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個人所得稅應怎樣扣
這個你可以對照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處理,我僅依據個所稅的相關法律簡要談談職工個所稅如何扣的問題:
1、首先確定公司是否有為職工扣各項按稅法規定扣除的保險和公積金,有的話,只要不超標,均可以在計算個所稅時全額扣除。
2、除了職工的基本工資之外,是否存在提成、補貼、獎金(年終獎另論)等收入,有的話,一律並入職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將職工當月取得的所有所得減除費用扣除額2000元,再減去按規定已繳納的各項保險和公積金,余額部分對應相應的稅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就行了。
4、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除電子申報外,紙質申報都需要填兩張個人所稅納稅申報表。
另:現實中,有些公司存在這樣一種情況:當職工負有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公司財務為其代扣個人所得稅了,但是並未履行代繳稅款的義務,謂之「代扣未繳」,所以公司的財務部門應注意這個事項,稅務機關查到後,公司不好處理。切記。
㈡ 職工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准在取得工資、勞務報酬時予以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㈢ 工資是怎麼扣稅的
發工資扣稅方法為由企業進行核算,並在發放給職工前進行代扣代繳,然後統一到當地地稅局申報繳納。工資扣稅等於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㈣ 單位如何繳納辦理個稅專項扣除
法律分析:個稅採用自行申報的方式讓每個納稅人自行申報個稅專項扣除內容,每個專項最後一步都有個選擇,一個是扣繳義務人,即單位按每個月所申報的內容進行依法扣除納稅額,另一個是自己每年3月份去稅務局進行一次性的專項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㈤ 企業如何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
大概的流程如下:
1、發工資前,計算員工實發金額及稅金。
2、月初時,根據稅金信息在地稅網上做綜合申報
3、完成申報後,列印繳款書(去銀行繳款)
4、做個稅的明細申報
5、檢查明細申報是否成功(總金額是否與繳款金額相符)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企業為稅務部門代扣代繳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企業職工自己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
另一種是企業既承擔職工的個人所得稅,又負有扣繳義務。後一種情況又可分為定額負擔稅款、全額負擔稅款和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
㈥ 單位如何繳納個稅專項扣除
法律分析:個稅採用自行申報的方式讓每個納稅人自行申報個稅專項扣除內容,每個專項最後一步都有個選擇,一個是扣繳義務人,即單位按每個月所申報的內容進行依法扣除納稅額,另一個是自己每年3月份去稅務局進行一次性的專項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㈦ 專項個稅怎麼抵扣如何操作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項有六個,分別是子女教育、個人的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房貸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當你有年滿3歲且處在學前教育階段,或者孩子已經在接受全日制教育階段,可以享受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個稅專項扣除。這個是選擇一次性在父母的一方個稅扣除,也可以選擇父母雙方每人扣除一半。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