機構,管理崗條件具備允許提拔到領導班子崗位,而工勤崗位人員肯定不行。
H.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該如何尋求發展
三個建議 :
一、努力提高技能等級,在事業單位可以考慮轉崗,提高工資待遇;
二、以家庭為主,工作為輔,把重心放在培養個人興趣愛好,或者利用空餘時間搞副業上,尋求生活上的突破;
三、年齡不大,學歷允許,可以考慮考公務員或事業管理、專技崗位。
除此之外,工勤人員最好不要有太多的想法,否則會很郁悶。你的工人身份已經限定了未來,無法轉干,也不能提拔,最多隻能通過競爭上崗等方式轉崗提高點待遇。問題是管理崗、專技崗本身也是僧多粥少,一旦空出崗位,其它管理專技崗位的人員都虎視眈眈盯著,又有幾個工勤人員能轉成功?!再說了,轉成功了又怎麼樣,又不能轉身份,漲的工資也不多。與其花時間精力在這些可望不可及的事情上,還不如多鍛煉鍛煉身體,陪陪家人和孩子,把生活過好來得更愜意。
工勤崗位未來的大趨勢是取消 。行政機關隨著購買服務的全面 社會 化,目前工勤人員已經「只出不進」,按照隨調隨銷、隨退隨銷的原則,逐步核銷工勤編制。事業工勤崗位暫時不會取消,但隨著機構改革和購買服務的推廣,崗位也在相應減少。工勤崗位退出 歷史 舞台只是時間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大多來源於80年代或90年代學習成績不好的人員。他們讀完初中或高中後,未考取專業技術學校,報名應征入伍,在部隊里服役3年後退伍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大多在單位任駕駛員。那麼。這部分人在事業上如何發展呢?我認為。建議從以下2個方面尋求發展。
一、參加職稱考試。職稱考試是機關事業工勤人員晉升的主要途徑。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取得職稱後,不受單位崗位設置的限制,只要取得職稱,經單位同意後都可以聘任為相應的工勤崗位,從晉升職稱方面來提高工資。比如說,某行政單位有2個工勤編制,實有工勤人員也是2名,這2名工勤人員不管是取得中級工、高級工都可以進行聘用。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即使你考取了相應的職稱,受崗位設置的限制,就不可能聘任到相應的崗位。如某事業單位有2個工勤編制,實有工勤人員2名,如果在崗位設置中沒有高技工,即使這2名工勤人員取得高技工的資格,也不可以聘用。
二、轉崗。2016年,機關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很多機關單位通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編制減少,就需縮減部分工勤人員。很多單位通過轉崗培訓,增強工勤人員的技能,讓他們在機關單位從事一些專業技術不強的工作。的編制相對。有的事業單位也通過轉崗的方式,讓工勤人員轉為管理崗位,其身份也是工勤人員的身份,工資按管理崗位的工資進行調整。但就目前的政策也只能轉為管理九級,工勤人員要提拔成副科級,是完全沒有機會的,也只能是領一輩子管理九級的工資。
總之,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發展空間是非常小的,可以通過晉升職稱和轉崗的方式去發展。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提供答復,僅供參考。
第一:關於身份問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為三類:行政管理職員、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工勤人員。前兩種屬於幹部身份,工勤人員屬於工人身份。客觀上講,身份確實帶來了很多不公平的問題,但這是現實問題。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正在進行中,工勤人員正在逐步取消,各單位數量也在逐步減少。
第二:關於崗位問題。目前,事業單位實行崗位遴選制。工勤人員通過遴選也可以走上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但是在退休、晉升等問題上,還是受身份影響。這確實是現實問題。
第三:關於發展問題。一是工勤人員走的是勞動技能鑒定,最高可以到高級技師,待遇還是不錯。二是通過考試改變身份,正式轉為幹部身份。三是正確看待,說白了不管是什麼身份,在事業單位也就是一份工作。可以在業余時間利用自己的特長做一點副業。我個人感覺這點還是更符合實際,更有利於家庭和生活。
說的不一定對,僅供參考。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崗屬於工人身份,是不能被提拔為副科級領導的,所以,在提拔這條路上就不要有太多的期待,能努力的地方就是增加自己的工資水平,下面具體分析一下。
1.通過考職稱,提升工資水平。
工勤崗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考技術證書來實現職稱的晉升,比如,可以考廚師證、司機證等,這種證書每考一級,你就能實現由初級工到中級工再到高級工的過渡,工資就能有相應的提高。
這也是工勤崗工作人員提升工資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
2.通過好好表現,爭取到一個好的部門做部門負責人。
工勤崗工作人員除了通過考技術證書實現工資增長以外,還可以通過好好表現得到領導的賞識,進而爭取到一個好的部門做部門負責人,這樣,通過掌控一定的資源也可以使自己各方面水平有所提高。
3.做一份副業來增加收入水平。
如果在工作上確實沒有什麼發展空間,就不要再去勉強了,因為畢竟受身份的限制,你肯定不會有太大的職務上的發展空間,這個時候你就可以考慮發展一份副業,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4.如果你有一定的學歷,同時也喜歡學習,那就可以通過考公務員來轉變身份,進而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如果你喜歡學習,而且有一定的學歷,那麼你就可以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准備公務員考試,通過考取公務員來實現身份的轉變,進而獲得更大的職務上的發展空間。這是一個很好的路子,但是對於工勤崗工作人員來說這條路比較難,因為一般的工勤崗工作人員學歷都比較低,而且都不是特別喜歡學習,所以你要結合自身的實際來考慮。
總之,工勤崗工作人員的身份比較尷尬,雖然在事業單位工作,但是卻得不到事業編應有的待遇,可以說是比較悲催的一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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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屬於幹部身份,可以提拔領導職務,(當然公務員的提拔機會遠遠超過事業單位),而只要是工勤崗位,不管是行政工勤還是事業工勤,都是永遠不能提拔領導崗位的。
工勤崗位分為三個等級,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相當於一般工作人員待遇,而高級的工資等同於公務員副科級或事業單位管理八級的待遇,但是工勤崗位最高等級就是高級,相當於領到副科級工資就是最後的終點。
工勤崗就是為退役軍人設置的特殊崗位,以後改革的方向就是編制只減不增,待遇上也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軍人退役的就業問題和生活保障。
但是,既然身為工勤崗位,就不要想著有什麼前途了,工勤不可能提拔領導,也不可能有多好的待遇,最高就是高級工人,所以唯一的出路,就是好好的找准晉級機會考試,可以提高工資水平。
雖然工勤崗位沒有多大前途,但是好歹也是有編制的職工,工作穩定,收入能達到 社會 中等,相比較還是不錯的。
除了不能提拔領導之外,工勤的待遇在基層基本上和其他人員同步,而且很多當兵的不會使用電腦,政府安排的工作基本上都是開車,管理食堂或者檔案等,都是比較清閑的工作。
「逢進必考」基本上已經成為了事業單位各個崗位發展的必由之路,工人身份又是工勤崗位, 如果能夠考核過關轉為管理崗的確是一個好事情,但是如果天時地利人和都不沾,很容易名落孫山。
即便「考核轉崗」了,也要面對層層問題!
轉崗僅僅是變換了崗位和具體工作職責,但並非是轉變身份,雖然在眼前看來也可以提拔,但是未來的事情就存在許多不確定性了。
事業單位參公之後,幹部身份的管理崗在有編制、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參公,而工人身份的管理崗很容易由於各種原因而無法參公。各地區、各系統對於工勤編的解讀各不相同,安置措施也有所區別,有的地方是組織統一考試,過關即可參公;有的則是參照職級並行發放相關工資待遇;還有的地方僅僅是略提高薪酬待遇,之後就按照工人身份使用。 所以,工人身份的管理崗人員,如果單位參公自己何去何從主動權並不在自己手中。
工人身份管理崗位,這本身就不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式,所以這種情況在未來的發展和演變過程中將逐步退出 歷史 舞台, 所以,未來以何種形式,何種方式來進行過渡和安置都是未知數,不過對於工人身份的管理崗人員來說並不是一個利好消息。
所以,現階段工勤崗人員的確是一個很難的選擇,年輕的可以考慮報考公務員;而年齡大的就需要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畢竟薪酬待遇,吃飽穿暖是個重要事情,哪裡能發展就去哪裡,哪裡有機會就走哪裡,千萬別可盯著一棵樹,錯過整片森林!
說實話,這個崗位沒搞頭,無盼頭!培養好子女,盡好自己孝道,養好自個身體,希望留給下一代!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真心沒有什麼前途,只是有一份糊口的工作而已。
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都實行「凡進必考」,工勤崗位招考工作人員的,基本沒有。日常我們知道的,有公務員考試,有事業人員考試,還有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項目人員招考,沒人聽說過「工人考試」,或者「工勤崗位招考」吧。工勤崗位缺人了,大多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通過招聘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的方式解決。
現在的黨政機關,已經明確要求工勤人員「只出不進」,現有的工勤編制隨著現有的工勤人員調出、退休等自然減員,「隨退隨銷」,黨政機關的工人呈絕對減少的趨勢,工勤編制也將在10年左右的時間,從編制類型中徹底消失。事業單位雖然設有工勤崗位,工人和幹部使用的都是同一種事業編制,但工勤崗位和職能、工人,也都是逐漸減少的趨勢。除了三期以下士官轉業分配,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也基本上沒有其他增加的途徑。
退役軍人安置國家明確要求超過80%,以前還會安置在黨政機關的工勤崗位,以及事業單位、國企央企等,現在則主要以企業為主,能進體制內已經是極大的幸運。在體制內,也只能是安排到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進黨政機關是不可能的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後,這種狀況也許會有所改變,將來退役軍人安置實行招考制的可能性極大,按照招考的崗位,決定其身份,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為幹部身份,工勤崗位為工人身份,不再像現在這樣,即使是大學生參軍,也按工人分配。
工勤人員想要有所發展,可以通過公務員、事業人員考試,改變工作崗位和身份,剩下的只有在實行聘用制管理的地方或者單位,通過轉崗考試,進入管理崗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享受該崗位對應的幹部待遇與身份。這種轉崗考試的機會十分難得,一旦考上了,就和幹部沒有什麼區別,包括退休時間和待遇,都是一樣的。
除了考試,就只能在技術等級上謀求發展。按照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道路,一步一個腳印,逐步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和待遇。評上了高級工,待遇就接近幹部待遇了。這其中,最大的問題不是評,而是聘,事業單位高級工以上,都是有著嚴格的比例限制,前面的人不退,永遠占著崗位,後面的人即使考上了,也沒有崗位聘,享受不了相應的待遇。高級工如此,技師、高級技師就更不用講了。一旦聘上了技師,就算是高級人才了,轉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都會有相應的政策,受身份的限制就非常小了。
極少數能轉管理崗。目前我們單位很多退轉軍人過來,入職首選專業技術崗的人極其少,大部分都期望以後有機會轉成單位管理崗,但僧多粥少,部隊轉業的同事比我們干技術的情商高很多噢
I. 執法事業單位參公在編工勤崗怎麼安排
要看你所在工作單位的具體安排。我所在地區是根據人員是否具備參公資格,有單位統一申報參公。
劃入執法機構的人員能否參公的問題。原則上人員管理應當符合機構性質,所以,如果劃入執法機構的人員的編制是使用的事業編制,並且不是工勤人員的,符合參公的前提條件。
J. 參公單位工人身份怎麼改革
摘要 現在普通事業單位要參公有兩種途徑,一種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這樣直接單位就轉成行政單位或者參公,比如像農機站,城管等單位。還有一種是系統改革,比如林業系統改革,整合統一執法力量,整合後的執法隊伍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