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法是提前多久辭職
法律分析:勞動法辭職規定: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正式員工在勞務派遣時間需要辭職的,應當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如果是試用期也應當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Ⅱ 事業單位試用期辭職幾天可以走
法律分析:3天。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Ⅲ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需要多久
1、事業單位辭職流程走完最短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最長需要看具體的崗位情況,如果是涉密崗位或者其他與單位有約定的崗位可能需要的時間更長,一般來說1-3個月的時間可以辦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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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業單位離職需要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提出離職,離職人員需要親自書寫解聘申請書,如果離職人員和工作單位沒有特別約定,就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後,個人和單位需要在3個月內辦理好人事檔案轉移的手續。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是怎麼樣的
1、向主管部門提交辭職審批表,離職申請時需要符合離職的條件,比如有些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如果沒有達到是不能隨意提出離職的;
2、主管部門經會議審批,審批通過後蓋章簽字;報人社局審批;
3、人社局辦理審批手續,對辭職審批表進行反饋,向離職人員人員主管部門下達批准辭職通知書;
4、離職人員與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通過審查認可;部分單位需要簽定移交清單;
5、如果在單位住宿,需要辦理搬離手續;
6、如果單位是機要部門,崗位相關內容需要進行保密還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需要多久
Ⅳ 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可以隨時辭職嗎
編制內的事業單位人員符合要求可以辭職。
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可以提出辭職。
第三條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六條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
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原勞動部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對企業「除名」及「自動離職」人員工齡問題作出的規定,只適用於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不宜參照執行。
Ⅳ 事業單位辭職時間可以改前嗎
不可以,除非有特殊情況。
員工試用期離職只要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搜索同。
Ⅵ 事業單位辭職手續要多久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有專門的《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必須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填寫《辭職申請表》。用人單位接到辭職申請後,應依次向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申報,管理八級或者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向組織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符合條件,一般情況下各部門都會按照各自的管理許可權,及時做出回應。如果到期無故不予批准,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請仲裁。
辭職後,可以憑辭職文件前往社保部門,辦理社保手續。如果已經滿足15年的退休條件,可以申領退休時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如果條件不滿足,可以轉為個人繼續參保,或者企業參保。
特殊崗位退休的,有其他特殊規定,比如涉密單位要有脫密期的規定,涉及競業規定的,也要簽訂相關保密、競業協議,遵守協議規定,在期限內不能在有競爭關系單位或者企業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