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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團事業編

發布時間:2022-08-30 13:05:19

㈠ 什麼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有哪些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都屬於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1)什麼是社團事業編擴展閱讀

事業編制的員工,只要在工作中沒有大的過錯,沒有原則性的問題,大部分都會工作到退休,但是也能感受到對於這樣的似乎少了對工作的熱情,有太大的工作動力,之前的一勞永逸。

現在將被打破,轉為合同制之後,相信會激發很多人的上進心,因為只有自身優秀,自己有價值,努力且上進,才能夠更好的勝任工作,不被社會所淘汰。

既然選擇了這個行業和這份工作,就應該積極上進,或許在前進的道路上會遇到一些困難,但是也要有戰勝困難的勇氣,這樣才能夠讓自己進步,創造自己的價值。

㈡ 社團到底與事業單位、企業什麼區別算正式工作嗎

不算正式工作

區別:

1、含義不同:

社團:具有某些共同特徵、愛好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組織。

事業單位: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企業: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2、創辦目的不同:

社團:社團一般具有非盈利。社團的結成基於兩方面的社會需要,一是基於社團所屬的成員的需要,執行為成員謀取利益的服務職能;二是基於政府職能的需要,履行服從國家和社會利益的管理職能。

事業單位: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

3、功能不同:

社團:滿足其成員發展的需要,包括知識技能的增長、社會交往、社會承認以及獲得新的發展途徑等;維護成員權益,包括對個人利益及群體利益的維護。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

企業: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

㈢ 事業編制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我的答案不知對不對,要不你去網路找藍玉老師問問,她是專家.會更明白的ZG

事業:指人們所從事的,具有一定目標、規模和系統的對社會發展有影響的經常活動。2、事業可以是特指沒有生產收入,由國家經費開支,不進行經濟核算的文化、教育、衛生等單位。3、有時事業一詞也可以指個人的成就。4、有時事業也可以是一個家庭幸福的意義。5,個人創業也是事業,藍玉老師做的就很好,網路找她聽聽她的意見對你做事業有好處.*大寫英文:2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而企業就不同了,這樣吧,你去網路找藍玉老師問問吧,她是專家,聽聽她是怎麼說.LT

㈣ 事業編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事業單位編制?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非編制人員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像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所以,非編制人員的待遇不一定比編制人員差。目前多數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的人員在審查檔案後,交給人才中心保管。另外也在積極推行事業單位人員僱傭制,這將逐漸改變事業單位編與企業編的差距。
有無編制之間的區別?
工資待遇:有編制的話你的待遇是有保證的,沒有編制的話待遇會差一點。主要表現為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補貼,偶爾年終還有點小獎金。
晉升途徑:有編制的話可以考職稱,也可以有升職的希望,沒有編制的話你干幾年都是普通科員。
在單位的地位:有編制的筒子有投票權,在競爭上崗啊年終互評的時候你都有權利給同事打個分啥的,雖說起到的作用並不大,但至少也能發表下意見了。沒有編制的話或許就沒有投票權,某些勢力的同事對待你的態度也許會不一樣。
工作量:沒有編制的人員往往要承擔較大的工作量。你不做有隨時走人的風險。至於有編制的人,或許會出現年紀大點的有時候領導也會使喚不動。
事業單位報考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年齡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
4、現役軍人、非應屆的在校學生;
5、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6、被列入司法機關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及國家部委聯合懲戒備忘錄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7、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並處於記錄期的;
8、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其實在單位內有無編制,對於很多方面的影響還是蠻多的,所以管家建議各位在職的或者正在找工作的小夥伴們,盡量獲得一個編制,無論以後如何,至少目前編制所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㈤ 事業編是什麼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其中包括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㈥ 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區別

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區別如下:

1、內涵不同

行政單位是指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

2、擔負的職責不同

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社會團體是社會組織的一種。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

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

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

社會團體在國家有關部門做了社團登記,從事某一方面專業活動的組織。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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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宗旨:

行政單位是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與行政機關是有區別的,這里主要是財政上的概念。其人員實行公務員體制管理,經費、工資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撥付。

事業單位宗旨: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

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行業性社團、學術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分為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勞動、民政、體育、中介服務和法律服務等十大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團體

㈦ 事業編到底是什麼

事業編全稱為事業編制,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工勤等崗位,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都是事業編制,晉升的路線,如果是政府里的專業技術崗位大概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等等專業不同職稱也有所不同,工勤崗位主要是指工人,如司機,職稱主要有初級工、中級工等等。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一般為非公務員序列的事業編制,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

㈧ 國家一級社團組織是事業單位嗎

國家一級社團組織是民間社會組織團體,不在國家事業單位編制范圍內。國家財政預算中也不包含這類團體或組織。所有成員也不在事業單位編制范疇內。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2016修改版)【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1998版)】

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2016修改版)【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1998版)】,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記申請書;(2016修改版)【籌備申請書(1998版)】

(二)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 章程草案。

(8)什麼是社團事業編擴展閱讀

我國民間組織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成為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二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維護市場秩序創造條件;

三是組織一批優秀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生力軍;

四是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有效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五是擴大國際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國際事務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間組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團體

㈨ 什麼是事業編急!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適用單位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編輯本段]分類 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 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農技站等。 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編輯本段]相關法律內容 [1] 一、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二、崗位類別設置 5.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6.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三、崗位等級設置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8.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9.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10.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1.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12. 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 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優化結構、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控制的標准和辦法。各級人事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嚴格控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15.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16. 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17. 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18. 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四)特設崗位設置 19. 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核銷。 20. 特設崗位的設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21.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22. 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 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 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25. 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26. 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以及事業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基本條件基礎上,根據行業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本單位的具體條件。 28.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以及行業指導意見,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29. 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五、崗位設置的審核 30.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後實施。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人事部備案。 31.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32. 地(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3. 縣(縣級市、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縣(縣級市、區)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4.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垂直管理的,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報人事部備案後,由國務院直屬機構組織實施。 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屬機構,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核准後,由該直屬機構組織實施。 六、崗位聘用 35. 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6. 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37. 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並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38.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並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39.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採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40. 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七、專業技術一級崗位 41.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 42.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盛譽,業內公認的一流人才。 43.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確定: (1)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事業單位將符合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條件的人選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進行審核後報人事部; (3)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核確定。 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組織實施 44.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要根據《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各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按照核準的各類崗位結構比例標准,共同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45. 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確保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46. 有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要按照《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能夠參照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參照相近行業指導意見執行;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精神執行。 47.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資料庫,運用計算機信息化技術,提高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水平。 48.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不按《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人事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報人事部備案後組織實施。 50. 本實施意見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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