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五項獎勵發放對象
摘要 你好,
⑵ 事業單位的年終獎、綜治獎等福利待遇都是可發可不發的嗎
事業單位的年終獎、綜治獎等福利待遇都是可發可不發的嗎?
薪酬主要反映員工的成績和貢獻。國家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總量調控和政策導向。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事業單位按照標准程序和要求自主發放。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和地區附加津貼的金額納入績效工資。事業單位的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一般基本工資全額發放,但績效工資不一樣。一部分平時發,一部分年底發,一部分年底一次性發。
一直以來,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都享受年終獎。年終獎一部分來自日工資的扣除,另一部分根據當地經濟情況發放。還有一些國企的年終獎是按照企業當年的效益發放的。年終獎作為一種獎勵,不僅表明了對員工這一年工作的認可,也是對員工的一種激勵,可以讓大家更好的服務大眾。
⑶ 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事業單位獎勵性工資的發放的相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左右。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核定總量,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單位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年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⑷ 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⑸ 政府考核獎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一)明確發放項目政府性獎勵是根據工作績效考核向幹部職工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未經批準的獎勵一律不得發放。經批準的政府性獎勵有: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獎、社會治安治理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及履行綜治職責任務先進單位獎、信訪先進獎、招商引資獎、安全生產獎、文明單位獎(含市級文明單位獎、省級文明單位獎、全國文明單位獎)、《靖安動態》考核獎、第十三個月工資(即年終一次性獎金)等。(二)嚴格執行標准1、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獎:二個月工資;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及履行綜治職責任務先進單位獎:二個月工資;3、信訪先進獎:一個月工資;4、招商引資獎:一個月工資;5、安全生產獎:一個月工資;6、文明單位獎具體標准如下:(1)市級文明單位獎:一個月工資;(2)省級文明獎按市級文明單位獎標準的2倍發放;(3)全國文明單位獎按市級文明單位獎標準的2.5倍發放;以上六種獎勵累計發放不超過三個月工資。7、《靖安動態》年度考評:不超過二個月工資。8、第十三個月工資(即年終一次性獎金):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不再發放第13個月工資。(三)其他說明1、同時獲得兩個以上同一獎項的,按最高獎勵標准發放,不得累計、重復發放。2、全年發放政府性獎勵不得超過五個月(不含年終一次性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⑹ 關於事業單位30%獎勵性績效工資怎麼發放的
是由當地財政統一以半年發放一次,但是那個錢是由學校校務會成員經過對學校教師本學期工作考核後計算並公示後上報教育局予以發放的。所有教師的30%中的10%要抽出來發放班主任津貼,其餘的應該會按三個等級進行分配。
⑺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一般的事業單位定崗定編的,人員有固定的崗位等級。有很多種,先說幾個種較為操作簡單的分配方式可供你參考。
方式1
根據崗位工資進行分配
(1)確定績效獎金占固定工資的比例,定下基準績效獎金。
(2)根據績效考核得分實現情況,計算績效獎金=基準績效獎金*績效實現率=基準獎金*個人得分/100
優點:基於現狀,實施簡便。
缺點:與部門內其他人員績效無關。與部門績效無關
方式2
獎金總額相對固定的分配方式
(1)部門一次分配方式。先按部門進行獎金總數分配。可參照部門總體目標績效,制定不同的基準分配系數。
(2)部門獎金二次分配。具體分配由部門負責人根據根據內部人員崗位級別、系數,考核得分進行分配。
以個人得分滿分為100分算。
具體而言,部門人員工資=個人基準獎金*個人績效分/100=部門獎金總額*個人崗位系數/部門崗位系和 *個人績效得分/100
優點:部門績效與部門獎金掛鉤,個人獎金同時與部門和人員績效掛鉤。
難點:對內部的部門與個人崗位職責,考核體系相對科學性與完整性要求較高。對管理人專業水平要求較高。
⑻ 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怎麼分配的
事業單位是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主,所以,今天就介紹一下全額事業單位的福利。
事業單位的整體工資收入分為工資福利,還有其他。
首先來看看工資
事業單位的崗位分為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整體的崗位是由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等四類結構構成,其中工勤崗因為不在社會招考,所以不作重新介紹,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
13個月工資:就是年底春節之後發放的一些獎金,一般扣除公積金應繳納的部分,五險和職業年金等相關地方是不夠的,但是具體地區會有具體的安排,
14個月工資:第14月工資是非固定的,有些地方的事業單位評上了市文明單位,就可以全系統的發放,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兩年周期進行,扣除公積金的個人部分,具體單位會有不同的區分。
三、其他收入
其他單位收入分別為考核獎、評比獎、值班加班費、公休假補貼、話補、餐補、車補、房補、差旅費。
考核獎:一般為扣除公積金應繳部分後的X個月工資(由主管單位在全地區評比中的等次決定,不同職務等級發的月數也不同);還有一種就是固定的數額了,地區之間會有明顯差異。
評比獎:一般某文明單位評比某地創活動等等都會相對應的方放,但是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發放獎勵,有個地區也是沒有的。
值班加班費:每個單位都會有值班任務,但是發值班費,還是給假,看單位領導。
公休假補貼:人社部相對應文明文規定已經相對應的取消類似的違規不法補貼 。
話補:即為電話通訊費補貼。部分事業單位會有標准基本在100-200元左右。
餐補:即為早中晚餐補貼。此項根據所在單位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好的單位三餐全免,差的單位啥都沒有,一般來說,會給個午餐補貼或者有食堂的單位會讓職工每餐交一部分,單位貼一部分。
車補:這玩意事業單位的人盼了好久,可一點動靜都木有。公務員已經執行了,正科及以下每月550元。事業單位如果執行,應該是參照。
差旅費:各地不同會按照當地政府發文的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