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收到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職工失業保險費在列支的時候是記入管理費用的。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具體項目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
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
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
2. 公司收到社保局失業保險基金賬戶的退款怎麼做賬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社保(紅字)
3. 這個月收到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專用賬戶1644.5的款。這個款是什麼款如何做賬
應該是收到的失業保險費
4. 企業交失業保險金賬務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的會計核算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二、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處理與養老保險相同。
三、醫療保險的處理基本與養老保險相同,只是單位承擔的部分,是從福利費中開支的。
有關的具體情況,各地可能不同,會計處理時,要按照當地財政部門的具體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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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應該怎麼做賬呢
穩崗補貼是國家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企業的影響,緩解就業壓力,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的一項國家政策,現行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企業取得的穩崗補貼,是按國發〔2015〕23號 、人社部發〔2014〕76號等文件規定,由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有著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管理要求,企業能夠對該項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核算的,符合企業所得稅法中不征稅收入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減除。 需要注意的是:收到穩崗補貼資金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8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穩崗補貼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企業應在取得穩崗補貼資金的第六年時,計入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拓展資料:穩崗補貼是一項政府補助,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後,應根據《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企業會計准則--政府補助》的規定,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企業收入穩崗補貼時,如果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取得穩崗補貼時,直接沖減之前發生失業保險計入的相應科目,如"管理費用"等科目.
6. 公賬收到失業保險金要怎麼做分錄
收到失業保險金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7. 退回的失業保險金怎麼做分錄
公司收到的社保部門返還的事業保險費,根據企業當時支付費用的時候的分錄來確認,實際收到的款項金額可以沖減當時支付的分錄,也可以計入到營業外收入科目。其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社保費等
營業外收入—社保返還。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截止2017年4月,至少已有10個省份出台政策,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8. 從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匯入以我公司的失業保險基金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社保費分為個人繳納和企業繳納兩部分 其中個人所繳納部分從職工工資里扣回 在提取和支付時 所做的會計分錄也不同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答案補充
因為個人所繳納部分最後在月末用現金沖回 所以支付時 其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