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編制要怎麼轉
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務員,最直接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可能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考慮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徑。
但是對於很多年齡偏大、工齡較長的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這條路已經很難走得通,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務員?
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那麼普通的基層事業編制人員應該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編制轉換呢?
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但這也只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不在少數,但很少人能通過這種方式轉務員,原因在於事業人員基數太大,行政編制緊缺。
尤其是在基層,相比起從事業單位「空降」而來的領導,公務員更容易接受行政編制內部人員的提拔,而且在手續上,事業人員調任的手續要更加繁瑣,相關部門承擔的壓力也很大,所以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能通過這種途徑實現編制轉換。
② 事業單位改制,檢察院的事業編制是何改制趨勢
事業單位改制,檢察院的事業編制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進行。檢察院的事業編制改制趨勢,據工資改革參與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將繼續得到財政保障;目前這類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大多以"參照公務員"和"全額撥款"的形式獲得。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餘萬人。該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
目前中編辦、人保部等相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與《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兩份文件可能會一同出台。這意味著,此番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將與事業單位改革本身同步推進。
③ 檢察院改革事業編怎麼辦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④ 檢察院事業編的法警面臨事業單位改革怎麼辦
下海經商或者另謀高就
⑤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處理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的處理方法:
由於法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規定只限於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應該是採取分流安置的處理方法:
1.一般是檢查系統內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則就政府在所有事業單位內部統一調劑消化。
_PS: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第三大條規定;
第1小點意見:「推動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員統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統一管理制度。」
第3小點意見「探索實行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檢察權相分離」。按照高檢的這項改革意見,改革後的檢察官任命由省級有權機關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如果實行員額制,那麼部分現任檢察官可能會被劃為檢察院的檢察輔助人員或其他行政人員而出列檢察官序列。
⑥ 監察官事業編怎麼辦
嚴格意義上講,事業單位從事的並不是公務,即使從事的是公務員乾的活,你本質上還是個事業單位人員。所謂的監察官制度現在還沒有影子,就算有也是針對紀委監委機關的公務員,就像法官檢察官一樣,並不是法院檢察院所有的公務員都可以。事業單位人員唯一的辦法就是改變身份,成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也是可以提拔的,當你成了事業單位的領導,到了一定年限還是可以轉任公務員崗位的。
⑦ 司法體制改革檢察院事業編制人員何去何從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6
⑧ 請問司法體制改革,檢察院中的事業編怎麼處理,事業編人員怎麼發展謝謝。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的處理方法:
由於法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規定只限於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應該是採取分流安置的處理方法:
1.一般是檢查系統內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則就政府在所有事業單位內部統一調劑消化。
_PS: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第三大條規定;
第1小點意見:「推動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員統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統一管理制度。」
第3小點意見「探索實行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檢察權相分離」。按照高檢的這項改革意見,改革後的檢察官任命由省級有權機關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如果實行員額制,那麼部分現任檢察官可能會被劃為檢察院的檢察輔助人員或其他行政人員而出列檢察官序列。
⑨ 公安改革涉及事業編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兩種事業編制人員要看個人登記的單位所屬,如果是在公安局內設機構,應該參與公務員登記,如果是公安局下屬的行政支持等二級單位,只能跟著一起參加事業單位改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⑩ 公檢法的事業編怎麼改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的處理方法: 由於法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規定只限於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應該是採取分流安置的處理方法: 1.一般是檢查系統內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則就政府在所有事業單位內部統一調劑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