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合同工的問題
在事業單位做合同工基本沒辦法轉正,就是和臨時工差不多,如果工資待遇還可以,那就不錯,因為無論正式工還是合同工,五保一金都是一樣給買的。
目前事業單位的編制一般分3類。一類是正式事業編制,由當地人事局和人事主管部門下派名額負責招聘並管理的人員。第二類是人事代理編制,由當地人事主管部門下派名額招聘的人員,單被招聘人員只佔用名額,此名額不與個人檔案綁定,離開工作單位以後,編制身份自動取消。第三類就是合同編制,有本單位招聘的勞務人員。臨時工是另外一回事。第一類本身就是正式人員,無需轉正。原則上講第二類是有機會轉正的,不過很困難,名額有限,大部分是暗箱操作。第三類就沒機會轉正啦。
② 合同工到期單位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之前沒有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不屬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需要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③ 事業編制合同到期了會怎樣
法律分析:事業編合同到期後,如果未受到處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單位是一般會選擇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④ 勞動合同期滿辭退員工怎麼補償事業單位合同工滿一年合同到期了,辭退員工有什麼說法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正好滿一年的工齡支付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⑤ 事業單位合同到期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屬於勞動關系,當勞動合同到期限後,單位不願意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年限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⑥ 請問事業單位聘請的合同工 合同到期後的補償是怎樣
事業單位聘請的
合同工
,如果合同到期後要麼繼續續約,要麼打包走人,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事業單位沒有給你法定的理由而解聘你,違反了勞動法!這才有補償的!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