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應該怎麼入賬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一般採用雙分錄的形式。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在實際支付購買價款時確認為當期支出或減少專用基金中的修購基金,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和非流動資產基金。在計提折舊時,逐期減少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處置固定資產時,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事業單位取得固定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㈡ 固定資產如何入賬
問:以前年度的固定資產怎麼入賬?
答:根據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企業應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每年至少在每年年末進行一次。因此,企業每年年末應對固定資產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盤點的結果,可能會出現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或者發現固定資產損毀甚至報廢等情況。根據不同的盤點結果,應作出不同的財稅處理。
一、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
(一)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或企業會計制度的
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的可能性是極小的,企業出現了固定資產的盤盈必定是企業以前會計期間少計、漏計而產生的,應當作為前期差錯進行更正處理,會計准則這樣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減少企業人為的調劑利潤的可能性。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先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固定資產按照重置成本法計價入賬。
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內控制規定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1.發生固定資產盤盈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調整企業所得稅(視情況,如固定資產系前期接受捐贈所得):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調整到「利潤分配」等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視情況)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
因為根據《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對會計差錯採用未來適用法,因此發現以前年度固定資產沒有入賬的,直接發現當期進行調整。
1.發現固定資產盤盈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待處理財產損溢
2.批准後結轉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處收入
二、固定資產盤盈的稅務處理及稅會差異分析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等。因此,固定資產的盤盈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固定資產盤盈在會計方面視為是前期差錯,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最終進入的以前年度所有者權益,視情況按規定計提企業所得稅;而稅務方面則視為是當期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所得。
如果企業盤盈的當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話,雖然會計與稅務處理方式不一致,但是處理結果可能是一樣的,當然也有可能不一致,不管結果如何都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如果會計處理最終結果是計入所有者權益而沒有計提企業所得稅,而稅務處理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另外,對於盤盈所得的固定資產,只要在盤盈當期做了應稅收入的稅務處理,後期是可以按規定進行折舊並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且與盤盈固定資產有無發票無關。
固定資產盤盈收入應繳企業所得稅嗎?
問題:我單位有一台挖掘機在賬外,現在想盤盈入賬,應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需要找有關部門評估價值嗎?需要交什麼稅?假如價值100萬元,需要交多少稅款?如果金額較大是否可以分期繳納?
答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你單位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並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按規定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同時,固定資產盤盈收入應並入你單位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分期繳納。
㈢ 固定資產入賬標準是什麼
固定資產入賬標準是,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報相關部門財政部門備案。事業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㈣ 行政事業單位從另一單位劃入己提一年的固定資產如何入賬
摘要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我認為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
㈤ 政府固定資產入賬標准
法律分析: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入賬標准: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依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㈥ 固定資產入賬新規
法律分析:1、最新規定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入賬單位價值標準是: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
2、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㈦ 公司固定資產怎麼做賬
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如下:
一、外購固定資產
1、外購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外購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1)購入及發生安裝調試成本、支付安裝費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固定資產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3、固定資產的處置,分錄如下: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出售收入、殘料等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清理固定資產凈損益,當產生固定資產凈損失時,借記“資產處置損益”,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產生資產凈收益時,應做相反分錄,具體如下: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