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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改革救災物資儲備庫怎麼改

發布時間:2022-08-19 02:22:29

Ⅰ 有誰知道救災物資儲備中心(事業單位)今後改革會變成參公的呢還是就是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呢

不可能參公。公益二類

Ⅱ 物資儲備站會改制嗎

會改制
審批實施的市縣機構改革方案中,市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多為發改局的掛牌機構,尤其是縣區更是如此。市縣受黨政機構限額限制,又不能設置事業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單設的可能性不大,市級多為發改局的內設機構,縣區為發改局的掛牌機構,下設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承擔具體業務工作,原縣區糧食局工作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新成立的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到今年3月底,市縣黨政機構改革完成後,隨之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還要跨領域綜合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也會參與其中,與職能相近的單位再進一步整合。已經先一步完成事業單位改革的遼寧省,事業單位精簡率達到90%以上。

Ⅲ 請問怎樣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顏玉高備災救災是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內容,但目前部分紅十字會組織在備災物資的選擇、存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盡合理或有待進一步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現為:一是備災物資品種選擇不盡合理。一些完全可以不儲備的物資儲備了 ,佔用了部分寶貴的儲備資金,而一些該儲備的物資卻沒有儲備,不能滿足救災需求;二是對儲備的理解狹獈。往往認為只有放在自家倉庫中的東西才是自己的,過份強調備災救災倉庫的建設;三是系統內外物資統籌協調效率低。沒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各種物資儲備信息進行深度開發,影響紅十字系統乃至全社會備災救災物資的利用率。
做好紅十字會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必須弄清兩個問題。首先,紅十字會救災物資儲備的目的是什麼?無論從紅十字會的根本宗旨來看,還是從字面來理解,都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其次,對紅十字會工作的獨立性要有辯證的認識。其獨立性主要體現在工作決策方面的自主性,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擾。但其獨立也具有一定的相對性,主要體現在其開展工作需要與外界發生聯系。不僅紅十字會籌集款物需要與外界聯系,在組織施救時也要考慮外界因素。即系統外有哪些組織正在施救或可以提供施救,或可協調出施救物資和施救力量,並與其相互配合。
有了對上面兩個問題的理解,就可以對紅十字會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有更清晰的認識。紅十字會組織是社會這個大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根本宗旨是要「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民生中最基本的問題予以關心和幫助。而「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這項工作絕不僅僅紅十字會在做,社會這個大系統中政府在做,慈善機構等各種社會組織或多或少地也在做,市場和其他社會調控方式也都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力。因而紅十字會所做的工作只是社會這個大系統中「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工作的一部分,是一種補充,起拾遺補缺的作用,絕不是全部。因此,社會這個大系統可以及時充分行使職責的部分,紅十字會完全可以不做,否則就是對紅十字會有限資源的浪費。因為我們所要做的是雪中送炭,不是錦上添花。
易購的不備。在經濟得到空前發展、市場機制不斷健全的當今,普通的衣物和食品在大街小巷鋪天蓋地,無論城鎮還是農村,供給極其充裕,購買非常便利。即便常用葯品,不但各個鄉鎮醫院有,還有不計其數的私營葯店和村衛生室都有現貨。因此,這些普通的衣物和常用葯品,紅十字會根本沒必要儲備。災害發生時,紅十字會拿錢到附近購買便是,且可根據災情的不同提供差別化甚至個性化的物資,以滿足不同災民的基本需求。否則,就是白白佔用倉庫的庫容,且易形成「貨不對路」現象,無謂地增加管理費用和儲存損耗。
稀缺的常備。 主要是些稀缺的救生器材和其他應急物資等。如將地震中被埋人員救出的破拆工具,尋找生命的生命探測儀;將處於山崖上、高壓線上、建築物頂部等高空遇險人員救離險境的攀爬、登高器材;將受困人員從有毒有害氣體中救出的防毒面具;可在洪水中穿行的橡皮艇;房屋倒塌後無家可歸人員特別需要的物品帳篷;斷電後用於照明的手電筒、蠟燭等。
防疫的多備。俗話說,大災之後必有大疫。在大的災害發生後,必須及時進行消毒、防疫,因此,防疫用品應該多備,如漂白粉、雙氧水、明礬、84消毒液等。
開放式儲備。對於符合上述三個原則的一些需要特殊儲備條件或不方便放在自家倉庫儲備的物品、葯品可與本地相關商家、醫院、葯店等洽談,簽定合同或協議,委託其有償或無償代存、代儲、代保管,並定期更新。這樣既保證了需要特殊儲備條件的稀缺物資的儲備,又可減少單獨儲備的費用,增強經濟性。
動態化管理。這里包含三層意思:一是對所儲存的物資必須經常進行清查盤點。小的倉庫進行賬面盤點的同時還要進行實地盤點,大的倉庫可以賬面盤點為主,同時抽取部分品種的物資進行實地盤點,相互應證,查看是否有短缺或毀損現象,保證賬物相符;二是及時更新。對將要過期的儲備物資及時進行出售或發送,減少浪費,同時購進新的物資,並對損壞的器具進行維修,確保倉庫內或代儲、代存點里儲存的物資都是未變質的、完好的,可隨時取用;三是根據市場供給情況和可能發生的災害,不斷進行前瞻性預測,及時調整儲備物資的品種和數量,滿足救災需要。
信息網路化。具體包含三方面信息:一是救災物資儲備信息;二是災情信息;三是救災信息。這三方面信息都應網路化。這樣不但可以使所儲備的救災物資的品種和數量最大限度的科學化、合理化,而且可使受災群眾得到及時、充分且必要的幫助,同時還可以加強監督,減少工作上的懈怠和腐敗。
(作者系江蘇省射陽市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Ⅳ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成立後,縣、區一級怎麼改謝謝。

原縣區糧食局工作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新成立的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新組建成立的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其職能是為了加強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統籌規劃,強化監督管理,構建統一的儲備體系,提升糧食和物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在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改革,是以原來糧食局的職責為主,整合發改部門組織實施戰略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糧食儲備等職責,以及民政、商務等部門的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發改部門管理,取消原糧食局機構。

在已經組織實施的省級市政機構改革方案中,按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職能劃轉和機構設置,成立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省發改委管理的行政機構,副廳級建制。


(4)事業改革救災物資儲備庫怎麼改擴展閱讀: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變化方向

即將審批實施的市縣機構改革方案中,市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多為發改局的掛牌機構,尤其是縣區更是如此。市縣受黨政機構限額限制,又不能設置事業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單設的可能性不大,市級多為發改局的內設機構,縣區為發改局的掛牌機構,下設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承擔具體業務工作。

到今年3月底,市縣黨政機構改革完成後,隨之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還要跨領域綜合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也會參與其中,與職能相近的單位再進一步整合。已經先一步完成事業單位改革的遼寧省,事業單位精簡率達到90%以上。

Ⅳ 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的調撥管理

第十四條災害發生後,受災省應先動用本省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省儲備物資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況下,可申請使用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
申請使用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應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向民政部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的內容包括:自然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種類,轉移安置人口數量、無家可歸人口數量;需用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本省救災儲備物資總量,已動用本省救災儲備物資數量;申請中央救災儲備物資數量等。
根據受災省的書面申請,結合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的安排情況,民政部統籌確定調撥方案,向使用救災物資的受災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代儲單位發出調撥通知,並抄送財政部和有關省級財政部門。
緊急情況下,經報民政部批准,可在受災省申請的同時,使用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
第十五條代儲單位接到民政部調撥通知後,應在48小時內完成儲備物資發運工作,代墊長途運輸費用。運輸要按照《合同法》中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調運物資進行全面保價。
調撥儲備物資發生的長途運費由使用省負擔,並在運抵指定目的地後30日內與代儲單位結算,逾期不結算的,由代儲單位向使用省按天收取運費價款1%的滯納金。運費和滯納金由使用省省級財政部門安排。
使用儲備物資的受災省要按照民政部調撥通知要求,對代儲單位發來的救災儲備物資進行清點和驗收,及時向代儲單位反饋,若發生數量或質量等問題,要及時協調處理並將有關情況向民政部報告。

Ⅵ 應急物資管理平台修改庫名怎麼操作

點擊「移庫管理」切換到移庫操作頁面,然後「新建移庫單」進行下一步操作。
首先添加需要移庫的配件搜索需要移庫的配件,勾選配件後確定即可。選擇要移入的庫位信息,最後點擊「移庫完成」。
應急物資管理由國家應急管理部組建,負責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應急管理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應急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應急管理監督管理等。

Ⅶ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的決定

一、將《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四)項修改為:「(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地方儲備糧輪換應當服從國家有關糧食調控政策,以儲存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實行均衡輪換。根據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相關國家標准評價結果,不宜存的地方儲備糧必須輪換;接近不宜存或者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應當按照先入先出、確保儲存安全、提質增效的原則輪換。輪換期間,地方儲備各月末實物庫存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標准。

「儲存的稻穀一般不得超過三年、小麥一般不得超過四年、食用油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地方儲備糧輪換架空期為5個月,確需延長的,報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在輪換架空期內,正常撥付地方儲備糧保管費用補貼。」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地方儲備糧輪換貸款應當根據輪換進度發放。地方儲備糧輪換採取先購後銷輪換方式的,由農業發展銀行先發放地方儲備糧輪換貸款,待驗收入庫轉為地方儲備後,及時發放地方儲備糧貸款,同時足額收回相應的地方儲備糧輪換貸款;採取先銷後購輪換方式的,銷售後先收回地方儲備糧貸款,輪入所需收購資金,由農業發展銀行按輪出還貸額及時、等額發放地方儲備糧貸款。」

第四十七條中的「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第二十八條」。二、將《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的「民政」修改為「應急管理」。

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中的「國土資源」修改為「自然資源」。

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中的「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環境」。

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中的「農業」修改為「農業農村」。

第五條第二款中的「衛生和計劃生育」修改為「衛生健康」,「發展和改革」修改為「發展改革」。

第五條第二款中的相關部門增加「經濟和信息化」。

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中的「林業」刪除。

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建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分別會同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制定全省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庫規劃,合理確定救災物資儲備品種、標准、規模,完善救災物資生產、采購、運輸、儲備、調撥、補充、監管和緊急調運體系。」

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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