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局屬於什麼編制
公安局屬於行政編制,公務員序列,分幹部和職工,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需要通過公務員形式加入。
公安局行政編制的警察(公務員)經考錄公示後,再經過一年試用期,就立即轉為正式民警,局組織上會發給:警號、警銜、制服等。不是行政編制的就沒有警號、警銜、制服等。
註: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銀行編制以及公益性崗位。
(1)派出所的事業編制有哪些擴展閱讀:
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區別:
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你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科級。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也就是說,你如果是行政編制,那你就是按公務員法只「走」行政級別的。
事業編制,情況復雜,其中包括一些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參公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比照行政機關(公務員)待遇執行,也就是按照職級核定工資。其它的事業編制是按崗定薪,分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崗.其中管理崗叫職員,是一到十級,依次對應著正部級至辦事員這樣的行政級別。
專業技術崗是根據行業的要求進行職稱評定,比如醫生和教師。工勤崗就是工人。事業編制的人員一般走上副科(八級職員)領導崗位後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機關當公務員,也可以參加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當領導。
參考資料:
網路—編制
Ⅱ 派出所的事業編是什麼樣的存在
公安局的正式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屬於待入警人員,並不是公務員,不享有執法權。一般都在非執法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員無警銜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資相比少了個警銜津貼。
事業編制警察,一般情況是在地方警力不足時,並且有一定事業編制富裕的情況下,自行招錄,並提供編制。收入根據當地地方財政收入和事業單位的收入來劃定。但這類警察一般只具有在當地被承認的「警察」身份,不具備警察證和執法權,但有例外。比如說,山東部分地區的事業編制警察也是有警察證和執法權的。這類警察的招聘要求相對也比較高,一般也是要求大專以上學歷,並且有專業限制。
編制警察:
首先,事業編制警察和公務員編制警察,進入警察行業的方式不一樣。公務員編制警察,通常都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進場。而事業編制警察,通常是通過事業單位招聘進場。比如,最新的公安部直屬事業單位招聘的事業單位警察,就屬於後者。不同的進入渠道,導致警察的編制不一樣。
其次,公務員編制警察和事業編制警察,級別規定不一樣,晉升機制不一樣。公務員編制警察,身份是公務員,在提拔晉升的時候,是按照公務員的提拔晉升程序來進行提拔。比如,從科員晉升的科長,從科長晉升到處長,就實現了行政級別的提升,這些都和公務員的提拔升遷很類似。但是,事業編制警察,需要評職稱。
Ⅲ 鐵路派出所工作人員屬於什麼編制
鐵路派出所工作人員也是警察,所以當然是公務員編制了。
鐵路公安,是鐵路工作人員?還是警察?
一篇文章帶你讀懂鐵路公安。
鐵路公安機關
鐵路公安指對鐵路運輸安全保衛而設立、運行的公安機關,在業務上受中央警察機關(即公安部)領導,但鐵路總公司領導人事。簡單地說,就是業務上受公安部直接領導,比如抓小偷等。但是目前鐵路公安的黨政工作受鐵路總公司領導。這種領導形式不會一直這樣下去,因為不能讓鐵路總公司代管警察,目前在改革的過渡階段。
鐵路公安局和鐵路總公司分不開,鐵路公安的管轄范圍簡單說,就是鐵路公安機關管轄的車上、火車站等區域內發生的行政、刑事案件,如線路上是否有障礙物、鐵軌是否受到損壞等所有可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事件。
從行政、刑事案件中基本可以看出鐵路公安和鐵路總公司有種千絲萬縷的聯系。鐵路公安局下設十八個具體的公安局,鐵路局總公司一共也有十八個,公安局相對應的就是全國十八個鐵路總公司,即鐵路局管轄的范圍就是鐵路公安局管轄的范圍。如呼和浩特鐵路公安局管轄范圍就是整個呼和浩特鐵路總公司的管轄范圍。
鐵路公安局
最高級別是鐵路公安局,也就是公安部十局,為了保障業務運行會有內設機構,比如辦公室為領導服務、宣傳處搞宣傳教育,但是這些處室不對外招人,因為它相對基層來說是比較「高級」的。
鐵路公安局相當於大「BOSS」,其下面有十八個鐵路公安局,每個公安局下設各個公安處,具體每個公安局有幾個公安處是不一定的,可能有1~10個等,各公安處下面又會根據管轄的線路范圍設置1~N個派出所,如果管轄范圍太大,派出所下面會設置警務區,如果管轄范圍不大,不會設置警務區。
基層民警
乘務民警在火車上上班。
內勤民警和站勤民警在車站派出所上班,車站派出所會挨著車站設立的。
線路民警基本上在警務區工作,沿著鐵路沿線設立的警務區,如果鐵路沿線管轄的范圍不夠長,就需要到派出所上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看守所民警:看犯人的地方,每個公安處都有自己的看守所,就是看守所民警上班的地方,一般是上一休一。
特警隊民警:是一種非常帥氣的崗位,一般不會很忙,乾的活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不斷訓練,只有不斷提高體能,才能應付突發狀況,另一類是站在車站,起到震懾作用。
刑技支隊民警、刑偵支隊民警、刑警支隊民警既屬於基層,也屬於處機關,有介於中間的感覺。每個公安處下面都會設置刑技支隊、刑偵支隊、刑警支隊。
一般情況下工作的地方是在公安處,特殊情況下,有案子需要破案,就得滿世界跑,去出差,但是鐵路公安不是地方公安警察,案子沒有那麼多,絕大部分是移交給地方的,各個支隊下設的民警人數不多。鐵路公安對破案一般抓得不嚴,辦案子都是移交給地方的。
站勤民警
站勤民警即車站執行民警,主要負責車站治安管理的民警,戰勤民警每天的工作可能有以下幾方面:
1、需要去接車,火車到來的時候去站台迎接火車的到來,維護群眾上下車的秩序,防止出現治安問題。
2、在車站里來回溜達,起到震懾作用,防止車站出現治安問題,有緊急情況可以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3、可能檢查內部單位的事情,安檢員為鐵路公安管轄的內部單位的其中一個部分。
站勤民警相對來說不是特別辛苦,主要看地方,有些地方的車比較少,一天一趟車,就不會辛苦,如果在大站,比如北京的呼和東站/呼和西站/錫林站等省會大站點,會比較辛苦,但是也有輪休,不可能24小時都站著。
最忙最累的時候是北京開會的時候,假期、春運等會比較辛苦。如果接到密件,比如社群群體比較活躍,如果是在北京,就需要加強警戒,時時關註上訪人員是否到來了。過年的時候留在派出所的人不會很多,一般2~3人,能夠維持正常運作即可,不是所有人都不能回家,一般輪流著來。
內勤民警
內勤民警相當於後勤保障,除了站勤民警做的事情,派出所剩下的事情就是內勤民警在做,比如工資表、發言稿、文件傳達、匯報等,類似於局機關、處機關的內部單位。
如果派出所的內勤能力不夠強,整個派出所都會處於一種半癱瘓的狀態。
線路民警
工作內容比較簡單,但是責任重大。需要巡線,看看網怎麼樣,是否有羊鑽進來,如果在內蒙古可能會騎著馬去巡線。線路網圍欄如果壞了,不嚴重的話自己修,嚴重的話通知相關部門整改。
可能會走到沿線,給線路旁邊的人發放宣傳冊,讓民眾不要跑到線路上。
線路民警一般是倒班制,上幾天休幾天。大家對火車擋停可能不會感同身受,火車撞死人的事情不是很多,一年大概幾起,火車撞死牛羊的事件比較多,這樣會導致火車擋停,進一步導致整條線路產生隱患,這些線路民警在巡線的時候要提前發現,保證鐵路運行的安全。
鐵路有輔警,但是沒有輔警編制,一般是鐵路公司的保安,工資特別低,屬於臨時工。2017年提出要提高輔警待遇的時候,鐵路公司就將輔警的制服收回,換了保安制服。
Ⅳ 問下基層派出所有事業編警察嗎管理戶籍的,簽合同嗎
嚴格來說警察是國家公務員,除是行政編制的,沒有事業編制的。不過歷史遺留的問題有一些地方事業編制的人員也錄警了,出現了一些事業編制的人員。
對於現在來說,就是公安機關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也不會錄警,也不可能是正式的警察,現在除了警察外公安機關還有大量的輔警。
Ⅳ 一個派出所的編制一般是多少人
法律分析:不同地區、不同建制的派出所民警人數都不一樣。有5、6名民警的,也有30、40名民警的。一般農村派出所的民警數較少,城市派出所民警數目較多。單位級別也不一樣,有鄉科級編制的、有縣處級編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Ⅵ 派出所有哪些職位
基本職位如下:
所長,教導員(還有副職設置)治安隊長及警員;刑警隊長及警員;巡警隊長及警員;辦公定人員;戶政管理室;國保中隊;經警中隊;有的地方還有交警中隊。
派出所的職能與管轄權不一,設置的職位是不一樣的。一般所為科級,但有的特定所也會編制為正處級。
(6)派出所的事業編制有哪些擴展閱讀: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根據地區行政級別設政委、教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多數設有案件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設有巡邏民警。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Ⅶ 警察分為幾種編制區別是什麼
人民警察在身份上屬於國家公務員,根據編制的不同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機關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中行業公安——鐵道公安、交通公安、民航公安、緝私警察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其編制依所屬機關分別屬於交通運輸部、國家民航局和海關總署,鐵道部撤銷後原屬鐵道部的鐵道公安警察編制統一移交公安部。
區別:
1、公安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管理上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既接受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也接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行業公安機關既接受所屬部委領導,也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2、公安現役部隊:武警中的消防、邊防、警衛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機關管理的部隊,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編制,在工作上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也稱「公安現役部隊」,包括公安消防部隊、公安邊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
(7)派出所的事業編制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第十條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 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並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警察
Ⅷ 派出所算不算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包括那些
派出所不是事業單位,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其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其作出的行政行為都是代表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承擔責任,公安機關是行政單位,所以說派出所不是政府職能機關,公安(分)局是政府職能機關。但從主管部門講屬於政府機關。民警是公務員,也有參公人員。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
具體包括: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單位。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Ⅸ 派出所內部人員編制有哪些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