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有哪些
1、鄉鎮基層事業單位由各個區域不同情況決定設立的,一般包括民政所、稅務所、電力所、衛生所、派出所、城管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2、由於中國的實際情況,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業單位,還有是公務員編制的單位,還有些是當地自己規定的查補、自籌等類型的事業單位,並且,即便在事業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類型的編制人員,有些可能是公務員,有些是事業,有些是差補等,如派出所。
鄉鎮事業單位,就是通常所說的「七站八所」。不過,隨著機構改革,各站所基本都撤並整合,和原先大不一樣了。
鄉鎮黨委政府機關設置為行政機構,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機關辦公室,以及紀委、武裝部等,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
鄉鎮事業單位包括農業服務中心、農經服務中心、社會事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以及財政所、司法所、食葯所、國土所、工商所、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站、鄉鎮衛生院,以及派出所、稅務分局、運管、交警等,有的歸鄉鎮黨委政府管理,有的歸縣局管理,有的為派出機構,各地管理、權屬不一,實際設置比較復雜。
鄉鎮事業單位中,有鄉鎮政府管理的,有縣局垂直管理的;有統一設置的,有單獨設置的;有幾個鄉鎮綜合設置的,有每個鄉鎮統一設置的;有全額供給的,有自收自支的。隨著鄉鎮機構改革以及部門垂直改革,機構設置混亂,隸屬關系混亂,名稱職能混亂,人員編制混亂,給鄉鎮人事管理和經濟發展造成了極大的不變。
隨著新一輪黨政、事業改革,鄉鎮黨委政府及事業單位改革也將統籌規劃,同步推進。多地試行鄉鎮事業單位設置「2+1」模式,即成立統一的鄉鎮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執法中心和綜合服務中心,統一管理便民服務、行政執法和社會服務事項,統一由鄉鎮黨委政府協調管理,縣局只負責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