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當兵幾年退伍可以安排工作
法律分析:現在一般是當兵滿十二年可以安排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准。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六十一條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貳』 當兵幾年可以分配工作
當兵退伍的時候可以給予分配工作和補助金,不過前提是要最少當兩期自願兵,也就是得6年吧
『叄』 現在當兵要達到幾年,退伍才分配工作
土官服現役滿12年,才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對大學畢業生士兵(包括直招士官,下同)而言,服役至上士期滿,才8年或9年,要達到安置工作的條件,必須服役至四級軍士長。
這一政策規定導致部分大學畢業生士兵產生晚走不如早走的想法、一定程度上打擊了留隊積極性,也影響了長期服役的意願。
【拓展資料】
1.當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
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是否有如下行為的:
①政治思想落後,對黨的現行政策有不滿言行的。
②受過公安部門刑事處分或處罰的。
③有流氓、偷竊、賭博、打架斗毆等不法行為的。
2.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是否參加宗教組織並進行活動的。在校期間有無處分。
3.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家庭成員及關系密切的親屬,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歷史清楚,有無重大問題。
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地方有關政府的人事、組織部門,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並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
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要聽取所在院校班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意見,查看學生檔案,還會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現實表現及歷史情況,通過查檔,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楚。
對社會其他人員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會等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並由其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的證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了解清楚有無海外關系,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
『肆』 現在當兵多少年可以轉業安排工作初中
現在當兵20年可以轉業安排工作初中。
初中畢業入伍干滿十二年能分配工作,干滿12年也是幾級士官,按規定是分配工作,也可自謀職業不需要分配工作,但能拿幾十萬元安家生活費。
『伍』 當兵一般是幾年退役給安置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兩年兵役制,一般服役期為兩年,如果部隊需要可以超期服役,或者轉為士官。
法律依據:《士兵退役安置條例》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陸』 現在當兵十二年退伍會安置工作嗎
法律分析:會。我國兵役法的規定,士官退役時服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一條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柒』 22年當兵多少年國家分配工作
12年。
安置工作的條件為士官服現役時間滿12年(含)以上,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因戰致殘被評為5級致8級殘疾等級的由當地政府安排工作。可咨詢當地武裝部了解最新的政策。
『捌』 當兵八年退伍國家怎麼安排
當兵八年退伍後不安置工作。只有滿十二年的士官轉業以後國家會安排工作,根據國家規定每個地方的士官都必須在半年之內安置完工作,絕大部分都是有編制的事業單位。八年退伍出來的士官是非常少的,因為在年齡上他們也有三十歲左右的,沒有時間去適應這個世界,還要學習然後再找工作,這樣對八年的士官來說是非常吃力的,除非只有自己創業,或者家中早就為自己規劃好了一切。所以現在士官們都會選擇滿十二年以後離開部隊。
士兵服現役每滿1年,發給4500元。在不立功的前提下,8年的退伍費為36000元。
士兵服役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服役期間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的,增發15%;榮立二等功的,增發1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
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在離隊時可領取退役金。退役金是安置經費的一部分,由中央財政列支,軍隊代發。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