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雙開被判緩刑,期滿後可以回原單位上班嗎
可以的,如果原企業同意,而自己又願意回原企業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雙開被判緩刑,期滿後可以回原單位上班。勞動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個人建議】
雙開被判緩刑,期滿後可以回原單位上班。但是如果是公務員之類的職業就不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十條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❷ 判緩刑人員能不能進入行政事業單位上班
在職者受到刑事處罰的: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後有關問題處理的暫行辦法》
五、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人員。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的工作。緩刑期間,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按本人緩刑前工資固定部分的40%和原所得津貼(資金)部分的40%計發生活費。除工種保健津貼及工改保留的105元補貼以外的各種津貼、補貼一律停發。緩刑期間悔改表現不好的,應予以開除;無明顯改正表現,不宜繼續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予以辭退;緩刑期滿後,悔改表現好的,原單位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按降低二級以上職務分配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按低聘一級以上職務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原則按新定職務(崗位)最低級別工資或按新錄用、新招人員的轉正定級工資確定。對工作年限較長者,可酌情高定一至二個職務工資檔次。
正在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曾經受到刑事處罰的:
報考公務員不可以,報考事業單位可以,但政審會有一定限制。
❸ 被判過緩刑的人能進事業單位嗎
事業單位屬於正式編制。
緩刑雖說不是實刑,但是還是有案底的,只是緩期一段時間考驗你而已,緩期期滿沒有犯事,視為服刑完畢。綜上所述,緩刑的人進不去的,就算你有關系也進不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