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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節參公與事業編

發布時間:2022-08-31 21:37:03

A.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事業單位可以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

部分職位可以。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工資待遇、行政級別和同級公務員一樣。
但是單位調配問題,需直接咨詢所在單位。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不可以參照公務員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性質是什麼?
關於參公人員身份,《公務員法》提及,事業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的依必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
參公身份與公務員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別:不是行政編制不是公務員,到了退休後按事業退休人員處理。
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
可見,參公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一般情況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是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的,要轉成公務員必須通過考試,具體有以下幾個方式:
1、參加國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較廣泛,主要是技術崗位居多,海關、邊檢等崗位較多,部委文秘崗位也不少。
2、參加各級副科崗位選拔(公選)。
有時,根據工作需要地級市或者縣政府會面向本地區或者全國,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崗位或副科工作崗位(儲備幹部)。這類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最少具備3年工作經驗,年齡也有具體要求,總體來說,要求很嚴格。
3、破格提拔的情況(要努力爭取)。
原則上事業編制不會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但如果某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工作特別突出、年度考核連續都是優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見的有,某單位引進高科技緊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為副科級幹部等。不過這類情況很少見,而且對人的要求特別高。
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能調入機關嗎 - : 完全可以,公務員還是參照,看單位性質,你在行政機關就是公務員,在參照機關就是參照,兩者交流的渠道是暢通的,誰都可以(事業企業進入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必須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事業單位可以嗎 - : 部分職位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工資待遇、行政級別和同級公務員一樣.但是單位調配問題,需直接咨詢所在單位.

有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 - : 1、參公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工勤)也是公務員,也完全按照公務員法來管理.與行政單位的公務員不同點在於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但兩者都是公務員.2、如果參公單位和行政單位都有編制和職位空缺,政策上是可以調動的,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就可以了.你調動到行政單位後,也是公務員,且屬於行政編制的公務員.3、公務員身份不僅僅通過考試取得,還有其他途徑:譬如通過調任進入公務員隊伍、軍轉安置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有關地方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問題 - : 1、參照管理的一定是全額撥款的,但是全額撥款不一定是參照管理的,可能就是純事業性質的.參公的經濟待遇和公務員基本相同,而事業編制的是單獨事業系統的,例如團委、工商聯等就是參公單位,但是和事業還是有很大區別的.2、你提的第二個方面的情況也會存在,但這和級別的關系不大,首先事業單位也有科級和處級的幹部,待遇和公務員幾乎相同;二、現在公務員「逢進必考」,但是國家也加大了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提拔黨政領導幹部的力度,這條鴻溝也不是不能跨越,但是必須得市級以上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江蘇是這樣的)3、全國還沒有從事業單位直接調任公務員的規定.

關於參照管理人員調動的問題? - : 很好調啊,你這是從較好的參公單位去較差的事業單位,又是從市區往城郊,相對於往好地方走的人要容易的多.不過首先我覺得你這樣調動得不償失,因為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是很有可能轉成公務員的,在近兩年有許多參公人員通過走形式的考...

從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調入事業單位,身份有變化嗎 - : 職務變更而已,身份不變,依舊是行政編制,工資待遇也是按原單位晉升.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否調入政府辦這種公務員單位 - : 參照公務員管理並不是公務員,還是事業性質.如果要調入政府辦這樣的行政機構.理論上講是不行的,但如果有關系的話,別說政府辦了,就是市委辦也能進,這就中國"特色".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調動嗎?謝謝~~~~ - : 原則可以 但是不容易

我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行政人員,能調入行政單位任副科級幹部或副主任科員嗎? - : 可以調任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機關怎樣定職級? - : 可以任科員職務. 根據《綜合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規定:科員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你可以在本單位申請任科員職務即可.

B. 參公單位與公務員單位人員可以互調么

可以,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人一個願意接收就可以,我們單位就有例子,從公務員單位調到我們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還有一位同志從我們單位調走了,去了機關,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這也就解釋了我上面說的為什麼事業編與公務員和參公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

C.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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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D. 參公單位與公務員單位人員可以互調么

可以,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人一個願意接收就可以,我們單位就有例子,從公務員單位調到我們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還有一位同志從我們單位調走了,去了機關,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這也就解釋了我上面說的為什麼事業編與公務員和參公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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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事業編制科員能調動參公單位嗎

可以調動,但是事業編制一定要通過考試才能調動到參公單位,政府信息網會發布考選或遴選的公告,只有在編人員才能參與,考試過了的話,符合考試的要求,就可以調動。
公務員編制到參公單位可以不經過考試,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人一個願意接收就可以。

F. 參公和非參公不都是事業編制,調編需要本人同意嗎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而參公人員的編制為事業編制,一般情況下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但是公司也有自主管理的權利,在同等工作條件下也可以調動工作地點。
1、企業要調動員工崗位,應徵得員工的同意。
2、企業以無法安排合適崗位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於企業的過錯而不是員工的過錯,你有權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G. 關於參公人員調動問題

我先說一下,參公人員轉事業單位後,身份的改變
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崗位調整到事業單位的,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保留參公身份與待遇,分為以下幾種形式處理:
1、管理人員:在管理崗位的,如果改革後擔任事業單位實職,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待,失去參公身份。如果改革後沒有崗位,只享受相應級別對待,依然保留參公身份,可以享受職級並行待遇,如果今後一直不能晉升或者調整崗位,則繼續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調整到公務員崗位、參公崗位,或者晉升、調任,則按新崗位確定是公務員、參公還是普通事業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原來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隨單位性質參公的,如果改革後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執行職稱待遇,則失去參公身份,重新參加評聘,給予一定補償優待。如果在管理類事業單位工作,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
3、一般事業人員:非專業技術類一般參公人員,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享受參公人員待遇。
4、工勤人員:工勤人員不參公,待遇不變。個別管理崗位執行參公的,保留身份不變。

H. 事業編制能否調入參公單位

不能。參公單位的性質和公務員差不多了,在面向社會招考時參公單位招錄人時是在公務員的考試中進行的,而不是和事業單位考試一起的了,所以兩者的性質不一樣。

當前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各種矛盾日益凸顯,作為機構編制部門主攻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進入深水區,多年來存在於事業單位體制和機制內的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2005年以來獲批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以下稱參公單位),已經成為事業單位中的「中間地帶」。

出現很多新情況和問題,諸如無法劃入行政類的參公單位如何開展行政執法,劃入公益類的參公單位怎麼管理,參公人員身份、職稱職級待遇銜接等問題。這些問題,在改革中無法迴避,也關繫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順利推行。現結合本區實際,試論參公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思路。

一、參公單位的現狀

2005年《公務員法》頒布後,我區先後有海事處、水政大隊等28個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共下達編制375名,共有人員338人。按事業單位分類標准,參公單位中共劃出行政類單位3個、公益一類單位24個,公益二類單位1個。

二、參公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異同

從編制管理角度看,我區28個參公單位和其它事業單位同屬於使用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管理。但在人事制度上,前者實行公務員制度,後者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時,參公單位與其它事業單位在行政資源方面也存在不同。

一是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賦予,增強了參公單位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與公務員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參公單位的改革思路

(一)全部或部分轉為行政機構

1、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單位,如區地方海事處、區草原站可調整為區交通運輸局和區農牧業局的內設機構或單獨設立下設機構,人員過渡為公務員。

2、將參公單位承擔的部分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單位重新明確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人員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

3、面臨的困難,一是行政編制不能突破編制總額。經測算,我區符合條件的參公單位轉為行政機構後,需要的行政編制在45名左右,難度很大。二是參公單位部分人員需要轉崗分流,容易造成不穩定因素。

(二)參公單位退出參照管理序列,回歸事業單位的公益性

1、將參公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其單位劃歸公益類事業單位,按程序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序列,人員工資、職稱按事業工資標准執行。按有關規定,改革完成後,只有極少數參公單位可以轉為行政機構,大部分仍將使用事業編制,正常履行相關職責。

2、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一是參公管理是《公務員法》規定的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應該有其延續性、穩定性,自治區審批參公單位存續也有一定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如果整體劃歸公益類事業單位,那麼現參公管理人員的工資結構、人員管理模式均要重新調整。

事業編制崗位需要重新設置、審批,需要重新落實崗位聘用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落實績效工資制度。三是面臨存在必要性的評估。經評估確有存在必要的事業單位,才能劃歸公益類事業單位。如果經評估認為承擔任務不足,單位將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

(三)參公單位編制人員管理上實行「雙軌制」

1、被劃分為公益一類的參公單位,在改為公益一類之前的參公人員,還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對於以後的新進人員按照事業人員招聘和管理。

2、對參公人員所參與的工作進行劃分,如行政執法人員可按綜合執法改革思路,劃入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參公單位,仍保留參公身份。


(8)如何調節參公與事業編擴展閱讀: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I. 關於參公單位和公務員單位人員可以互調么我想問一下

可以,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人一個願意接收就可以。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一句話,公務員是行政編制度。參照公務員是跟公務員待遇接近的事業編。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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