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考試哪幾類人不能報考
你好,一般這幾種情形不可以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0年及以後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各類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畢業生;
6、聘用後構成迴避關系的;
7、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⑵ 2021下半年四川省屬事業單位報名,哪些人不能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四川省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迴避的。
(6)尚處於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失信被執行人;其他政策法規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事業單位的情形。
⑶ 咨詢一下哪些人員不能報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務處分在處分期或影響期未滿的、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尚未撤銷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
⑷ 哪些人沒有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資格
您好,四川金標尺教育為您作答!
以下人員不具備事業單位報考資格: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⑸ 公務員、事業單位哪些人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⑹ 事業單位考試哪些人不能考啊
事業單位考試主要分為全國聯考和各地市自行招考,全國聯考基本是在上半年,5月份左右開始;各地市自行招考基本貫穿全年,從4月份開始陸續開始出公告,有想報考的地市,可以具體參考一下往年出公告和筆試的時間
⑺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四川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您好!一下7種情況是不能報考的。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開除公職的、失信被執行人;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
5.普通類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學生;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⑻ 不能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情形是什麼
您好:
在今年的10.27事業單位考試公告中,都規定了不能應聘的情形。
公告對於不能報考的情形大致類似,相同的部分是: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在影響期內的人員,在各類考試中因違紀犯規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不同的部分還需查看具體公告。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新增了「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項規定。目前多省發布的2020年公務員考試公告中,都增加了一條新的內容: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不能報考。
事業單位里有一類是參公事業單位,會按照公務員法進行執行。國考和省考作為公職考試的風向標,其他事業單位不能報考的情形或許會逐漸增加這兩條。
打算報考的考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讓自己在這些原則問題上「翻跟頭」。
⑼ 什麼人不能考公務員
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人員如下: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錄用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⑽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4.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5.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