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事業單位辭職要過幾年才能重新考這些
事業單位辭職後可以再次報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現役軍人;
3. 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人員;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㈡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可以考事業單位嗎
可以。
一,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報考其他事業單位,但是這個需要現在在職的單位同意後才可以,需要有單位同意證明。
二,事業單位人員也可以先辭職,然後再報考其他的事業單位的招聘,不過這種情況下,風險比較大,誰也無法確定最終能不能被報考的事業單位錄取。
三,如果是剛進入事業單位的實習生,也可以報考其他的事業單位,這個需要在實習過程中向現在的事業單位打好招呼,若是不願意在這里實習了,也可以直接向實習單位打報告,提前離開。
(2)事業單位辭職後多久才能考試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考試,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廳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人事廳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限內)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單位要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人員要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事業單位考試
㈢ 事業單位是否需要辭職才能參加考試
摘要 事業單位不需要辭職才能參加考試。而是考過後,筆試面試都通過確定錄用之後,再向上一家單位申請離職就可以。
㈣ 我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我們這里人社局說如果辭職的話,五年之內不允許考本地的崗位,這樣合法嗎
嚴格說,是不合法的。
但事實上,你也沒什麼辦法。
這條規矩參照的是公務員法,即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注意,
這里是「辭退」,並非「辭職」。
所以,莫說事業編不是公務員,即使是公務員,辭職的話,也不應該受此限制。
但問題是,這是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的規則,他就這么干,你只要想考,還真沒好辦法。
㈤ 事業單位辭職後還能再考嗎
事業單位辭職後還可以報考事業單位,但需要在最低服務年限已滿的情況下。
原定的服務期未滿,即使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開除、辭退、本人辭職等情形下,也不允許參加其他機關事業崗位的招考。
另外,就業合同中一般都明確規定了,在服務期未滿時,不允許脫離原崗位工作,不允許參加全日制學歷教育、其他事業崗位或者公務員崗位考試,如果不遵守合同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力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合同要索賠。
報考事業單位的條件有: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
㈥ 從事業單位辭職後還可以考事業單位嗎
公務員辭職後可以報考事業單位。法律依據如下: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該條款並未限制辭職公務員不能報考事業單位,因此,公務員辭職後可以報考事業單位。
(6)事業單位辭職後多久才能考試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
第十八條 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十九條 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㈦ 事業單位辭職可以再報考事業編、公務員嗎
可以。
事業單位辭職後還可以報考事業單位,但需要在最低服務年限已滿的情況下。原定的服務期未滿,即使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開除、辭退、本人辭職等情形下,也不允許參加其他機關事業崗位的招考。
事業單位考試注意事項有:
1、需要注意報名條件,其次查看職位表,確定自己想報的職位。
2、確保報名信息的真實准確性,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完整、真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否則系統將無法提交考生報名信息,招聘單位無法進行審核。
3、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4、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資格。
㈧ 編內辭職幾年不能考編制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即已經參加工作的,如果想改變工作崗位,或者考回家鄉任職,或者去環境更好的地方工作,或者改變個人身份、參加公務員招考,政策上都是允許的。在職人員參加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招考,甚至參加遴選,都不需要辭去現有職務,只需要取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即可報考。
如果不徵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參加招考的,即使通過筆試、面試,在政審環節,需要原單位出具同意證明,原單位不予配合,招考就等於白白浪費了一次機會。如果原單位不同意報考,可以辭職另考,若非特殊原因,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只不過,不管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考,還是參加公務員招考,公務員本身是不允許參加的,即使辭職,5年內也不允許參加同類招考。
同樣,事業單位有固定崗位或者服務期限要求的,比如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特崗教師、公費師范生、公費醫科生等,服務期限一般為5年、6年,服務期未滿,同樣不能參加招考。原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也不能私自違規放任有服務期限人員參考。即使辭職,不僅5年內不得參加招考,公費師范生、公費醫科生等還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㈨ 在職公務員辭職多久可以再考公務員呢
您好,領學問問解答:公務員考試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熱門考試類型,然而有的人考上之後卻發現崗位並不適合自己,有的人選擇辭職,則有的人想要重考,那麼問題來了,公務員辭職之後能不能重新再考呢?今天小編為大家科普一下這個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備戰公務員考試。
其實試用期辭職准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後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絕無僅有,但就整體來說,還是一般和特殊的關系,不能用來指導全局。
一、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後,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並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定。
三、取消錄用後,你的個人檔案里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復等有關材料,假如你日後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四、你提出的取消錄用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單位不會同意,硬辭職不幹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這些都會對你下次的政審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國考你以父母無人照料等家庭原因為理由的話,再參加國考會有影響,因為國考職位大部分職位都在京,你只有本地職位可選擇,外地的都不行,因為檔案里有你不適合在外地的理由。
五、「前車之鑒、後人之師」這句話有時也不是真理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與時俱進才是正確的。國家公務員局領導說過:幾年來,我們對中央機關和地方公務員招考中的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信息進行匯總,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中央機關和各地在組織公務員錄用考試時會將報名人員信息與檔案庫中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使在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並仍處於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報考,確保考試的嚴肅性。同時,招錄機關也將考生是否在檔案庫中有不誠信行為記錄作為重要的誠信參考。每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結束後,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會按照許可權對考試各環節的違紀違規行為和不誠信行為進行認定處理並上報,由我們對檔案庫信息進行更新。
六、試用期內到底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所以你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准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你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註明時間並存在檔案里,政審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七、既然試用期不能報考,那乾脆辭職再考行不行?
除非你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實在不願意在現單位呆了,哪怕以後考不上也要離開的才建議你這么做。因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你國考成功不一定省考成功,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成功,所以絕對要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