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策性安置進事業單位的是怎麼規定的
現在事業單位相關的一些崗位都是要求逢崗必考的。如果考生是退伍軍人、軍隊幹部之類的話都是會有相關的優惠政策的,而且事業單位考試時比較雜,比如軍官回家參加事業單位叫軍轉乾等等。
② 事業單位辦理進編錄用手續主要有哪些步驟
事業單位辦理入編手續需要的步驟流程因類型不同,從而需要的材料與辦理的手續略不相同。通常有六大類型事業單位入編人員具體要求如下:
一、跨單位任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
工作流程:任職單位憑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後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復印件);
2、《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3、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二、軍轉幹部: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委組織部、市軍轉辦下達的軍轉安置計劃和人員名單,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開具行政介紹信→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2、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三、退伍軍人: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和《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市編辦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2、《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
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介紹信(復印件);
4、相關證書(件)原件。
四、隨軍家屬: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編辦審核→市人事局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2、市人事局《調動通知》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審批表》;
3、《隨軍審批報告》;
4、相關證書(件)原件。
五、公開招考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招考及聘用審批手續→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
2、市人事局批復文件(原件);
3、《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4、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六、免筆試招聘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
2、招聘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認定材料(原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在冊名單復印件,非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3、市人事局《調動通知》;
4、《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5、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註:有關材料復印件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③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事業單位工作調動手續怎麼
申報材料:
1、擬調人員申請調動工作報告;
2、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
3、編制審核通知單;
4、考察材料[個人總結、單位鑒定(含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
5、計劃生育證明;
6、近期體檢表;
7、個人檔案(轉正定級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務員的需有公務員錄用表、公務員登記表等)。
審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調動報告、填寫《幹部調動呈報表》。
2、所在單位、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3、《幹部調動呈報表》、《編制審核通知單》、計生證明、體檢表等材料報市人社局流動調配股。
4、組織考核、審查幹部檔案。
5、局務會議研究。
6、發出調干通知。
7、轉行政組織關系。
8、與調入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轉工資關系。
(3)鹽改安置到事業單位怎麼辦理手續擴展閱讀:
各級人事部門可據下列原因之一,在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之間調配幹部:
(一)改善幹部隊伍結構進行的人員調整;
(二)滿足國家重點建設、重大科研項目及國家重點加強部門的需要;
(三)充實基層單位,支援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
(四)補充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空缺;
(五)安置因單位撤銷、合並或縮減編制員額而富餘的人員;
(六)調整現任工作與所具有的專業、特長不相適應的人員;
(七)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難;
(八)符合政策規定的易地安置;
(九)滿足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其他工作需要。
參考資料: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指南-福安市人社局幹部調配工作規定-中國人社局
調動手續:首先調動對象要聯系好接收單位,並填寫《事業單位幹部流動申請表》(一式三份)。
由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送調入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政府人事調配部門根據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編制部門出具的《進人核編審批通知單》,對進人單位的申請報告、《事業單位幹部流動申請表》進行審核後。
發調檔函至調出單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調配部門或主管部門。
由其將調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發至調入單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調配部門審核。
符合調動條件的,由調入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調配部門開具《調干通知單》。
調動對象憑《調干通知單》到調出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調配部門開具調離《行政介紹信》。
簡介:事業單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松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 - : 在此基礎上,提交本單位黨委(黨組)討論研究後,確定擬調配人選. 2、審核溝通.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在核準的用編進人計劃范圍內,憑相關部門出具的編制、職數(崗位)審核表以及擬調入人員的基本情況,根據...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工作需要走哪些程序 - : 第一、 到縣人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一式X份(根據地區差異性,有可能是「事業單位調動人員呈批表」、「人才引進審批表「等等,具體以當地人社局的表格為主,可以事先問一下你的...
事業單位人事調動需要哪些手續 -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調動要提出正當理由.一般調動的程序: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徵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如同意調動報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事業單位調動的流程是什麼? - :1、一般調動的程序: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徵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2、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如同意調動報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3、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人事調動需要什麼程序? - : 人事科開據《同意調出函》和《發檔通知單》 4.申請人持《商調函》、《同意調出函》和《發檔通知單》到學校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 5.申請人憑正式調令到人事科領取《離校手續辦理傳遞單》,到所在單位及相應部門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辦理調動手續? - : 材料:1、擬調人員申請調動工作報告;2、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3、編制審核通知單;4、考察材料[個人總結、單位鑒定(含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5、計劃生育證明;6、近期體檢表; 7、個人檔案(轉正定級表、年度考核表、是...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想辦理調動手續,要經過哪些? - : 首先要有個接收單位,按照規定要查看你的檔案等所有關於你的材料,經過一些內查外調後,接收單位同意你調入後,會想你現在的單位提出調檔,並開具證明.你得到調離通知後,即可在單位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通常人事部門會通知你)
事業單位調動程序 - : 就目前來說,企業和事業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管理體系.如果你要回到自己家鄉是事業單位,要經過市或者縣政府的編制委員會批准你才可以到家鄉的事業單位工作.如果到家鄉的企業,你僅僅需要轉移社會統籌手續就可以了.程序是:讓原單位為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持該證明書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持勞動合同辦理戶口和社會統籌轉移手續.因為你是事業編制,所以,建議你慎重考慮向企業調動的問題.能否考慮在原單位請假或者停薪留職的方法保留自己的事業編制.能否考慮在網路上尋找樂意和你對調的人換編制的可能性.鄭州市中原區石佛法律服務所李敬民祝福你 快樂,健康.
事業單位工作調動需要什麼? - : 調動分為很多種,聽樓主的說法是直接從體系內單位調動?樓主說的是同樣性質,但沒說是否同一系統.如果是同性質企業間調動,那麼你在原單位的編制肯定沒有了.但檔案等會記錄你此次調動,社保、合同等在新的單位辦理.如果是同系統...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程序 - : 人事調動必須要有當地的人事廳批准才行的,不是口頭上就行了,首先是對方單位(縣醫院)人事部提出申請,由分管局審批通過,然後到人事廳去辦理就行了.然後調動單申請下來,寄到你們單位,然後就行了.
④ 原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轉崗到另一個事業單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你好;你的轉崗是在原單位還是轉到一個新單位呀,要是原單位你什麼全都不用管,只是到新崗位上班就可以了,你單位的人事部門會把你的關系調整到新崗位,要是到一個新單位那你應該有人事調動的關系呀。說的明確點,就是調出調入單位人事上屬於一個單位嗎。要是兩個部門,你只好走人事調動。好吧。
⑤ 事業單位改制的安置辦法
1986年我國頒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有企業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變為勞動合同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職工又出現了待崗、下崗、進再就業中心等情況,在改革的推進過程中,再就業中心又被統一的社會失業保險機制所取代。
因此,在一個老國有企業中必然存在著各種復雜的企業與職工的勞動情況,只有理清這些關系,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制訂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順利、穩妥地安置企業的每一位職工。下面,筆者將就通常會遇到的幾種情況以及處理的相關政策法律依據進行討論: (1) 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法》第26條第3款: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改制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8]34號)第2條:
「二、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與職工經協商確實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三)項的規定辦理。」
(2) 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該職工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補償,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補償金;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
A. 企業月平均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3號)第1條第5款:
「(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對從其他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調入本單位的職工,其在國有單位的工齡可計入本單位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准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第8條: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改制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外借到其它單位工作的職工
(1) 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 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該職工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補償,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補償金;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准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A. 企業月平均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
改制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計算:
a.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准進行補償(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計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計算)。
b. 對從其他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調入本改制企業的職工,其在國有單位的工齡計入改制企業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與在崗職工相同)
,但已簽訂專項待崗協議的職工
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若企業欲與這部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據為:
(1) 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以及相關的待崗專項協議。
(2) 職工待崗前在改制企業實際工作每滿一年按照改制時企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准進行補償,待崗後每滿一年按照企業所在地最低月工資標准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參照《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理順和規范改制企業與勞動者勞動關系的意見》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58項:
「58、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這種情況主要是指,根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國務院令第111號發布)。
(1) 如在改制企業改制前,職工已與企業簽訂相關的內部退崗(養)專項協議,通常由改制後的改制企業繼續履行原專項協議,但月生活費不低於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准。改制企業不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2) 如在改制企業改制時,職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條件,但未與企業簽訂相關的內部退崗(養)專項協議的,職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業提出實行內部退崗申請,經改制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可以實行內部退崗,並簽訂相關專項協議。實行內部退崗的職工,改制企業每月按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生活費(月生活費不低於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准),以企業所在地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3號)第一條第(六)款:
「一、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分流中勞動關系處理工作
(六)企業改制分流時,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職工,原主體企業或國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實行內部退養。
職工在改制前已經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一般由原主體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的內部退養協議。由改制企業履行原內部退養協議的,應當在改制分流總體方案中明確。」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第九條:
「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並計算。」
(3) 改制企業根據所有實行內退職工所享受的內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齡前的退崗生活費及應當由改制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在改制企業的凈資產中提留,專款專用。
法律依據:
參照《關於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9號)第二條第(三)款:
「(三)預留因改制分流實行內部退養的人員的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預留生活費標准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最高不超過按所在省(區、市)計算正常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辦法核定的數額。社會保險費按內退前的基數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原主體企業對預留費用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進行專項管理,確保內部退養人員費用按時、足額支付。
中央企業應根據21號文件的規定,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人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准、總額及資金來源)、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預留內部退養人員費用等,報企業所在地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備案,並按有關批復文件規定進行支付和預留。」 保險關系、停薪留職、離崗掛編的職工
對於這部分職工,企業在實施改制時,一般應當由企業通知其限期返回單位,協商處理勞動關系。協商一致的,可比照企業其他職工處理其勞動關系;協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業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在通知發出後逾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關系,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於企業改制前經過單位允許自謀職業,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可按協商一致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改制前,職工自謀職業並已解除勞動關系的,則不再參加企業改制。
(1) 已與改制企業簽訂相關專項協議且有穩定勞動收入的職工(有穩定勞動收入的職工是指:已與其他改制企業形成事實勞動關系6個月以上,或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活動或個人合夥、個人承包經營活動的職工),按一個月企業所在地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發給補償金(凡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其它費用,一律從補償金中扣除)。
(2) 已與改制企業簽訂相關專項協議且無穩定勞動收入的職工(有穩定勞動收入的職工是指:按職工實際在改制企業的工作時間(即,簽訂專項協議之前在改制企業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按照企業所在地最低月工資標准進行補償(凡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其它費用,一律從補償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理順和規范改制企業與勞動者勞動關系的意見》的通知》(津勞局[1999]230號》)第四條第七款、第十二款:
「(七)符合本意見規定的人員(不含成批成建制轉入合資合作企業的人員和因私出國違反規定超期的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代理社會保險職能職業介紹機構,並且原單位應當給與經濟補償。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並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新的改制企業的,原單位發給一個月全市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補償金。」
「(十二)本意見所稱有穩定勞動收入的人員是指:已與其他改制企業形成事實勞動關系6個月以上,或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活動或個人合夥、個人承包經營活動的人員。」 (1) 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正在治療的職工,可比照其他職工同樣參加改制,並繼續享有醫療期待遇。
(2) 職工在醫療期滿後如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企業還應當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22條:
「2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改制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7. 與企業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的工傷職工:
對於工傷的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與企業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費用;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職工,如在企業改制時提出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一次性計發醫療和就業補助金,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 改制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醫葯費等債務的處理辦法 改制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葯費等債務將由改制企業根據以下辦法向職工償付: :應當由改制企業將欠繳或少繳部分到相應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補繳手續,並到受託銀行補繳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為從發生欠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首月起或發生少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首月起辦理補繳。 法律依據: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03]19號)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單位欠繳或少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應到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補繳手續,並到受託銀行補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應從發生欠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首月起或發生少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首月起辦理補繳。」 ,應當要求職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企業相關部門進行申報(職工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經企業核實後將在與職工辦理置換身份時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職工未能在規定日期前申報前述債權,則企業將視為職工放棄該部分對企業的債權,不再予以償付。 法律依據:
《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第十三款:
「(十三)改制企業對所欠原主體企業的債務,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按期償還;原主體企業要按規定妥善處理拖欠職工的集資款、工資、醫葯費和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債務問題。」
三、改制企業支付前述經濟補償金及職工債務的資金來源 1、 改制企業償付職工經濟補償金、拖欠職工工資、醫葯費及其它債務的資金從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業的出資企業從出售改制企業的收入中優先支付。
2、 內退職工享受內退待遇所需費用,在改制企業的凈資產中提留,專款專用。
法律依據:
《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
「(八)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資產定價、損失核銷、產權變更等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事項,按照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辦理。」
「(九)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沖減國有資本。」
「(十)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產按規定進行各項支付的不足部分,應由原主體企業予以補足;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或外部投資者出售,也可採取租賃、入股或轉為債權等方式留在改制企業。
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單位,原主體企業要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資產轉移、產權登記手續。」
《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財企〔2002〕313號)第十九條第一款:
「第十九條 在公司制改建過程中,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可從改建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業剝離資產的出售收入優先支付。」
⑥ 鹽業體制改革人員怎麼安置
鶴壁市人員安置方法,1想上班的留原單位上班,30年工齡和差5年退休的提前退休,2拿補償金買斷走人,幹部身體的進市場監管局上班。
⑦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的主要規定是:根據黨政、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對於人員轉隸方面的規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員,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在人員轉隸階段,申請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對所有參改人員均有效,當然也對公立醫院的職工同樣有效。這就是說,在機構改革中,男滿55歲以上,女工人滿45歲,幹部和靈活就業人員滿50歲,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一、事業單位報考具體要求: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調動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書面申請,並提供對方單位商調函;
2、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送學校審批;
3、學校審批同意後,所在單位寫現實表現,蓋章後交人事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⑧ 事業單位入編需要經過什麼程序
事業單位入編人員具體要求如下:
一、跨單位任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
工作流程:任職單位憑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後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復印件);2.《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3.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二、軍轉幹部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委組織部、市軍轉辦下達的軍轉安置計劃和人員名單,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開具行政介紹信→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三、退伍軍人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和《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市編辦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介紹信(復印件);4.相關證書(件)原件。
四、隨軍家屬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編辦審核→市人事局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市人事局《調動通知》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審批表》;3.《隨軍審批報告》;4.相關證書(件)原件。
五、公開招考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招考及聘用審批手續→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2.市人事局批復文件(原件);3.《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4.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五、免筆試招聘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2.招聘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認定材料(原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在冊名單復印件,非事業單位人員除外);3.市人事局《調動通知》;4.《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5.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註:有關材料復印件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⑨ 事業單位入編需要經過什麼程序
在職人員考上事業單位後入編需要辦的手續:被事業單位錄用後,管轄所在單位的組織部門會通知與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是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所在地人事部門同意後下編,除本人申請外,其餘手續由原單位辦理。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持證明到組織部門報到,新單位會辦理上崗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調動的程序:首先接受單位同意接受,給現在工作的單位或者教委發一份商調函,現在單位同意放人還要教委簽署意見,然後就可以去人事局辦理正是調動手續。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