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可以經商嗎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商辦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禁止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
1、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貳』 事業單位人員經商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不可以做生意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經商
《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嚴禁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經費、黨團費、老幹部特需經費等)、貸款以及在職幹部自籌資金,違規自辦企業或與群眾合辦企業,不得在經濟利益上與群眾興辦的企業掛在一起;
二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三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四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五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親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七是嚴禁離退休幹部利用老戰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經擔負過領導職務的影響,為自己和他人以經商辦企業為名,謀取非法利益。
『肆』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能否經商
首先給您個明確的回復: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經商。
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嚴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經費、黨團費、老幹部特需經費等)、貸款以及在職幹部自籌資金,違規自辦企業或與群眾合辦企業,不得在經濟利益上與群眾興辦的企業掛在一起;
不僅自己不能經商,同時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另外,頁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事業單位備考資料。LOOK網頁鏈接
『伍』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摘要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第三條:
『陸』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以經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事業單位的工作待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柒』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創業嗎
為了響應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精神,激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激情活力創造力,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國家放開了政策,現在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和企業進行合作,也可進行自主創業辦企業了。
主要的形式分為三種:
是直接由事業單位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去掛職或者是參與項目活動,這期間可以就一些技術項目等進行權益分配,同時還可繼續參與原單位的職級晉升、崗位培訓、考核、項目申報等,合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原單位還會有競聘的傾斜。
是兼職工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進行兼職,簽訂合同明確權益分配,公職人員這么光明正大的開辟第二副業,之前真是聞所未聞,當然了,前提是你要做好本職工作喲。
離崗創新創業,創業期間社保等人事關系依然保留在原單位,退休工傷等等保障依然享有,同時,還可執行原單位的職級晉升、培訓考核等工作,創業期間業績突出的還會受到表彰,免除你的後顧之憂。
三種形式任何一種期間,如果你想解除與原單位聘用合同的,都可以解除。創業期間遇到困難的單位也會提供幫助,人性化的政府,為我們操碎了心,這樣的單位,你不想來嗎? 當前山東部分地市已經報名結束,但是還有很多地市比如濰坊、棗庄、日照等招錄工作還沒開始,我們還有機會加入到這個人性化的部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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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事業編制工人身份可以經商嗎
根據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同樣不能。
『玖』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事業單位人員在一定范圍內是可以經商的,現價一些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的事宜介紹如下供你參考。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做生意嗎?這取決於「生意」的性質,原則上來說,如果兼職不涉及職務福利,在向單位報備並公示後是可以的,但由於實際情況不太好界定,因此兼職還是要慎重。《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中關於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指導意見的相關原文如下:(1)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2)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歸結起來,就是:專技人員可以在單位同意的基礎上,發揮個人所長,到與業務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是自己創辦企業。而對於管理崗,當個房東、開個小超市、寫寫畫畫出售作品這類的兼職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