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工資由哪個部門發放
現在很多的事業單位,他們的工資由他們單位自己發放,但是他們里邊兒也有一些事業編,有編制的人可能是由他的所屬部門 和所在的區域發放
B.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工資是誰發的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工資都是國家財政發的,可以說是鐵飯碗啊,福利待遇都挺好的。
C. 事業編哪裡發工資
事業單位編制職工是哪裡發工資要看事業單位性質,事業單位性質有公益性事業單位,非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事業單位是財政全額撥款發工資,比如學校等都是財政撥款發教師的工資,而非公益性事業單位是差額財政撥款發工資,也就是單位的收入無法足額給職工發工資,不夠的部分由財政撥款發放,有的事業單位是自收自支單位,工資完全由單位發放。所以事業編職工的工資發放由單位性質決定。
D. 醫院的工資是由國家發還是
法律分析:公立醫院裡面,由帶編、招聘人員等組成,帶有編制的醫生、護士、醫技人員、工勤人員都是事業編制,前三者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招聘人員是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主招聘,不佔編制,財政不管工資,與醫院是合同關系,工資和績效由醫院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 醫院護士都怎麼發工資打卡上還是轉賬
醫院發工資都是發在指定銀行卡上,醫生護士都是一樣。
工資不會一次性發,先發基本工資,再發績效考核和加班工資等。每個地方醫院不一樣,發工資可能不一樣,但是都打指定銀行卡上。
F. 醫院編制從什麼時候算工資
工資一般是從你上編制的那個月開始算。
請注意不是入職,是入編,入了編制財政才會給你發工資,當然也會出現單位比較忙,提前讓你去幫忙,然後單位給你發補貼,請注意那個不是工資,發補貼的憑證也不會作為計算工齡的憑證。
具體來說,每月15日(不含15日)前上編,發整個月的工資,15日(含15日)以後上編發半個月工資。所以考事業編的小夥伴們,實際操作中建議在12號左右去單位報到是最好的,因為13日、14日單位的人事有充裕的時間去在15日前給你把編制上了,這樣就可以發全月工資。有的小夥伴14日才去報到,沒辦法人事可能忙不過來,或者編辦有其它事情,你就上不了編,等15日以後,這樣就因為晚報到2天時間就算了半個月的工資。
G. 鄉鎮醫院檢驗編制的工資是由縣政府統一發放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30
H. 事業編制的工資是財政局給發還是單位給發
摘要 親親,你好
I. 公立醫院工資是財政撥款嗎
法律分析:財政對公立醫院一般實行定額或者差額補助,每年補助的資金主要用於醫院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日常運行開支,所以公立醫院的醫生工資大部分為醫院自己負擔。
1,基本工資
2,崗位工資
3,績效
4,獎金
5,職位補貼
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包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1、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一般是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
2、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
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
法律依據:《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一、績效工資總額的確定問題
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難點是績效工資總額或者說工資總額的確定。多年來,公立醫院的工資收入已經不再主要依靠財政撥款,有的醫院連國家規定的養老制度改革前的退休人員退休金的財政撥款也沒有完全落實。政府財政撥款在醫院的總支出中比例很低,醫院職工的收入高低直接取決於醫院的經濟效益。目前的公立醫院的工資收入分配現狀是,無論是哪一級舉辦的醫院,無論是哪個部門舉辦的醫院,無論是專科醫院還是綜合性醫院,凡是經濟效益好的醫院,職工工資收入就高;凡是經濟效益不好的醫院,工資收入就低。
相當長的時間,公立醫院基本工資之外的獎金、津貼、補貼基本是處於自己說了算的狀態。2011年《關於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出台,國家對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制定了相應的程序和辦法,把基本工資和國家統一津貼補貼之外的其他由地方和醫院自行出台的工資項目,全部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由政府相關部門下達績效工資總額,並明確要求不得超過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但是這些辦法實施得並不好,各地對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實際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基本不管,既不下指標,也不管實際發多少;二是事後認可,實際發多少就認可多少;三是參照其他事業單位的辦法下達績效工資總額指標;四是在原有的水平上每年給予一定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實際管理中,提前給單位下達的績效工資總量,並要求不能超過這個績效工資總量的辦法效果並不好。因為醫院的實際績效是考核後才知道的,如果各個科室的醫務人員很努力,根據考核辦法計算出來的績效工資超過下達的績效工資總額,醫院不按實際績效來發放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結果就無法兌現,醫院就難以運轉;如果按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那就違反了績效工資總額管理的要求。因此,大多數地方對公立醫院的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沒有實際的約束力,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沒有給醫院下達績效工資總量,有的地方下達的績效工資總量也僅僅流於形式,供醫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