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事業單位職工,還沒有辦好退休手續,就已停發我的工資2個月了,這種作法對嗎
這個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一般做法,都是職工到法定年齡的當月,次月開始就不再發工資了,也停止工作,同時發給退休費。如果退休暫時沒審批下來,單位可以發給生活費,暫時維持,等到退休費發放,再給予扣回,
2. 事業單位停發工資是否違法
違法。拖欠工資並規定是超出一個具體的時間才算違法,只要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都屬於違法。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 事業單位辭職停發工資時間
法律分析:辭職工資是從正式下文批准辭職時停發的。勞動合同未到期就辭職的員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您好,目前,事業單位職工沒有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如「身患慢性疾病需要常年休養」,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的政策規定執行。具體政策規定是: 一、工作人員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5. 我朋友是事業單位的合同員工,年終考核倒數第一,根據單位規定,需待崗一年,停發工資,請問這合理嗎
勞動者屬於事業單位的合同員工,年終考核倒數第一,根據單位規定,需待崗一年,停發工資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工資,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用人單位非法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 事業單位不上班,工資被停發怎麼辦
一般投訴後按基本工資進行發放的
7. 工資停發是什麼意思
工資停發的意思,就是停止發放工資……不給你開工資了。
至於為什麼停發工資,就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自己確實有錯,那就盡力彌補,爭取挽回影響。如果自己沒錯,那就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
8. 四川官方停發公務員績效工資
四川省績效工資是暫時停發。從2019年開始,國家在清理和重新制定整體工資體系,最終目標就是要建立四部分組成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其中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構成,基本工資部分就是包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調整原則是「一崗一薪、崗變薪變」,「一級一薪、定期升級」。後面的津貼補貼是按照地區差異和工作性質差異,進行不同性質單位的調整。而績效工資則是真正對於工作表現以及崗位貢獻的評價貨幣體現。
所以績效工資不是取消,而是要繼續優化。那麼現在暫時停發了,但是會在優化之後,按照新的體系,進行計算而且補發的。
機關事業人員年底績效工資停發原因事業單位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可以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標准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中小學教師、護士提高10%)。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不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同時公務員的年終績效獎明顯優於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績效工資。不單單是金額高,保障性強,最最主要的是年終績效屬於增量收入,而事業單位的原本就是工資的一部分。
與傳統工資制相比,績效工資制的主要特點如下:
1、有利於雇員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掛鉤,將激勵機制融於企業目標和個人業績的聯系之中;
2、有利於工資向業績優秀者傾斜,提高企業效率和節省工資成本;
3、有利於突出團隊精神和企業形象,增大激勵力度和雇員的凝聚力;
4、績效工資占總體工資的比例較高,增強了企業付薪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八條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