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編制都有哪些崗位
事業編制的崗位: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等。
總體來看一般事業編崗位主要有三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事業編制有不同的類型,比如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等等。不同的類型又有不同的崗位。所以還是需要以實際為准。
1、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2、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3、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4、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即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崗位為一至七級共7個等級;中級崗位八至十級共3個等級;初級崗位十一至十三級共3個等級。
⑵ 事業單位崗位如何設置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⑶ 在同一個鄉鎮機關工作,要分為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這是為何
我們每年都要進行很多的事業單位和公務員招募,然後我們會發現有些崗位是在同一個部門的,於是很多人就表示很奇怪既然在同一個鄉鎮機關工作,為什麼編制上還有區別的?公務員和事業編究竟有哪些區別,為什麼要這樣設置?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詳細聊一聊我們為什麼要分開設置編制。
綜上所述,在同一個機關單位設置不同的編制,主要還是為了方便工作。如果我們在鄉鎮機關工作一定不要有事業編制低於公務員的想法,無論在哪裡,無論什麼樣的身份,只要是為人民服務,我們都應該發揮自己的價值。
⑷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是什麼樣的
事業單位一般設置三個崗位,綜合崗、教師崗及醫療崗,考試內容也有相應區別,綜合崗科目為公基加職測,教師崗為公基和教基,醫療崗為公基和醫基。
⑸ 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一大堆問題
1、事業單位雙肩挑是嚴控職數的,符合雙肩挑人員需編制文件規定職數范圍內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領導幹部,並具備一定高職稱(至少中級職稱以上)。因此,你們主任若是單位「一把手」且從事了專技工作並且是高級職稱,可以「雙肩挑」,他占的是管理崗職數,不佔專技崗位職數,你設他主任,但兼聘專技7級。
2、雙肩挑條件之一,該管理崗位需要專業技術背景,說明工勤崗人員不得雙肩挑,那麼你們副 主任不能雙肩挑。你單位副主任給他設工勤崗的技師職務。
3、副主任走技師工資應比管理崗的九級職員工資高。
4、外借人員不佔本單位崗位。本單位編制內人員才占本單位崗位。
希望能夠幫助您!
⑹ 事業單位的崗位是怎麼設置的一般要怎麼報名
事業單位的崗位是怎麼設置的?一般要怎麼報名?一、事業單位概況。事業單位屬於國家公職行業,主要從事公共服務,工資來源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籌,崗位有管理崗、工勤崗和專業技術崗,不同崗位招聘要求不同。
選擇單位時,盡量選擇全額撥款的,這樣很少會面臨工資拖欠的情況。然後就要選擇有發展前景的單位,因為這些年事業單位都在改革,未來誰都說不清,最好選那些不會在改革浪潮中容易被拍死的。
⑺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是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的需要。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⑻ 事業單位為什麼要進行崗位設置
不止事業單位有崗位設置,一般用工單位都有,這是保證單位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
⑼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是怎麼回事
可參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的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第四條 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國家確定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系等情況,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第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人事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第二章崗位類別
第八條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第九條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條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條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第十二條 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准,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崗位等級
第十三條 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
第十四條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第十六條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第十七條 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確定。
第四章崗位結構比例及等級確定
第十八條 根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控制。
第十九條 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實行最高等級控制和結構比例控制。
第二十條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包括高級、中級、初級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內部各等級之間的比例)按照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二十二條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二十三條 特設崗位的設置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五章崗位設置程序及許可權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四)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五)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地(市)、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許可權申請變更:
(一)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並,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二)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增減機構編制的;
(三)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第六章崗位聘用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應當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變更。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聘用人員。
第三十一條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和初級崗位的聘用條件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應符合準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三十三條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員的聘用,由事業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關系逐級上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人事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確保崗位設置工作有序進行。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核。
第三十六條 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 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除經批准參照公務法進行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行業崗位設置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⑽ 事業單位崗位定編的依據是什麼
您好,我是華恆智信分析員,華恆智信在定崗定編方面有多年專業咨詢經驗。定崗定編是企業崗位管理中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它涉及企業業務目標的落實、員工能力和數量的匹配,從而影響到企業運營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定崗:是指明確企業(組織)所需要的崗位;定編:是指明確企業(組織)需要多少適合企業發展的個人。人員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崗位設置,科學設崗也是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一大難題。事業單位定編不定崗只是一種非正式的說法,說明有些單位定崗工作沒有到位,影響人員管理和工作績效,如果想科學設置崗位,可以像專業的人力資源咨詢公司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