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區居住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對於居住證明的辦理,一般情況下都是到居住地所屬的社區或者村委會流動人口登記部門進行開具的,因為個人居住資料由該部門進行統計和記錄;對於部分地區社區中心沒有設立流動人口登記部門的,則可以到所屬派出所居住登記部門進行申請出具居住證明。原則上當地社區有設立居住登記部門則需到所屬社區申請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 居住證明在哪兒開格式是什麼需要帶什麼證件
居住證是當地派出所辦理的,辦理時要提供合同書或者出租屋的相關資料。
3. 居住證明在哪裡開
你的戶口在哪裡就找管戶口的派出所開居住證明,不收費。開居住證明或暫住證其實並不麻煩的。
居住證明要清楚的內容:
1,開證明地點:住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
2,一般外地戶口居住證明需要資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和房本的復印件(辦居住證明用),租房合同及一寸照片3張(辦暫住證用)。帶上這些去派出所,一般立等可取,有的地方不當天取的話也不會超過三天就能拿到了。
3,本地農村戶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姓名,居住地,村支書簽字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4,本地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姓名,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3)事業單位世居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申領條件:在廣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穗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在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領有效期限統一為一年的居住證。
需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元相片信息;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除外);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證明材料須准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4. 實際居住證明在什麼地方開
農村戶口找村委會的村支書開,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
(1)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
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2、城市戶口
(1)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2)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3)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二)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3、大概一周左右能出來
4、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5、准備兩張白底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事業單位世居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5. 居家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辦理居住證有兩種情況,居住證明分為實際居住地證明和異地居住證明。
1、實際居住地證明需要公民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 委員會出具證明。
2、異地居住證明需要辦理暫住證(居住登記卡卡)或居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6. 長期居住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農村戶口:找到村委會的村支書,讓村支書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村支書簽字」,再蓋上村裡的公章即可。2、城市戶口: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讓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上居委會的公章即可。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7. 居住證明在哪裡開呢
【法律分析】
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領人領取居住證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
1、農村戶口:找到村委會的村支書,讓村支書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村支書簽字」,再蓋上村裡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戶口: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讓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上居委會的公章即可。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規定,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第四條規定,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8. 居住證明怎麼開,在哪裡開,需要什麼材料
到居住地所屬派出所受理點開。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
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
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
3、申領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復印件。
(8)事業單位世居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相片(2張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和婚育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就業的,半年以上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經商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人才引進的,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戶口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明、能力業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區居委會對申領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採集其信息;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領人,要求其補齊材料。
3、符合申領要求的,市公安局應當自社區居委會出具受理憑證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並由受理地的社區居委會負責發放;不符合申領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9. 居住證明是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領人領取居住證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0. 居住證明在哪裡辦
辦理居住證有兩種情況,居住證明分為實際居住地證明和異地居住證明。
1、實際居住地證明需要公民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 委員會出具證明。
2、異地居住證明需要辦理暫住證(居住登記卡卡)或居住證。
一、辦理居住證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元相片信息。
3、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證明材料須准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居住證件期限和簽註:居住證有效期限統一為一年。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鎮、街道(或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