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務采購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包括工程勘察、監理、設計、工程咨詢評估、財務、法律等中介服務招標投標,項目法人、代建人、特許經營、科技項目、科研課題、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物業管理、金融保險服務等招標投標。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Ⅱ 事業單位是怎樣采購固定資產的
固定資產采購,要遵循你們單位的采購流程,如果沒有,就要遵守財務的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一般來說,先要要有采購需求的提出,確認,審批的過程,簡單的說,就是買什麼,買不買。
其次,要通過招投標或者競爭性談判的方式來選擇一家價格和服務都好的供應商。
第三,是簽訂合同,到貨驗收,安裝調試,接收發票,資產入賬和付款。
最後,就是設備的維保過程。
固定資產的盤點,一般是由財務部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定期的,根據固定資產台賬對在冊的所有資產進行逐一核對,並記錄的過程。
固定資產報廢,先要提出報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核定資產凈值,經過審批,才可以報廢。報廢的資產可以處理給相應的回收公司,獲得的收入要列入財務帳。
簡單的說就是這樣。
Ⅲ 2021年呼倫貝爾市事業單位采購設備程序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5
Ⅳ 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一)編制需求計劃和采購計劃風險。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需求或采購計劃不合理,不按實際需求安排采購或 意超計劃采購,可能導致采購物資過量或短缺,影響單位正常工作。
(二)采購活動風險。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缺乏采購申請審批制度,請購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采購過程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可能造成違法違規風險。
(三)采購驗收風險。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驗收標准不明確,驗收程序不規范,對驗收中存在的異常情況不作處理,可能造成賬實不符、采購物資損失風險。
(四)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風險。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對供應商提出的質疑和投訴不能及時得當處理,可能出現違紀或舞弊行為,可能引起復議、訴訟等導致單位聲譽損失的風險。
(五)采購業務記錄風險。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應付賬款核算不準確、不及時,可能導致單位財務信息不真實、不完整賬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依照本法規定的許可權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Ⅳ 如何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采購是一門學問。采購工作涵蓋了統計學、成本會計學、經濟管理學甚至談判技巧等方方面面的知識。
對事業單位而言,采購是在做好資金預算的前提下,如何利用單位的有限的資源去辦更多的事情,最大化的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空間,從而有效的控製成本,以實現單位節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采購要做好預算,又要做好采購中的管理和運作,還要時刻撐握瞬息萬變的市場信息以及對變化莫測的市場的靈活應對,既有前瞻性,又有操作性。規范的、科學的采購管理制度對實現一個單位的有效資源配置起到很關鍵的作用,所以如何做好采購工作顯得極為重要。
作為單位負責采購的工作人員,下面本人就作為事業單位采購工作人員應該具備怎麼的素質,如何做好采購工作談談一些個人的心得和見解。
一、 具備「德、能、勤」三個素質
德----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這是很關鍵也是最首要的。采購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強化廉潔意識,遵守廉政准則和工作程序,搞好廉潔自律,將采購活動置於公開透明的環境中,牢固樹立職業道德意識。
能----要具有廣闊的知識儲備。隨著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制度的建立和規范,采購工作越來越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這就要求采購工作人員需要懂得市場經濟、財經、招投標、合同、計算機、談判等方面知識,要具備法律知識,擁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分析能力,具有優秀的寫作和口語表達能力,熟練操作電腦的常用軟體,熟悉、掌握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能處理好自己與單位的相關人員的工作關系,做好協調工作,還要熟悉、掌握國家與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准確撐握市場行情,了解相關行業的的信息。
勤----要具有踏實肯乾的敬業精神。采購工作人員必須能吃苦耐勞、嚴謹細致、一絲不苟,對各項工作要勤於思考、超前思考,細致周密,具備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工作中必須勤奮、踏實、兢兢業業,不得有任何違規行為。同時,政府采購制度作為一項新的管理制度,也充滿了探索性和挑戰性,要求采購人員要有勤學苦幹、勇於探索精神。
Ⅵ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法律分析:一是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從實際出發,准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二是科學安排,講求績效。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應當從既有政府預算中安排,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的領域和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三是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四是改革創新,完善機制。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相銜接,推進政事、政社分開,放寬市場准入,凡是社會能辦好的,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體制機制。
法律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的項目。
政府購買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水平、流程等標准要素,應當符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准相關要求。
第十六條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在相關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不得實施。
購買主體在編報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反映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應當符合預算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購買主體應當根據購買內容及市場狀況、相關供應商服務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確定承接主體。
第十八條 購買主體向個人購買服務,應當限於確實適宜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並且由個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
第十九條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環節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采購政策、采購方式和程序、信息公開、質疑投訴、失信懲戒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購買主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管理,應當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定期對所購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具備條件的項目可以運用第三方評價評估。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整體工作開展績效評價,或者對部門實施的資金金額和社會影響大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購買主體及財政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Ⅶ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三條政府購買服務應當遵循預算約束、以事定費、公開擇優、誠實信用、講求績效原則。
第四條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性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指導和監督各地區、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第二章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第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
第六條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
第七條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購買主體可以結合購買服務項目的特點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但不得違反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承接主體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八條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Ⅷ 政府采購的服務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
服務類采購范圍很廣,主要包括印刷、出版、政府采購項目的設計(如工程設計)、交通工具的維護保養(車輛保險、車輛維修等)、會議。政府采購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以及與工程建設不可分割的貨物和服務。與工程建設不可分割的貨物,是指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不可分割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第六條 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Ⅸ 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具體的操作流程及處理辦法是什麼求詳細解釋,最好有相關國家規定
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流程大體分:采購預算上報審批——采購計劃上報審批——采購業務委託——發布采購公告——按某一采購方式采購如招標等——專家評標——發布中標公告——簽訂采購合同——付款。
具體法律法規依據:操作程序依據《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招標依據《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信息公告依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專家管理依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采購付款依據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