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事業單位屬於企業單位的話,那麼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屬於非企業單位,那麼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事業單位交稅是怎麼交呢?下面也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
事業單位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按照年來計算的,分季度來預繳,一個季度結束之後,十五日內可以預繳,一年結束之後,四個月內會匯算清繳。對於取得應稅收入的事業單位,必須要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購買稅務專用的發票,並且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嚴格使用,對於非應稅收入,不可以使用稅務專用發票。事業單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事業單位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Ⅱ 事業單位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一、正面回答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不交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二、分析詳情
根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入,除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均應計入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三、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標准
1、事業單位工資扣除標准50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2、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4、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Ⅲ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要不要交稅
從一般意義上講,行政事業單位不是經營性單位,其主要以財政撥款、差額撥款、行政或服務性收費及對外營業性服務而取得收入,容易被人們誤認為不是納稅單位,但實際上,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隨著相關稅收法規的頒布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成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均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依法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因此,如果行政事業單位提供營業稅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3)什麼事業單位交企業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暫免徵收營業稅: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凡不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且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國政府網
Ⅳ 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入,除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均應計入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金額上式中的收入總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另有規定者外,上式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具體是:
(一)財務撥款
(二)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准設立和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三)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計劃單列市)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經財政部核准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五)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六)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七)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八)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九)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Ⅳ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交企業所得稅嗎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為國有企業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屬於非企業單位的,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有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或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5)什麼事業單位交企業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