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國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兩個試點市是哪兩個城市
安徽省銅陵市 湖南株洲市
2. 我國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有哪些
山西是試點
3. 已經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省份有哪些
只有05年的試點,目前還沒有具體推開,以前的試點都不了了之了。目前此次全面推開,雖然國家層面的政策已經出台,但是各省還沒有出台相關的整改辦法。不太心急,持久戰才剛剛開始
4.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國務院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8〕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制訂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現予印發。
建立完善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先行試點,積累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務院決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未進行試點的地區仍執行現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試點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要組成試點工作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改革方案。各試點地區要按照《試點方案》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促進人員流動,保障退休人員墓本生活,制訂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建立起獨立於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為3%,以後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准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為建立多得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進一步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具備條件的試點省(市)可從改革開始即實行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同的統籌層次。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待條件具備時,與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投資運營,確保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要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印[2001]13號)規定執行。
(三)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試點地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適當充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經費,為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相適應的工作條件。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實施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強與試點省(市)的聯系與溝通,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工作。
四、改革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於分類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41230
42226
43223
44220
45216
46212
47208
48204
49199
50195
51190
52185
53180
54175
55170
56164
57158
58152
59145
60139
61132
62125
63117
64109
65101
6693
6784
6875
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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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又有十二個省市參加事業單位退休改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6.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5試點省市無一動真格是哪5試點
武漢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沒有出台新規定,武漢不是試點省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5試點省市啟動緩慢2009年10月26日01:19中國經濟周刊9個月過去,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5試點省市無一「動真格」難改的事業單位養老《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汪孝宗、韓文★曾娟/廣東、上海、浙江、山西、重慶報道到10月28日,距離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保部」)要求5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已經過去了整整9個月,目前它們的進展如何?8月下旬開始,《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先後分赴5試點省市——廣東、上海、浙江、山西、重慶,實地調查改革進展情況。據記者了解,目前5試點省市在實施過程中普遍出現「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其中似乎只有廣東給出了試點改革的時間表。與此同時,受「越改越少」的認識影響,一些試點地區還出現了提前退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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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2年事業編警察怎樣改革
2022年事業編警察改革如下:
按照《公務員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將來事業編制會區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和公益一二類職能的,行政職能的將參公,如你的公安機關很可能參公或者公益一類。如果公益一類也是全額撥款,如行政機關的下屬單位,比如質監站、地方海事處、政府裡面的很多崗位都是這樣。它跟公務員一樣都是財政發工資,就是年終考核只有公務員的70%左右吧,其他待遇與公務員一樣。而公益二類則是自收自支或者半自支,而公益二類主要指的是學校、醫院。
(7)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哪些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改革一直進行,事業單位的分類:按照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一共分為三類。
1、承擔行政職能類的,轉歸或轉為行政機構;
2、從事生產經營的,轉為企業
3、承擔公益服務的,繼續保留事業單位編制,強化公益服務屬性。
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可能轉為公務員。
行政類的事業單位正在改革,其中中央確定中央確定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作為中央試點部門;江蘇、安徽、廣東、寧夏作為重點試點省,在省、市、縣三級開展試點,其他省在市縣兩級試點。
改革正在有序推進,人員配備,編制配備,機構設置等都在有序進行。
自收自支類的部分事業單位轉為企業。
這類事業單位,將根據屬性進行分類,行政類的歸屬行政職能,自收自支的轉為企業,這類職工可能失去事業編制,但是這類人員將更具有工作才能和技術,更好的服務社會。
8. 事業單位職員制改革在哪幾個省試點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不同,資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問題越來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國平均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出企業2倍多,隨著津補貼改革的到位,待遇差距還將進一步擴大。
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趕不上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的退休金,社會反應強烈,不利於社會穩定。
近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將正式向國務院常務會議提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待討論通過後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繳費,待遇水平高,企業職工繳費,待遇水平低,不利於事業單位自身改革和吸引人才到企業工作,影響到人員流動。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於生產經營困難,其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能保證正常發放。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參保人員1910萬人,其中,工作人員1513萬人,離退休人員397萬人。從試點情況看,由於待遇與繳費不掛鉤,計發辦法沒有改變,仍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待遇,導致退休審批、基金管理與待遇計發責權分離等新問題。
近年來,為配合事業單位總體改革的進程,由中央編辦牽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提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是機事企分開。由於各地區各部門對機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認識尚不一致,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對事業單位改革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見,可以先行改革。
二是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進行。現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執行機關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單獨制定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是離退休分開。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維持現有的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體制;退休人員納入新建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四是老中新分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五是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並適時調整。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方案,主要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制度,繳費水平、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企業制度完全一致,基金單獨管理,個人賬戶逐步做實。對新老計發辦法差額部分,由單獨建立的職業年金來彌補,保證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