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改制時 國家對工人的安置辦法
國有企業改制對職工的安置辦法,一般有以下3種:
1.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離開原單位,另謀職業。社會保險費由重新參加工作的單位繼續繳納,無單位的由個人全額繳納。原單位對職工發給經濟補償。
2.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與改制後的新公司(你所說的汽車站的買主)簽訂勞動合同在新公司上崗,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原單位對職工不給予經濟補償。
3. 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職工離崗在家退養,新公司按月發給退養費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到法定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由社會保險部門按月發給養老金,原企業對職工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
採取買斷,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法規依據是:
1. 國家《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略
(二)略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企業改制,事關重大,必須要有召開職工大會、大會決議同意改制的法定程序,應該要有職工大會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B. 員工離崗,休假多長時間,重新上崗需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如果員工離職時間少於一年,則無需接受三級安全培訓。離職一年以上,需重新進行三級安全培訓,
具體制度為:員工在生產經營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
再次接受車間(工段、區、班組)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員工、新工人的工廠級(公司級)、車間級(部門級)和崗位(班組級)安全教育,是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體系的基本形式。三級安全教育體系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基礎教育體系。
三級安全教育包括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團隊教育。企業必須對新員工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對改變新工種、復工、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作業方法的安全健康教育。
受過教育的人只有通過考試才能工作。
三級安全教育按以下程序進行:新員工向人事部匯報後,人事部通知其到安全部進行工廠級安全教育,教育考試合格後填寫教育卡,人事部根據教育卡向二級單位下發發放單,二級單位進行分(車間)級教育,考試合格後填寫教育卡,員工憑教育卡進入班組進行團隊教育。考試合格後,填寫教育卡,然後分配到崗位學習。三級安全教育應嚴格遵守這些程序。
依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號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C. 離崗創業後,現申請回原單位上班,手續如何辦理
你好:現在各地當年停薪留職,自己出去乾的人太多了,現在這批人基本都快到退休的年齡了,都想回到單位上班,然後再辦理退休。目前的情況是,所有單位都是人滿為患,原來單位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變化,有的改制了、有的不存在了,總之變化非常的大,現在想回去原單位上班非常的難,我遇見過好多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的,當年也是下海經商的,現在生意不好的都想回去,即使生意好的也想整個事業單位或公務員退休,現在基本都沒有回去上班,單位原則上是不允許回去上班的。如果是在編停薪留職的,當年有原單位正式合同的,原單位還在的,原單位可以辦理協助辦理退休,所有費用自理;如果原單位撤銷了或改制的,停薪留職人員原合同自行失效,自己去找社區,按自由人辦理。僅供參考。
D. 事業單位教師試用期有編制,請假一個半月後,怎樣復崗
有編制,請假,讓你等通知,可能有其他意思,建議去學校領導那裡坐坐,說明請假原因,問題不大,編制是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 但人是所在單位管理的,應該不會被辭退。
E. 員工提前離崗後可以復崗嗎
員工在工作當中提前離開工作崗,這屬於早退。單位應該是有嚴格的規章制度。應該給予懲罰後,員工是可以復崗。
F. 離崗多長時間復崗時需要進行二三級安全培訓
不得少於24學時,從泰致德,在線安全培訓網了解到以下信息:
安監局3號令第十五條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G. 離崗多長時間復崗時需要進行二三級安全培訓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8
H. 事業單位離崗創業未返崗,應該如何處理人事關系
第一,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所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改企後,其原在職在編人員除極少部分或因單位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外,其它人員將全部隨單位改為企業人員,取消事業編制,實行聘用制管理。這類事業單位改企後,一般為國有企業,歸屬國資部門管理,其在職人員的人事關系自動由原來的人社和編制部門管理,劃轉為企業和國資部門雙重管理。人員工資待遇沒什麼太大變化,效益好的因為不受事業單位限制,工資還會有所增加,只是比以前少了一紙編制。而這紙編制,在改革前由於多數屬於自收自支、自籌或自定性質,財政不撥付經費全部由單位自營負擔,其實已經沒有多大意義,無非把它從編制花名單中剔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