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事業單位醉駕處分是:醉駕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黨員醉駕的處罰如下: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予以開除。
拓展資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㈡ 事業單位好多人都被下派到駐村工作如果是公務員編制也會被下派嗎
其不屬於單位,屬於公務員,由包村幫扶單位派駐的駐村幫扶幹部等組成。
以安徽省為例,依據《安徽省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駐村工作隊由包村幫扶單位派駐的駐村幫扶幹部(以下簡稱駐村幹部)、聯系貧困村的鄉(鎮)幹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關人員組成,隊長由駐村幹部擔任。每批駐村工作隊任期為3年。
駐村工作隊隊長是選派幹部的,擔任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或書記,其他駐村工作隊隊長是黨員的可擔任村黨組織副書記,非黨員的可擔任村主任助理。
日常管理工作由鄉(鎮)黨委具體負責,各級扶貧部門要加強督查和工作指導,包村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員由原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擔負的扶貧工作由駐村工作隊隊長安排。
1、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隊隊長,每年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扶貧辦予以通報考核結果;對考核不稱職的,應按照程序及時調整,由原包村單位重新選派駐村幹部接任。
2、各級組織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向派出單位反饋駐村幹部年度考核情況。駐村幹部任期考核情況作為培養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駐村期間工作特別優秀、幫扶成效特別明顯的駐村幹部,包村單位應優先提拔使用。
以上內容參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徽省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
㈢ 事業單位試用期可以駐村嗎
可以。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當事業單位需要新聘用工作人員時,都是面向社會招聘的,此時如果該工作人員屬於初次就業,並且事業單位與其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會有12個月的試用期。因此,如果事業單位需要駐村幹部,那麼當訂立完合同後,在試用期內該工作人員就需要去駐村成為駐村幹部。駐村幹部指的是村級以上單位派人前往行政村或自然村開展幫助村級工作的一類人。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四)考評;(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十二個月。
㈣ 我是一名事業身份的副科職領導幹部,組織決定派我下村當駐村工作隊員,請問合理嗎對我有意義嗎
副科級算不上領導幹部,算個中層幹部吧。組織決定派當駐村工作人員沒有什麼不合理,應該服從組織安排。這也可能是考驗你,鍛煉你,作為培養對象,以後有再上一級合階的希望。也可能是工作需要。但是年輕人多下基層工作也沒有什麼不好,人生還可增加一些經歷。
㈤ 在職事業編在村任職紀委會怎樣處理
算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