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費包括哪些費用
子女教育費通常是指子女學習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購買學習工具的費用,參加輔導班的費用,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學費,補課費,書本費,生活費,學慣用具費用,醫療保險費用等與學習教育相關的支出費用都屬於教育費。
1、子女撫養費應當包括教育費:
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為人父母者應盡的法定義務,既然法律規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那麼父母就應當負擔子女必要的教育費。
2、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教育經費有哪些來源有:
A . 國家財政撥款B . 地方財政增撥的教育經費C . 企業支付D . 教育費附加E . 社會力量F . 學雜費。
教育經費, 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的財政預算中實際用於教育的費用。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即各級各類的學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和教育基本建設投資(建築校舍和購置大型教學設備的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⑵ 教育費附加怎麼算
教育附加費的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3%;教育附加費的計費依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國務院於1986年4月28日發布《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指出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國發[1984]174號文) 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按照該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教育費附加的納費義務人 (簡稱納費人)。凡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亦為代征教育費附加的義務人。 農業、鄉鎮企業,由鄉鎮人民政府徵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不再徵收教育費附加。國務院(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0]103號)文件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適用於現行有效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規定,凡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納稅人均需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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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農村小學教育經費到底多少
農村小學教育經費和地區有關,而且和哪一年也有關。
比如:2012年,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補助公用經費(含取暖費)基本標准暫定為:小學525元/生.年,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准為:小學生4元/天,2012年,課程免費教科書補助標准為:小學生均每年90元。
教育經費簡介:教育經費,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的財政預算中實際用於教育的費用。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即各級各類的學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和教育基本建投資(建築校舍和購置大型教學設備的費用)等。教育經費是以貨幣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費用,是辦學必不可少的財力條件。在中國,教育經費主要是指國家用於發展各級教育事業的費用。
詳見:http://ke..com/link?url=ODIrw3khbZj1JNW_#3_1
⑷ 教育事業費支出包括哪些
教育事業費 教育事業費是指國家用於發展社會各種教育事業,特別是義務教育事業的經費支出,主要有:國有中小學校的經費撥款,國有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的經費補助,還有對一部分學生的獎學金、困難補助費。 教育事業費的支出效果,可以分宏觀與微觀兩個層次進行考察。①宏觀效果,是在全國范圍內比較教育費支出與取得的成果,一定時期內平均單位經費投入產出的合格人才量,或一定時期內平均單位產出人才量所需費用量。把不同時期單位經費投入與產出合格人才量相比較,就是對宏觀效果的評價。②微觀效果,指對各個具體教育單位的教育經費支出與產出合格人才量的比較。各教育單位一定時期內平均單位費用支出的合格人才產出量是反映微觀環節的教育經費支出效果的基本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國家預算中用於教育的支出取得巨大效果。1980~1990年以來尤為突出,全國有71%的縣普及了小學教育,多數城市普及了中學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迅速擴大,高等教育初步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學科門類比較齊全的體系,成人教育的技術培訓得到了巨大發展。
⑸ 教育費附加怎麼算
教育附加費的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3%;
教育附加費的計費依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
徵收率: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為3%。教育費附加徵收率:
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附加費。
【法律依據】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二條: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第三條: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⑹ 中小學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6)小學教育事業費怎麼算擴展閱讀:
教育公用經費支出的問題主要存在於義務教育階段。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經費結構不合理。辦公費、設備設施購置費及政策性支出等所佔比例過高,與教育教學直接相關的支出比例太低。在學校教育事業費中,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的比例不合理,且存在將公用經費挪用作人員經費的情形。
2、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總體偏低,盡管近年來公用經費支出規模不斷增大,但對學校而言尚處於維持運轉的水平。農村住宿制學校的運行成本和北方農村學校取暖費用尤其偏高。
3、地域差距較大。按照法律規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因此各地公用經費定額標准差距懸殊。如上海在2011年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就達到1600元,初中達到1800元,遠高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
4、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財權受限。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後,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對農村中小學實行「校財局管」。財政管理權的上移造成學校公用經費管理自主權的削弱,容易打消學校辦學積極性。
⑺ 北京市中小學收費標準是什麼
國家教委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北京市中小學學雜費住宿費收費標准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國家教委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北京市中小學學雜費住宿費收費標准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北京市中小學學雜費住宿費標准問題的復函》(國辦函〔1990〕50號)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按照《復函》精神,參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中小學收費標准,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中小學雜費、學費標准。
二、各地要認真按照國家教委、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清理整頓中小學收費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加強對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清理整頓工作,劃清合理收費和亂收費的界限,堅決制止亂收費現象。
三、各地要繼續貫徹「依靠人民辦教育」的方針,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捐資助學、集資辦學,並做好這方面的宣傳、組織和管理工作。任何學校不得強行向單位和個人索取財物。
四、各地要加強對中小學校收費工作的管理,對收費項目和標准,要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五、教育部門要會同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中小學校收費情況的檢查工作,對於查出的亂收費問題,要及時嚴肅處理。
附件: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北京市中小學學雜費住宿費收費標准問題的復函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中小學雜費、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國辦函〔1990〕50號 1990年7月2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調整我市中小學學雜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報告》(京政文字〔1990〕57號)收悉。經請示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清理整頓中小學收費項目的基礎上,對中小學學雜費、住宿費收費標准作適當調整,並於9月1日起執行。
二、同意你市關於中小學學費、雜費收費標準的調整意見。
三、高中學雜費應按學費、雜費兩項,分別規定收費標准。
四、中學住宿費收費標准原則上不應高於教職工住宿租金。《報告》中住宿費收費標准調整幅度較大,應適當降低。
五、在調整中小學學雜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同時,要切實加強管理,目前各學校自立的亂收費項目應堅決予以廢止。
要做好增加中小學雜費等的宣傳工作,使這一措施得到各界人士的支持和理解。
(京政發〔1990〕50號 1990年8月20日)
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教育事業的發展。近幾年,市財政對教育事業的撥款逐年增加,其中,1978年撥出的普教事業費為1.2億元,1989年已達到5.6億多元。每年用於每個學生的教育事業費,1978年為67.87元,1989年提高到422.18元。盡管撥款逐步增加,但仍不能完全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近些年,隨著現代化教育手段的大量使用,教育經費的開支也相應增加。
我市中小學和中專、技校的學、雜費收費標準是50年代制定的,與現在的實際開支極不適應。為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除繼續增加財政撥款和鼓勵社會集資辦學外,根據國家教委、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清理整頓中小學收費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89)教財字010號〕中關於「實施義務教育的地方,小學和初級中學免收學費,但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經過批准可適當收取雜費。非義務教育的高級中學應收學費和雜費」的精神,經國務院批准,我市從1990年新學年開始,適當調整中小學和中專、技校的雜費、學費收費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准
1.小學、初級中學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只交納雜費。交納的標准為:
小學:城鎮地區,每個學生每學期10元;農村地區,每個學生每學期4元。
初級中學:城鎮地區,每個學生每學期15元;農村地區,每個學生每學期8元。
2.高級中學屬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交納雜費外,還應適量交納學費,其標准為:高級中學(含職業高中,不分城鄉)每個學生每學期雜費15元,學費15元。
3.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每個學生每學期交納雜費20元,學費20元。
4.除上述收費標准外,在有熱飯條件的中小學,對需熱飯的學生,每人每月收取熱飯費1元。
二、對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學生,學校可酌情減免學、雜費。具體辦法分別由市教育局、高教局、勞動局制定。
三、中小學雜費、學費收費標准調整後,所收雜費、學費應全部用於補充學校教學行政經費不足,不得挪作他用。收取學、雜費要繼續使用學、雜費專用收據。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因學費、雜費提高標准而減少撥付學校原有的經費。
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和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調整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的宣傳工作。中小學雜費和學費收費標准調整後,各中小學要嚴格執行《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第16號令)和市有關部門制定的規定,嚴禁亂收費。對不執行政令,亂收費的學校負責人要按違反物價紀律從嚴查處。
本通知貫徹執行中的問題,由市政府文教辦公室負責解釋。
⑻ 教育費怎樣計算
收費者說啦算,其他的都是gopi
ru:
教育費附加辦稅指南2006-4-15 10:06 \2006-4-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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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附加費。 作用: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
二、納費人: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教育費附加的納費義務人 (簡稱納費人),但暫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凡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亦為代征教育費附加的義務人。 農業、鄉鎮企業,由鄉鎮人民政府徵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不再徵收教育費附 加。
三、征費范圍
征費范圍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相同。
四、徵收率
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為5%。
五、費額計算
(一)計費依據: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
(二)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5%
六、徵收管理
(一)納費期限
納費人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同時,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
(二)其他規定
1、教育費附加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也可委託國家稅務局徵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 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七、教育費附加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科目
企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通過「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核算。
(二)教育費附加會計核算的主要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產品(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支出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上交教育費附加時: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補充一點:
稅率具體實行時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轄鎮(區級鎮),縣城、縣轄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轄鎮的,稅率為1%。(4)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鎮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徵收率: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