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街道辦事處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一、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縣)的派出機關,履行行政管理機關職能;
二、街道辦的工作人員一般是公務員管理(行政編制),但也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主要看其入職前的身份及入職後是否轉換了身份。還有就是既不是公務員編制也不是事業單位編制,雖然也有原國家正式幹部身份但屬於企干(這樣類型人員比較典型的是黑龍江墾區的街道辦事處)。三、街道辦的工作人員無論其身份類型如何都不影響提干,假定提撥到國家處級幹部後,再向機關交流不受身份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② 街道辦事處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街道辦事處是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例: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領導,行使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賦予的職權。屬於行政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等規定,街道辦事處是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政府或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並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相當於鄉鎮級行政區,
③ 街道辦事處是事業單位還是國企還是政府機關
街道辦事處屬於政府機關。
街道辦事處,是我國鄉級行政區街道的管理機構。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派出機關。街道與鄉和鎮等同屬鄉級行政區。
由於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有很多縣也相繼設置街道作為行政區劃單位,漸漸朝「市建制」轉變。如2009年9月,湖南省長沙縣撤銷星沙鎮,設立星沙、湘龍、泉塘3個街道;重慶豐都縣設有名山街道、山東高唐縣設有魚丘湖街道、廣東龍門縣設有龍城街道等;
2016年浙江省行政區劃變更後,德清縣設立武康街道、舞陽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永嘉縣轄東城、南城、北城、甌北、烏牛、黃田、三江7個街道;2019年貴州冊亨縣行政區劃調整後從原者樓街道析出部分村寨,設置高洛街道。
有些地級市的轄區的行政機構用「區辦事處」來代替區政府職能,如廣東東莞莞城區辦事處等。
鄭州市經八路街道辦事處持續開展文明勸導活動:
為進一步提升轄區道路秩序,鄭州市經八路街道辦事處持續開展文明勸導活動,發揮城市協管人員、三級路長、居民志願者力量,戴上紅袖箍走上街頭,對轄區次幹道、支路背街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放行為進行勸導,積極開展文明停車勸導工作。
「文明停車勸導員」戴上紅袖箍走上街頭,在人行道上發現亂停放的非機動車,及時擺放整齊;看見隨意亂停放單車、電車的居民,耐心勸導其文明停放,引導市民到規定的劃線處停放;遇到亂停放機動車的市民,及時勸導和制止機動車違法停車,引導機動車按規定停車;
在街頭巡視,如有門店隨意停放電動車或者有飛線充電情況,及時勸導門店執行「門前四包」責任,維護門前路面秩序;發現路口或車流量大的區域有單車投放過量導致堆積的情況,及時聯系共享單車運營公司及時處理,維護轄區道路有序、暢通。
隨著文明勸導活動的開展,大部分市民都能遵守交通規則,不過也有少部分市民安全和文明意識還有待提升,隨意亂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僅影響城市形象,更是會道路堵塞、影響其他市民暢通出行,留下安全隱患。
「文明停車勸導員」們走上街頭,通過自身的勸導行動帶動周圍的人養成文明出行好習慣,既能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識,又能提升社會大眾文明出行的自覺性,也成為經八路轄區街頭的一道紅色風景線。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街道辦事處
④ 街道辦事處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又屬於什麼編制
地方行政機關,行政級別相當於鄉級行政區。但不屬於鄉級行政區,對應於農村和牧區的鄉、民族鄉、鎮、蘇木、民族蘇木的人民政府以及縣轄區的區公所。
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有行政編制和臨時人員兩種。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
第二條 十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應當設立街道辦事處;十萬人口以下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如果工作確實需要,也可以設立街道辦事處;五萬人口以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一般地不設立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的設立,須經上一級人民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的管轄區域,一般地應當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轄區域相同。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的任務如下:
(一)辦理市、市轄區的人民委員會有關居民工作的交辦事項;
(二)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4)什麼是街道屬事業單位擴展閱讀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了歷史性積極作用。隨著城市經濟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街道辦事處的作用更顯重要。應該看到,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都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體制不順,職責不清,責權利不一致。區、街事權未合理劃分、界定,區(市)級部門延伸到街道的機構和人員應下放的還未下放,街道辦事處事多、人少、責任大、權力小的問題還沒有解決,綜合管理職能和社區服務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約。
二是內設機構不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有的多達10個以上,且設置不科學合理、不規范,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影響了街道職能的發揮。
三是行政編制偏少(有的僅10名左右),造成人員超編嚴重,超編率達20%以上;有的為解決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業編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崗普遍。
四是臨時人員多,靠收取各種費用維持,增加了企業和社會負擔。
為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的職能作用,確保轄區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的高速持續發展,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⑤ 街道屬於機關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法律分析:街道辦事處是屬於行政單位的。街道辦事處是縣、市、區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派出機關,受縣、市、區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行使縣、市、區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賦予的職權。街道辦事處是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例: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領導,行使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賦予的職權。屬於行政單位。
法律依據:《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
第二條 十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應當設立街道辦事處;十萬人口以下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如果工作確實需要也可以設立街道辦事處;五萬人口以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一般地不設立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的設立,須經上一級人民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的管轄區域,一般地應當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轄區域相同。
⑥ 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是行政事業單位嗎他們是哪裡拔款
一般街道辦都是行政單位,撥款的機構是財政局。
【法律分析】
1、街道辦事處屬於政府的派出機構,是初級政府機構,不是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是平級,但在行政上來說沒有鄉鎮職權大。街道辦事處作為行政機關,其內設機構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屬於公務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街道辦與鄉鎮的區別】
1、管轄重點不同。鄉鎮管轄對象主要以農村為主,街道辦主要以城市為主。
2、區劃構成不同。鄉鎮下轄主要是行政村、自然村;街道辦下轄主要是社區,鮮有行政村或自然村。
3、權重地位不同。街道雖然和鄉鎮平級,但因為管轄的人口、單位和機構比較少,所以權力和重要性明顯不如鄉鎮。
【街道辦事處是所屬地的區級財政局撥款】
街道辦事處的資金來源由所屬地的區級財政局撥款。街道辦事處中的公務員崗位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應急管理等崗位,行使的職能也是行政職能。政務服務、社區居委會等服務類崗位均由事業單位人員負責,使用的編制是事業編制。除此之外還有綜合行政執法隊,雖然屬於事業單位人員,但因為行使的權利是行政執法,所以和公務員並沒有太多的區別,也是按《公務員法》統一管理。
【拓展資料】
街道辦事處是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並不是一級政權機關。
⑦ 街道辦算政府部門還是事業單位
街道辦事處,簡稱街道辦、街辦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其轄區為街道,與鄉和鎮同屬鄉級行政區。根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16年底,中國大陸全境有街道8105個。
因此是政府部門,非事業單位。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一)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