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工屬於什麼編制
摘要 社區工作者屬於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聘用的工作人員,既不屬於公務員編制也不屬於事業單位編制。社區工作者就目前而言,是沒有編制的,不過在有些發達地區的社區書記或主任的待遇會參照當地事業單位編制的待遇標准執行,包括正在試行社區工作站的地區的社區工作者也會參照當地事業單位編制待遇執行。具體的情況視各地的規定而不同。這些能夠享受事業單位編制待遇的人員即為大家所說的所謂的「編制社工」;而其他沒能享受事業單位編制待遇標準的社區工作者均屬「非編社工」。
B. 社區工作者是屬於事業單位嗎
不屬於。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職責和任務: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生活安全,社會治安宣傳;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2)社工屬於事業單位指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九條
居民會議由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 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參加。 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條
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 居民會議有權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第十一條
居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居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採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強迫命令。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熱心為居民服務。
第十三條
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的委員會的成員。居民較少的居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的委員會,由居民委員會的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C. 社工是什麼編制
社工不是編制,是社區工作者屬於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聘用的工作人員。和社區是合同聘用觀關系。社會工作者不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享受事業單位編制待遇。社區工作者主要處理社區居委會的各項決議、決定,以及做好社區各項事務工作,並加強與轄區單位、居民小組長、居民骨乾的溝通和聯系,充分調動和發揮居民小組長及居民骨乾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D. 社工屬於事業編制么
社工即社會工作者,其不屬於事業編制,屬於合同制,社工的工作職責是:
1、策劃並組織機構內外部老年人文體、娛樂、交流活動;
2、負責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協助項目組開展社區調研與項目研發工作;
3、整合社區資源,對項目情況進行效果評估、撰寫報告;
4、社工的招聘要求是,年齡在45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富有團隊精神,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善於處理人際關系;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能熟練操作辦公軟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 社會工作者是事業編嗎
不是。社會工作師是指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我國的社會工作師屬於合同制,不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不能享受事業單位編制待遇。
F. 社會工作者屬於事業編制嗎
不屬於。社會工作者是指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我國的社會工作師屬於合同制,不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在不能享受事業單位編制待遇。
G. 社區工作者是不是事業單位
社區工作者不是事業單位。
1、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鄉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社區工作者工資待遇目前跟大學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區縣的工資待遇並不相。
2、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要成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是需要經過人事部門公開招考(考試招聘或考核招聘)的。
3、社區工作者與公務員的區別
社區工作者不算公務員,要成為公務員要參加公務員考試,要成為社區工作者則參加社區工作者考試。
社區工作者工作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工作站等社區組織,公務員最低級別的工作在街道辦事處等街道機關。
H. 什麼是社會工作者崗位
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指的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社會工作是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以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為宗旨的、以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為手段的專業性、職業化的社會服務工作。
社會工作者應具備的條件有:
1、除具備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外,還應具備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教育學、法學等多學科綜合知識,應熟悉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
2、應能熟練運用個案社會工作、小組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行政等社會工作方法,協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克服困難、挖掘潛能、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
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崗位分成四類:
1、公務員崗位系統,主要是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司法、公安等職能部門中從事社會政策制定、執行等有關工作的崗位。
2、社會保障或社會福利類事業單位相關崗位,包括老年人社會福利院、殘疾人社會福利院、兒童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收養服務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軍休所等機構開展社會服務的崗位。
3、與社會保障或社會福利相關的群團組織和相關民間組織的相關崗位,包括為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專業社會服務的崗位。
4、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崗位,部分接受大專層次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社會工作者,也可通過「選聘結合」的方式,進入社區居委會,成為專職社區工作者,從事動員社區資源、服務人民群眾、解決社區問題、推動社區發展的工作。
I. 社區工作者是不是事業單位
社區工作者屬於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聘用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編制也不屬於事業編制。
延展閱讀:
社區工作者,是指經過一定選拔程序被各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錄用的,並在以自然居住小區為基本服務區域,為居住在小區內的各類人群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協同治理)與其他公益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
目前我們所說的社區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幹部。
社會工作,是由英文 Social Work 翻譯過來的,它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務於他人和社會的專業化、職業化的活動。在國際社會,這類活動還被稱為社會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
它是一種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遵循專業倫理規范,堅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會服務、社會管理領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的職業活動。這里指的主要是專業社會工作。
而社會工作者就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勞動保障、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常簡稱「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