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編制和事業單位有什麼聯系
事業編制 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補充:最近有傳聞(只是傳聞,還沒有證實),聽說事業編制快要取消了.原事業編制的一部份人進入公務員編制(比如說,在機關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其他的進入工人編制.
[編輯本段]事業編制的分類
1、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農技站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2、事業編制一般都是要考的,比如煙草局、海關、檢察院之類。
3、以前有經濟警察、現在的港口警察、鐵路警察等,他們是事業編制,現在不允許出現這樣的編制,現在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統一編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務員。
事業編制的崗位設置
一、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二、崗位類別設置
5.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6.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三、崗位等級設置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8.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9.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10.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1.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12. 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
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優化結構、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控制的標准和辦法。各級人事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嚴格控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15.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16. 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17. 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18. 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四)特設崗位設置
19. 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核銷。
20. 特設崗位的設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21.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22. 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 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 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25. 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26. 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以及事業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基本條件基礎上,根據行業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本單位的具體條件。
28.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以及行業指導意見,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29. 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五、崗位設置的審核
30.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後實施。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人事部備案。
31.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32. 地(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3. 縣(縣級市、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縣(縣級市、區)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4.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垂直管理的,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報人事部備案後,由國務院直屬機構組織實施。
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屬機構,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核准後,由該直屬機構組織實施。
六、崗位聘用
35. 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6. 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37. 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並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38.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並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39.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採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40. 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七、專業技術一級崗位
41.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
42.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盛譽,業內公認的一流人才。
43.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確定:
(1)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事業單位將符合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條件的人選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進行審核後報人事部;
(3)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核確定。
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組織實施
44.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要根據《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各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按照核準的各類崗位結構比例標准,共同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45. 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確保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46. 有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要按照《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能夠參照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參照相近行業指導意見執行;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精神執行。
47.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資料庫,運用計算機信息化技術,提高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水平。
48.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不按《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人事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報人事部備案後組織實施。
50. 本實施意見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Ⅱ 不納入編制管理",就是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對嗎
現在許多事業單位已經實現了勞動合同制和同工同酬制,取不取消編制的影響,更多的應該在於身份上的象徵意義,但也會招來一些不滿。
比剔除事業單位的編制更重要的是,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和去行政化。近日,無論是教育部發布的《關於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還是國務院發布的公立醫院改革方案,都明確提到要「積極創造條件,取消行政級別」的任務。但是,筆者擔心的是,正如我們的國有企業喊取消行政級別喊了接近20年時間了也沒見取消,高校與醫院等事業單位取消行政級別和去行政化之路,恐怕並不會一帆風順。
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在取消行政級別和去行政化。收回行政級別,事業單位才不會像政府衙門一樣高高在上,官本位意識才會慢慢變淡;取消編制,或許在當下只能帶給人以身份上的失落感,之於我國事業單位一些根本性的痼疾,恐怕不會觸及。
Ⅲ 招聘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聘用,不在事業單位編制范圍內什麼意思
就是你不在人家檔案裡面,就是個臨時工,想解僱你就解僱你
Ⅳ 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是什麼意思
公安機關聘用輔警,職位說明裡面寫的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也就是在明白告訴你,招聘的這些人是沒有事業編制的,當然也不可能是公務員。說白了就是沒有編制的臨時工,雖然乾的活和警察差不多,但是因為不是正式人員,不能辦執法證,也不能授警銜,也不能單獨執法,只能作為輔助人員出現。公安部門招公務員和事業編制要經過嚴格的公開招考,並且編制卡得很死有人數限制,人太少活太多干不過來怎麼辦,現在很多地方都在採用招輔警這種方式補充人手。
Ⅳ 什麼叫非事業單位編制
事業單位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非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非事業單位編制顧名思義就是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沒有編制的,也就是俗稱的合同工、臨時工。這些都是單位自行招聘人員(或者勞務派遣),不由財政撥款。
非編與在編人員工作強度其實區別不大,有時甚至非編做的事情會更多更雜,但是發薪水的時候,差距比較明顯。也就是一直在討論的熱點「同工不同酬」。
除非通過事業單位正規招聘考試,否則非編人員永遠不可能占編。這與工作年限、資歷都沒有關系,「逢進必考」是一種硬性規定。
Ⅵ 事業編制有哪些限制
一、不可改變的年齡條件
了解事業單位考試的人應該都知道,事業單位可以報考的一般年齡在18到35周歲,個別崗位有特殊要求的會降低到30周歲或者提升到40至45周歲,一般是專業技術崗位或者針對碩博的要求會有此類變化。基本的要求還是在18-35周歲,大家在選擇合適的公告的時候要看好公告的年齡要求,並且要抓住符合條件的公告,認真的去備考,畢竟符合條件的崗位不是輕易就有的哦。
二、種類多樣的專業限制
提到這個限制,我相信很多人會感同身受吧,我相信因為專業限制的原因考不了某個崗位的人絕對不止我一個!!
還以廣西桂林的招聘為例,大家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崗位都是對專業有限制的,公共管理類、財會、審計類等等,當然也有像圖上所展示的不限專業的崗位。
三、仍然無法改變的戶籍限制
這個限制主要是針對地區和戶籍的限制,有的公告是要求只能本地戶籍的人報考所以只有當地的人才有資格去報考此次的事業單位考試,也有的公告是不限制戶籍的,所有有符合條件的人想報考的話,也是可以參加報考的,一般這種不限制戶籍的競爭會比較大一些。大家在報考的時候看好自己想考的公告要求哦。
四、學歷限制
我們還是以廣西的為例,在學歷要求這一欄大家可以看到要去的是專科,或者本科及以上,所以大家在選擇的時候也要看好自己的學歷限制,以及是否要求全日制,這些都是對於學歷的要求,自考本科和函授的本科也是可以考事業單位的具體要看公告的要求進行報考哦。
五、工作經驗限制
我們一般都會在崗位表上看到有關工作經驗限制的要求,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很多報考人也是卡在了報考經驗這一條上。當然這個時候就有很多人會問,兩年的工作經驗到底要怎麼算呢?
Ⅶ 什麼叫非事業編制在編人員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Ⅷ 事業單位沒有編制是什麼意思
沒有編制意味著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其通常與正式編制的員工有以下幾點不一樣:
1、沒有編制意味著工資待遇會差一點。主要表現為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補貼,偶爾年終還有點小獎金。
2、沒有編制意味著晉升幾率較小,並且與此相關的各種福利待遇都收到了限制。比如之前有的療養、年假等。
3、沒有編制在單位可能就沒有投票權,並且在單位的地位稍微低一點,某些勢力的同事對待你的態度也許會不一樣。
4、沒有編制的人員往往要承擔較大的工作量,要面臨隨時走人的風險。
(8)什麼叫不受事業單位編制限制擴展閱讀
編制分類: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2、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3、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4、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事業編制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參考資料:網路-事業編制
Ⅸ 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任職,是否會被取消公務員身份
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任職,公務員身份肯定是要被取消的,而且要求寫一份主動放棄公務員身份的承諾書!因為,事業單位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其他人員調往事業單位後,也必然使用事業編,絕不會再另行編設其他編制。當然,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不受編制身份限制,可以調往公務員單位、國企、高校等單位任職。
為了從源頭上徹底控制住機關工作人員的數量,減輕財政負擔,國家實行非常嚴格的編制管理。在此情況下,公務員編制人數是一種極為稀缺的社會資源。
沒有編制,要突破編制人數的限制公務員受組織任命到事業單位任職。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行政機關單位無兼職或非領導職務。這種情況下,根據人事管理制度,公務員身份轉為事業幹部,為事業單位管理崗x級;二是在行政機關單位有兼職,工資福利關系保留在行政機關單位,只是將黨組織關系轉至履職的事業單位。這種情況下,公務員身份保持不變,但這種情況基本只面向履職的一把手。
公務員身份較之事業幹部身份,具有巨大的政治和經濟福利優勢。這也是有些公務員寧可放棄提拔至事業單位的機會,也不肯丟掉自己公務員身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