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挪用公款3000元怎麼判
挪用公款3000元的不構成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三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第六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❷ 挪用公司公款3000元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3000元的不構成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三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❸ 我的一個朋友挪用公司3000元,如果不退是構成挪用公款罪嗎
當然不是,如果不退只是構成挪用資金罪,你朋友的單位又不是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怎麼會構成挪用公款罪呢?而且要超過三個月未還才構成該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從而構成的犯罪。
犯罪構成
(一)構成要件的內容
1、構成要件內容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二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三是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非法活動以外的活動,數額較大,挪用時間超過了3個月。
挪用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行為,即利用職務權力與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條件實施挪用行為。挪用,是指未經合法批准,或者違反財經紀律,擅自使公款脫離單位的行為。行為人使公款脫離單位後,即使尚未使用該公款的,也屬於挪用。例如,行為人將公款轉出,准備日後購買個人住房;即使尚未使用該公款購買住房,也屬於挪用。本書不贊成「「挪而未用'、「挪而不用'不屬於挪用公款」的觀點。但是,沒有使公款脫離單位的,不應認定為挪用。例如,國有公司會計甲,為了幫助B銀行工作人員乙完成攬存任務,擅自將公款從A銀行轉入B銀行,戶名依然為國有公司的,不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另一方面,使公款脫離單位佔有也包括使公款由單位與他人共同佔有的情形。換言之,當公款原本由單位佔有支配,但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導致公款由單位與其他個人共同佔有支配(單位不能獨立佔有支配)時,也能認定為挪用公款。
2、行為對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
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以挪用公款罪論處。公款不等於現金。挪用公有國庫券的行為,以挪用公款論處;挪用金融憑證、有價證券用於質押,使公款處於風險之中,與挪用公款為他人提供擔保沒有實質的區別,應以挪用公款罪論處,挪用公款數額以實際或者可能承擔的風險數額認定。挪用非特定公物歸個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論處;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分為三種類型,各種類型的成立條件不完全相同。根據刑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29日《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挪用案件解釋》)和《貪污賄賂案件解釋》,三種類型是: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但根據《貪污賄賂案件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根據司法實踐,挪用公款歸還個人欠款的,應當根據產生欠款的原因,分別認定屬於挪用公款的何種情形。歸還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產生的欠款,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申報注冊資本是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作準備,屬於成立公司、企業進行營利活動的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公司、企業注冊資本驗資證明的,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根據《貪污賄賂案件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的」,以5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其他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超過3個月未還」,實際上是指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在3個月之內沒有歸還,或者說,行為人挪用公款的時間超過了3個月。根據《挪用案件解釋》,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貪污賄賂案件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以5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此外,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准,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
(二)責任形式為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為侵犯了公款的佔有權、使用權與收益權以及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歸還公
款的意思或不法所有的意思),則以貪污罪論處。
❹ 挪用公款3000元怎麼算
挪用公款3000元是違紀違規行為,不構成犯罪,應給予紀律處分。挪用公款3萬元以上用於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款5萬元以上用於營利活動或超過3個月未還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立案偵查,少於上述數額的,不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❺ 公職人員挪用了500元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進行非法活動的。國有公司,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不構成挪用公款罪、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進行營利活動的,超過3個月未還的、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以上兩個政紀類條款表明,如果公職人員參與嫖娼,將視違紀事實及情節,給以降級、撤職至行政開除的處分。
❻ 公司員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員工私自挪用公款如何處罰
員工私自挪用公款如何處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二)非國家工作員工私自挪用公款的處罰
1)首先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單進行處罰,例如可以開除或賠償單位損失。
❼ 挪用黨費一年以上數額3000元以上怎麼處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