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滿十年的編外勞動合同工怎樣安置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勞動合同工,連續工作滿10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非因正當理由,或者協商同意,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正值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對於因改革原因造成下崗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人員,有什麼樣的規定呢?
2、繼續聘用。機構改革後,勞動人事管理日趨規范化,編外人員會統一由人社部門僱傭,由財政部門統一供養,分派到有需要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自行聘用的,醫院等個別有生產經營收入的差額單位,可以在人社部門的批准下,自行聘用編外人員。部分地區為了避免麻煩,還會由人社部門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與編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統一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3、申請提前退休。滿足社保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恢復自由身份,自主就業,或者養老。
Ⅱ 合同制人員如何轉正式編制
合同制不能轉編制。
在我國合同制不能夠直接轉為正式編制,要想成為正式編制員工必須要提供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面試通過後才能夠成為正式編制員工。
合同制怎麼轉正式編制
1、有無機會進入事業單位編制與您是否事業單位的合同工無關,有機會進入事業編制的主要前提是: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未滿,事業單位有招聘計劃,您符合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招聘條件,須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考。
2、正常情況下,事業單位沒有編制外用人的許可權。所謂的合同工一般簽訂的是勞動合同,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首次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單位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3、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即「凡進必考」。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第八條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Ⅲ 事業單位改革,原單位的無期限合同員工將如何處理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勞動合同工,連續工作滿10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非因正當理由,或者協商同意,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正值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對於因改革原因造成下崗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人員,有什麼樣的規定呢?
機構改革,原單位整合或者拆分、職能發生重大變動等,都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之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由於機構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機構改革又有精簡人員壓力,編外人員首當其沖。在此情形下,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編外人員的勞動合同,但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在機構改革中,編外人員並非非得下崗,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尤其是基層,由於事多人少,編制又只減不增,編外人員的存在,在特定情況下,既是無奈之舉,也是對單位工作有益補充。編外人員可以從事單位的輔助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大大減輕了在編人員的工作壓力和負擔(必要時還可以站出來,為在職人員遮風擋雨)。因此,機構改革後,編外人員將有以下幾種前途命運:
1、因精簡需要,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上所說,因機構改革,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管個人是否情願,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哪怕是工作十幾、二十年的合同人員,都不能倖免。在此情況下,編外人員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注意兩方面的事宜:一是按照N+1的模式,依法獲得經濟補償,特定情況下,還可以獲得雙倍經濟賠償(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只能是二選一);二是主動去社保部門,查看自己的社保賬戶,看就業期間,機關事業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繳納了「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這一點是最重要的。如果發現自己的社保賬戶出現問題,應及時與單位協商解決,或者要求社保部門查處。
2、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的。如果因工作需要,即使機構改革,單位仍需要使用編外人員,可以繼續工作。與之前不同的是,由於機構改革後,勞動人事管理日趨規范化,編外人員會統一由人社部門僱傭,由財政部門統一供養,分派到有需要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自行聘用的,只有醫院等個別有生產經營收入的差額單位,可以在人社部門的批准下,自行聘用編外人員。部分地區為了避免麻煩,還會由人社部門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與編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統一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3、申請提前退休:滿足社保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恢復自由身份,自主就業,或者養老。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其實和其他經濟實體、企業的合同人員沒有什麼差別,也只是一種就業方式而已,沒有什麼特殊的。以前的編外人員,最起碼工作穩定,不愁下崗,也不愁發不出工資,有什麼事還有個靠山。現在已經沒有這一說了,合同規定是什麼就是什麼,沒有額外的權力與保障。沒有轉正的機會,一些保密性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還嚴禁使用臨時人員,工資又低,飯碗也沒有保障,工作還辛苦,已經失去了原來的優勢,並不被人們所看好。理智對待,統籌考慮,謹慎選擇,才是正道。
Ⅳ 合同工怎麼轉編制
考上教師是不是就意味著考上了教師編制?回答當然不是。
教師崗位分兩種,一種事業編制的,一種非事業編制的。
而合同工就屬於非事業編制,僅與招聘學校簽訂了用人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招聘單位可單方解約或者續簽。關於合同制教師怎樣轉編制,可以往下看:
首先,通過你所在的單位需向編制辦要事業編制名額,然後要通過當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門的招聘考試,可以成功轉為事業編制。其次,報名當地學校事業編制教師招聘考試,通過考試也可轉為教師編制人員。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人員的唯一錄用條件就是國家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教師編制考試等)。而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這兩種都是聘用制的。
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現在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
如果你是浙江的合同工教師
那麼可以通過以下教師編制考試
浙江教師省統考
每年僅考一次,一般年底至年初發布報名公告,4月中旬筆試。參考地區:紹興、麗水、台州、舟山、金華、樂清。筆試內容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2門。(編制教師崗位和非編崗位均有)
杭州教師統考
每年兩次考試機會,上半年4月左右發布公告,5月份筆試,下半年12月發布公告,次年1月筆試,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1門。(基本為編制崗位)
其他各地社招溫州、寧波、衢州、湖州、嘉興五個地區不參加統考,各地單獨組織教師招聘,一般上半年集中在3-4月出公告,筆試6-7月進行。筆試內容以各招考公告為准。
Ⅳ 事業單位的合同工有機會轉正式編制嗎
不可以轉。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即「凡進必考」。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第八條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3、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4、考試、考察;
5、體檢;
6、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7、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5)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工怎麼改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合同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條例》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建立工資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超過3100萬人,他們的命運將受到什麼影響?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轉變,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來,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參考資料:網路—事業單位考試
Ⅵ 省直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如何轉成工勤人員
不能轉。凡進必考,都是由省公務員局監督下,人社局組織社會統一招考。
Ⅶ 事業單位合同工如何轉正式編制
事業單位合同工轉正式編制需要符合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招聘條件,須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考。
正式編制人員是經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之後錄用後的人員稱為正式編制人員,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Ⅷ 我在事業單位是合同工,如何才能轉成正式工
通過考試進入事業單位全國各個省份不同的事業單位在招人的時候會發布招聘公告,裡面會有詳細的招聘崗位、考試時間、報考流程等,大家要多加關注!所以改革後,雖然事業單位編制進行了削減,但編外人員想轉正的話,並無捷徑可走。不過有一點大家需要注意,事業單位改革優化了人員體系,可能會在招聘過程對人的綜合能力更為看重,也就是說競爭度可能會增加,大家要充分進行備考。
Ⅸ 國企合同工怎麼轉正式編制
國企合同工怎麼轉正式編制需要下列條件:
1、公開選拔
公開選拔則主要是在地方開展,選拔的多為實職領導崗位。公開選拔的崗位也包含了地方黨委、政協、政府、紀委等部門,至於一些涉及到國家安全的特殊職位則不進行公開選拔。事實上,2012年以後這種選拔也很少進行了。
2、公推公選
本質上也是公開選拔,現在只有部分地區開始用這種方式選拔幹部。通常,先由個人自薦組織推薦和群眾舉薦,然後再通過考試、面試、考察等等環節公開選拔,最後進行任命。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