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公謀私多少金額為犯罪
涉嫌貪污賄賂犯罪,一般為五千元,不滿五千元,但情節較重的也要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⑵ 事業單位小金庫資金如何處理
某國有事業單位私設「小金庫」達一萬元,屬於「單位犯罪」行為嗎?觸犯了哪些罪名?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刑法 私設 小金庫 國有事業單位 犯罪行為 同意樓上神說的,...
⑶ 挪用公款,是否構成犯罪(金額大小有關聯嗎)多少錢以上才能判罪怎麼判的,,謝謝!急!!!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對於構成犯罪的金額,在最高院的解釋中,對於「挪用數額較大,進行經營活動」或者「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沒有歸還的」,以1至3萬元作為「數額較大」的起點;對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作為起刑點;挪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作為「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由於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定罪金額幅度,並報最高院備案。在法條中,並沒有對定罪金額進行明確的限定。
關於量刑,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我國刑法,有期徒刑最高為15年,所以情節嚴重的,有期徒刑的期限為5~15年);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拒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另外,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觸發。
還要明確的一點是,「挪用公款」按照我們通常的理解為既要「挪」,又要「用」,然而,在刑法中,只要的「挪」了公款,不管是否已經進行使用,都可以構成該罪。
⑷ 小金庫金額多少算嚴重
法律分析:小金庫數額較大是5000元以上、數額巨大是5萬元以上。
參照1996年12月16日第七條的規定,以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其他一些情況的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以6萬元為「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起點標准。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⑸ 私設小金庫的立案金額標准
法律分析:私設小金庫的行為屬於私分國有資產,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構成犯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⑹ 私設小金庫多少錢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私設小金庫的行為屬於私分國有資產,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構成犯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私設小金庫可能背叛為挪用公款或者挪用資金,也可能是貪污或者非法侵佔罪,判斷標準是私設者是否是國家公職人員,至於具體量刑根據小金庫的具體數額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九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⑺ 事業單位虛報金額多少算是刑事犯罪
5000元以上。(性質屬於職務侵佔)
附:刑事犯罪立案的金額標准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7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准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應立為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五)職務侵佔案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七)主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