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春市統計管理條例(2004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統計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准確性和及時性,充分發揮統計在了解市情市力、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第三條凡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本市在市外的企業事業單位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遵守本條例規定。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有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要的情況。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監督的職責。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提高統計管理水平。第六條統計工作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揭發、檢舉統計工作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對揭發、檢舉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七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實行工作責任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准確及時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守國家秘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對下列統計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通過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為制定規劃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二)揭發、檢舉或者抵制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違法行為有功的;
(三)在改革、完善統計制度、方法、信息技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統計工作其他方面成績顯著的。第二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統計調查計劃,部署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搜集、整理、提供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資料;
(三)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依照國家規定組織國民經濟核算;
(四)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表和統計標准;
(五)對統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並指定統計負責人。這些統計機構和統計負責人在統計業務上並受上級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部門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制定和實施本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系統內企業事業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三)組織、協調本系統內企業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管理本部門的統計調查表。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設置專職或者兼職的統計員,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並會同有關人員負責農村基層統計工作。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統計工作。第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綜合統計人員,並指定統計負責人,統計業務上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制度,並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第十三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有權:
(一)要求統計調查對象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檢查統計資料的准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三)揭發和檢舉統計調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統計人員執行公務,依法對統計調查對象進行統計調查時,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頒發的工作證件。
2. 兩組4個時間點的數據怎麼進行統計學分析
進行分組實驗。
描述統計描述統計是通過圖表或數學方法,對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分析,並對數據的分布狀態、數字特徵和隨機變數之間關系進行估計和描述的方法。
統計學:應用經濟學熱門專業之一,經濟學和理學的交叉學科,統計學是通過搜索、整理、分析數據等手段,以達到推斷所測對象的本質,甚至預測對象未來的一門綜合性科學。其中用到了大量的數學及其它學科的專業知識,它的使用范圍幾乎覆蓋了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各個領域。所以統計學對數學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而且統計學這門學科學的是非常雜,並不是適合基礎一般的同學跨考。本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經濟、管理部門從事統計調查、統計信息管理、數量分析等開發、應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門從事研究和教學工作。
3. 雲南事業單位報名人數統計分析
1昆明事業單位
1.在雲南省昆明事業單位中,報考人數為。其中競爭比最高的達到了763:1,是昆明國家旅遊度假區綜合保障服務中心的人力資源崗位。並且在昆明事業單位中競爭人數過百不在少數。
2楚雄事業單位
2.在雲南省楚雄事業單位中,報考人數有,其中報考人數最多的崗位有973人,招聘40人,是祿豐市教育體育局所屬幼兒園、鄉鎮小學的教師崗位。競爭比最高達到了235:1,是牟定縣安樂中心衛生院臨床護理的崗位。
3迪慶事業單位
3.在雲南迪慶事業單位中,報名人數有,其中迪慶州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競爭比最高達到了128∶1,其次是迪慶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的崗位競爭比達到了115:1。
雲南事業單位報名人數統計分析
4. 事業單位統計是做什麼的…
恩,差不多。事業單位的統計員,最主要的是統計各部門日常工作生活的資金消耗,以及員工工資,並將它們寫成財務報表,上交財務部門審議執行。其他職責的話,應該還有:負責編制生產計劃,生產統計,做到編制計劃合理,生產統計准確,及時發現生產中的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匯報,提出解決辦法。
5. 2022青海事業單位報名人數統計分析
01報名人數
在2022年青海省事業單位統考中。其中,報名人數最多的崗位是貴南縣黨員電化教育中心文秘崗,共1380人,其次就是尖扎縣坎布拉鎮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服務中心的崗位,為780人。並且這兩個崗位也是競爭比最高的崗位,分別為1380:1和780:1。由此可見,青海省事業單位崗位競爭情況還是非常激烈的。合理選擇崗位的重要性就體現出來了。
02招聘人數
在2022年青海省事業單位中,而其中醫療衛生崗位就招聘了445人。相比於2021年青海省醫療衛生崗為招聘人數為377人,人數有所上漲。具體的招聘情況為青海省直招1107人、西寧事業單位共招聘292人、海西事業單位共招聘208人、海南事業單位共招聘104人、果洛事業單位共招聘66人、海東事業單位共招聘331人、黃南事業單位共招聘23人、海北事業單位共招聘122人。
2022青海事業單位報名人數統計分析
6. 統計局的報表怎樣做
統計局他有專門的報表給你填寫的,你可以到審計局去要的,再按照上面的欄目填寫就行了!很簡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於1952年8月成立,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
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機構職責
(一)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7. 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分析方法有哪些
事業單位進行會計報表分析,涉及到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相關活動的各個方面,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分析單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主要是分析單位的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規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要求,是否貫徹了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預算編制的計算依據是否充分可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則要分析預算執行進度與事業計劃進度是否一致,與以前各期相比,有無特殊變化及其變化的原因。
(2)分析資產、負債的構成及資產使用情況。
主要是分析單位的資產構成是否合理,固定資產的保管和使用是否恰當,賬實是否相符,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有無資產流失等問題;分析單位房屋建築物和設備等固定資產利用情況;分析流動資產周轉情況;分析負債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負債水平是否合理以及負債構成情況等。通過分析,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保證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
(3)分析收入、支出情況及經費自給水平,一方面要了解掌握單位的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執行了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是否完成了核定的收入計劃,各項應繳收入收費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超收或短收的主客觀因素是什麼,是否有能力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了解掌握各項支出是否按進度進行,是否按規定的用途、標准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等,找出支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以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分析了收入、支出有關情況的同時,還要分析單位經費自給水平,以及單位組織收入的能力和滿足經常性支出的程度,分析經費自給率和變化情況及原因。
(4)分析定員定額情況。
主要分析單位人員是否控制在國家核定的編制以內,有無超編人員,超編的原因是什麼,內部人員安排是否合理;分析單位各項支出定額是否完善,是否先進合理,定額執行情況如何等。
(5)分析財務管理情況。
主要是分析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項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措施落實情況怎樣。同時,要找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