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需要簽訂合同嗎
法律分析:事業編需要簽合同,簽的是聘用合同,其不決定勞動關系,決定人事關系,因此該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與事業編對應的是合同工,合同工與單位確定的是勞動關系,要簽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屬於招聘性質,簽聘用合同,但是沒有事業編制,由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待遇和薪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㈡ 事業單位正規編制需要簽合同
現在沒有事業編制了?你是不是聽錯了
那現在進行的如火如荼的事業編考試是干什麼的呀
是這樣的
事業編制有些單位要求進去後簽最低工作年限合同
有的不需要
但是都是有編制的
你可能沒弄懂吧
㈢ 事業編制也需要簽合同的嗎
當然要簽訂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其他勞動關系都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對勞動者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㈣ 事業編制 ,需要簽什麼協議 才算是事業編制
簽合同的是企業編制,你說的有可能是事業單位改革改成企業了。事業編是不簽合同的。。無論企業編還是事業編都是正式員工,不過單位的性質不同罷了。 企業編已經不能算是國家編內人員了,事業編暫時還算,不過以後不知道怎麼樣了,因為現在國家正在搞事業單位改革,對與一個事業單位怎麼改,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滿意的話 採納下 謝謝了
㈤ 事業單位如何簽合同
根據你的說法,你在的那家事業單位是嚴重超編了。
由於你們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所以編制部門可能沒有管理的那麼嚴格,但是以後要嚴格管理的話你們就有50%的可能會被裁掉,所以你最好還是跟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這樣以後如果要叫你走人,你至少還有個依據可以要求仲裁,否則無法證明你的身份
㈥ 事業編簽合同嗎
事業編不一定簽合同,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中分正式工作人員和雇員以及其他人員,正式工作人員就是國家公務員了,屬於在編人員,一般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直接保存在人事局,雇員就是合同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㈦ 事業編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不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與人事廳發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差別是:
一、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事業單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所謂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這樣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復雜,人事管理分割。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歸納起來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
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類是勞務派遣人員,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招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㈧ 現在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是怎麼簽的合同,幾年一簽,有
現在一般規定3年、5年一簽,請採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