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制的備案制和審批制的區別
1、「備案制」是指:企業只要將項目的具體情況的資料交與相應的政府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即可。
2、「審批制」是指:企業需要將該項目的具體情況的資料報與相應的政府行政管理機關審核批准,否則不予立項的制度。
相比而言,「審批制」比「備案制」案制要求更高,管理更為嚴格。
『貳』 事業單位更名在工商部門備案嗎
需要在工商部門進行備案。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_剮灤肆死霉凶什侔斕氖亂檔ノ緩蛻緇嶙時揪侔焓亂檔ノ唬槍也徊_畹氖亂檔ノ弧?
『叄』 求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9個配套文件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9個配套文件主要內容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於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等9個配套文件,同時出台了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配套文件明確了事業單位類別劃分的原則、程序,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何改革,事業單位編制如何管理,事業單位如何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財政政策如何過渡,從事生產經營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有關政策,改革中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如何改革,事業單位試行職業年金,事業單位深化人事制度等。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配套政策、文件基本上已經出齊。9個配套文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認定行政職能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指: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要逐步轉為企業或撤銷。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是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其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
劃分事業單位類別首先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近的事業單位,予以整合,並相應核減編制。
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掌握標准,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和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分類依據。
二、關於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
承擔行政職能是指事業單位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認定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和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三、關於創新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
編制審批或備案。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繼續實行機構編制審批制度,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的前提下,逐步實行機構編制備案制度。
逐步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新設立的一律不予明確行政級別。
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事業單位應當進行法人登記,應制定章程並依法核准,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建立相關信息公開制度。
四、關於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
建立和完善以決策層及其領導下的管理層為主要架構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把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決策層。
建立理事會。建立健全決策監督機構,決策監督機構的主要形式是理事會,也可以探索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理事會作為事業單位的決策和監督機構,一般由政府有關部門、舉辦單位、事業單位、服務對象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職位的負責人可以確定為當然理事。
探索建立監事會。事業單位也可以探索建立獨立的監事會,負責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和理事、管理層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明確管理層權責。管理層作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由理事會任命或提名,並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有關部門備案或批准。
制定事業單位章程。事業單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結構的制度載體和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由理事會通過,並經舉辦單位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
五、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財政有關政策的意見
加強財政支出管理,逐步從「養人」向「辦事」轉變。根據不同公益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採取經費保障、經費補助、購買服務等不同的投入和支持方式。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其履行行政職能依法收取的費用以及通過向社會提供其他服務取得的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支徹底脫鉤,各項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已認定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財政根據正常業務需要提供相應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財政根據單位業務特點和財務收支狀況等,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已認定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財政部門不供給經費,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自主安排使用。但在過渡期內,財政部門可以對其繼續撥付原有的正常事業費,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對改革後轉為企業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並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公益服務機構,要在稅收政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同事業單位公平對待,政府可根據需要採取政府采購的方式,購買其公益服務產品和勞務。
六、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規定
(一)財務、資產關系變更
1.轉制單位應制定轉制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2.轉制單位與原主管部門脫鉤的,由財政部門履行財務監管職責,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3.轉制單位財務隸屬關系需要劃轉的,由劃出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商劃入方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後確定;涉及預算指標劃轉的,按照有關預算管理程序辦理。
(二)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產權和工商登記
4.轉制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門或轉制單位組織實施。其中,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轉制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單位,參照《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5.轉制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要在轉制方案批准後6個月內完成,資產清查結果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6.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批復。其中,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轉制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2007]19號)的有關規定審核批復;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單位,參照《關於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金核實工作規定的通知》、《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審核批復,其中涉及資產損失的,按照《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確認。
7.完成資產清查後,轉制單位要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對各項資產、負債重新分類建賬,並由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8.轉制單位整體或部分轉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進行產權轉讓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資產評估結果報財政部門核准或備案。
9.轉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等手續。
(三)財政、稅收政策
10.轉制單位完成轉制後,在過渡期內,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是指財政部門核定的基本支出經費,不包括項目支出經費。
11.在轉制過渡期內,轉制單位原事業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撥付;轉制前人員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資金尚未解決的,轉制時由財政部門一次性撥付解決;轉制前人員經費自理的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住房補貼資金,從本單位相應資金渠道列支。
12.轉制前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轉制單位,轉制過渡期內可繼續享受非營利組織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轉制單位在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
(四)社會保障政策
13.轉制單位轉制後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14.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轉制後這類人員離退休費待遇支付和調整的具體辦法,按照2000年科研院所轉制和勘察設計單位轉制相關政策執行。
15.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在轉制過渡期內,按照企業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按照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發的退休金,其差額部分採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6.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照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經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待遇。
17.轉制後具備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18.轉制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全部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五)附則
19.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等轉制為企業的,繼續執行相應的現行轉制政策。
20.本規定中的轉制過渡期一般為5年,自轉制單位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七、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
財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
(一)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
轉為行政機構的事業單位,其所辦企業要通過劃轉、合並等方式,逐步與原單位脫鉤,改革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的事業單位,要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與所辦企業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產權關系,加強和規范對所辦企業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原則上要與其所辦企業進行資源整合。
(二)事業單位改革中的資產處置
改革過程中涉及有償轉讓的資產,需經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程序評估後,通過拍賣等規范的產權交易方式公開處置。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此項收入優先用於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實現資產配置管理和處置管理的有效銜接。
(三)工作步驟
由轉制單位提出資產清查立項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主管部門應將相關材料報財政部備案。
資產清查(清產核資)一般應以改革方案獲得批準的前一個月末作為清查工作的基準日,清產核資結果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復,資產核實結果由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批復。
八、關於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
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探索事業單位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使工作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
(一)清理津補貼,實施績效工資
清理津補貼。全面清理核查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外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摸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賬戶情況和實際發放水平,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對清理核查後的津貼補貼進行適當歸並,作為規范後的津貼補貼納入績效工資。
確定本地事業單位年度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根據合理調控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確定當地事業單位本年度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上不得高於控制線。
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綜合考慮相關因素,核定本級政府直屬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核定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事業單位發放績效工資不得突破核定的總量。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在績效工資中所佔的比重原則上可相對大一些,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事業單位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職工意見,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單位公開。
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由主管部門確定。與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保持合理關系。
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各事業單位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把績效考核與分配更好地結合起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
對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標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績效工資經費保障。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照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
(二)完善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健全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化等因素,相應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實現工資水平調整的制度化、規范化。
注重綜合平衡。努力形成並保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和其他社會群體的合理收入分配關系。
國家統一制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除國務院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項目、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標准。
探索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政策。適時開展試點,在有條件的事業單位探索制定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政策,結合考核確定收入,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與單位的社會經濟效益及長遠發展相聯系,與本單位職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關系。
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完善事業單位收入中可用於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
九、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
本辦法暫只適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市。
職業年金。是指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方案審批。建立職業年金,應當由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並制定職業年金方案。職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享受經常性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在提交大會討論前,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繳費比例。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職業年金繳費工資基數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計入個人賬戶。工作人員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應當按照職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
轉移。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新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領取。工作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從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分期領取職業年金。出境定居人員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工作人員死亡後,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職業年金管理。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當確定職業年金受託人,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規模較大的單位也可以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
職業年金稅收政策另行制定。
『肆』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擬定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什麼備案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地(市)、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方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2.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3.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4.考評;
5.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6.辦理聘任手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伍』 事業編備案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所說的備案制,是備案制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見到「備案」的同時,我們還可以在公告里看到「聘用」的字樣。而聘用制,一般是指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你本人之間人事關系的用人制度。就是說,實行備案制的事業單位與你簽訂聘用合同後,一定會在人社部門進行備案。所謂的備案制事業單位,是說那些在改革後仍然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但取消事業編制的單位。這些單位在用人方面,只需要向政府編制機構進行備案就可以。這些單位雖然沒有了編制,但工作人員的數量,仍然需要編制機構進行核定。這種備案制,雖然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編制,但與傳統的事業編沒有太大的區別。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陸』 事業單位擬定崗位設置方案,應報什麼部門備案
人社局備案,公務員是組織部門。
『柒』 事業單位改制流程
很多都是很類似
根據江蘇省省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印發的《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規程》(蘇事改發[2004]1號)的規定,現擬定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操作流程。
1、轉讓標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轉讓方」)按蘇事改發[2004]1號文第6條規定,向江蘇省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提供有關材料以及轉讓參考價,申請採用協議轉讓的還應提交意向受讓方的有關材料。交易所審核後接受國有產權轉讓委託,安排交易程序。
2 、轉讓方確定國有產權轉讓參考價時,不得將有關費用從已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中抵扣,轉讓參考價不得低於資產評估結果的90%且不得低於按《關於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04]20號)應提留的全部費用值。
3、轉讓方按照蘇事改發[2004]1號文的要求,與產交所協商確定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公告內容,並在《新華日報》和江蘇產權市場網站(www.jscq.com.cn)公告,徵集意向受讓方,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4、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含自然人、法人和轉讓方確定的協議受讓方)應向產交所提交收購方案,收購方案應包括收購價格、基本情況、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收購後的企業發展規劃、職工安置方案及《轉讓公告》內要求承諾的其他必要內容。
5、意向受讓方應按資產評估值的10%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根據實際情況最低不少於1萬元。
6、在公告結束後,產交所將有關情況向轉讓方進行反饋,由轉讓方以書面形式確定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
7、公告後若只產生了一個受讓方,可採取協議轉讓方式。協議的主要內容及受讓方情況應通過交易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協議轉讓的最終轉讓價格若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條件,須由轉讓方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後方能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由轉讓雙方正式簽訂《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書》。
8、如果徵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由轉讓方決定採用競價或評審的方式確定受讓方。
9、採用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的,按照交易所的競價規則進行。
10、採用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的,應按蘇事改發[2004]1號的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轉讓方、交易所、財政廳、國資委、勞動廳、監察廳各派人員以及特邀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人數不低於9人,正、副組長由轉讓方和交易所擔任,特邀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定。評審委員會對各意向受讓方提出的收購方案進行綜合評審,選擇條件最優者作為受讓方。在條件相近的情況下,評審委員會可優先考慮轉讓方申報協議轉讓的意向受讓方。評審不能決定的,轉入公開競價程序。
11、評審標准由轉讓方和交易所根據轉讓標的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評審的內容應包括收購價格、職工安置、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收購後的企業發展規劃及其他必要內容。
12、評審委員會確定最終受讓方後,最終轉讓價若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條件,需報省財政廳同意後由轉讓雙方簽訂《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書》。受讓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按成交價格向交易所繳納相關資金。
13、交易完成後,產交所出具成交確認文件。受讓方應當憑產交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成交確認文件以及相關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變動、工商登記手續。工商登記完成後,對按蘇辦發[2004]20號文件規定提留的各項改制費用,轉讓方應通過交易所按有關規定繳至相關責任部門,並將剩餘產權轉讓凈收入足額劃入省財政專戶。對省國有資產授權投資主體下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形成的產權轉讓凈收入,由省國資委指定應劃入的機構、單位。
14、國有產權轉讓中,凡按20號文件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按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轉讓方也可以申請按照評估確認地價掛牌公開出讓,競價出讓所得除用於沖抵按蘇辦發[2004]20號文件提留職工安置及其所有改制費用缺口外,其餘上繳財政專戶。
『捌』 問下,事業單位網站如何備案
額....你可以找一下空間商,他們一般都是免費提供備案的哦
如果怕耽誤網站也可以找快速備案的備案一下,不過快色備案
是需要錢的,哈哈。
『玖』 什麼是編制備案制
單從備案兩字來理解,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後補、替補」的意思。要深刻理解備案制的意思,就需要連同事業單位聘用制和合同制也要搞清楚。
備案制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一種創新的管理方式,它比合同制好,比聘用制稍差,但是待遇來說和事業編制是沒有區別的。
舉個例子,編制是有房產證的房子;備案制是集體戶的房子,雖然暫時沒有房產證,但房子是自己的的,只要在那裡代課,就是編制;聘用制就是租的房子,權利在學校手裡。
備案制則是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到登記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9)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如何備案擴展閱讀:
備案制是事業單位保留其事業單位的性質,初步實行定崗不定人的原則。無論是公立醫院和高校還是其他事業單位,今後在招聘的人員制度上大多部分都是備案制,不再是原來的事業編制規定了。
為保持新備案制規定的平穩過度,不盲目的進行一刀切,進而實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規定」。對現有編制內的人員施行實名統計,隨著人事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所以新應聘進入的人員就不再擁有編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