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事業單位 失聯 我能打電話到他單位找嗎
他欠你錢?為什麼他家屬不急?
⑵ 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失蹤或下落不明怎麼辦
在民事訴訟上,有種特別程序的訴訟
樓主所說的這種情形即可適用這種程序:宣告失蹤程序
你們單位作為該失蹤人員的利害關系人,
可以直接向你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蹤
(一般失蹤四年即可提起了)
法院受理後,查明相關事實
會作出裁定,宣告該自然人失蹤
其法律上的效力將受法律保護
餘下的如何處理就是你們單位的內部事了
此外,這一宣告失蹤的特別程序,
是一審即告終審
⑶ 我和他相戀10年,失聯20年,同學聚會加了他微信還是忘不了怎麼辦
網友自述:
「我和他是小學同學,初中畢業主動寫信給他,後來每年不間斷的通信,憧憬著有一天能與他走入婚姻的殿堂,書信一直寫到20歲那年,突然沒了他的消息,在失聯的頭幾年,我經常夜裡想起他哭,不知道流了多少眼淚,昨天同學聚會,有了他號碼,我手賤,加了微信,然後聊天,邊聊邊哭,一直哭到今天。
我今早5點就醒來了,一直流眼淚,現在還在哭,我以為已經把他放下了,可事實上,我沒有。他一直在我心裡,戀十年,思念了二十年,現在聯繫上了,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你今天所承受的撕心裂肺之痛,都是因為不懂婚姻與愛情的關系所致。什麼事情都是有一個發生、發展過程的,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特點,對當事人也有不同的要求。
你與他是同學,在學校這個場所相遇、相識,相愛,但是你們都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辦,所以你們都裹足不前,就什麼都沒有做,若無其事。
你們的無知和不作為扼殺了這段美好的感情,但它卻不放過你們,在你們的心裡,它永不消失,它始終占據著首屈一指的位置。盡管在生活中你們沒有給它一個合法席位,但在你們心裡,在記憶深處,它永不退位,永不褪色。
你們少年時沒有妥善安置好愛情,到了年齡不得不組建家庭,所以你們的感情和現實又起了沖突,它攪得你們心神不寧。
你現在不堪其苦,想忘記,想放下,想逃避,其實做不到,因為那不尊重客觀事實。一切最妥善的處理方法就是尊重客觀,妥善安置。你把它安置妥善了,它還會糾纏你、折磨你嗎?
你的當務之急是把這二者有效地銜接起來,不要讓它們沖突,如此你心裡就不會痛苦了,取而代之的是安寧、詳和。
初戀情人不管有沒有變成自己心底深處的那顆硃砂痣,也不管曾經經歷過多少淚與痛,經過歲月的淘洗,遺留下來的,應該是美好的記憶,那是略帶青澀的青春記憶,當初的純與美,是後來所有感情經歷無法比擬。但這只是回憶,事實不一定像回憶的那麼美好。有些初戀是實實在在的戀愛,有些則可能只是少年時的一種沖動,也許一次郊遊,一次牽手,都會成為心中永恆的回憶,但這種回憶珍貴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你沒有得到,如果真是結婚了,並不會像你想的那麼美好,同樣也會面對柴米油鹽,爭爭吵吵,也許還不如現在的伴侶。
錯過的都不是最合適的,最合適一定不會錯過。初戀體驗由於大部分無果而終而倍顯甜蜜,既然是夢,就讓它永遠成為回憶。初戀雖美麗,但如果一直曖昧糾纏不清,受傷害的是兩個家庭,就會成為罌粟花。面對初戀情人,如果你還愛他,就不要去打擾他,讓他平靜、幸福的生活就是對他最大的愛,而你珍惜枕邊人,珍惜你所擁有的幸福,也是對自己最大的愛。
以後不要再聯系了吧,我想你的心結也該解開,今後要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做最好的自己,祝福他及家人永遠幸福快樂!
⑷ 事業單位職工以休病假為由,長期離崗且失聯,是否可以開除或辭退,需要哪些程序,怎麼辦理。
以他填寫的信息地址,先郵寄回崗通知書,沒人簽收,就公告通知書,需要上門貼一張,報刊上等一篇,到了規定時間,一般60天,就可以以無故曠工開除了!
⑸ 事業單位人員失聯後人事關系怎麼辦
單位可以發公告,在公告日期不到,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⑹ 事業單位因一人失聯,其他人員可以交社保嗎
一人失聯並不耽誤給其它人員交社保,失聯人的社保可以停繳。
⑺ 你好,買二手房交的定金30000元, 現在經辦人失聯無法找到人,我該怎麼辦當地委託律師也判了,
既然已經判決,搜集對方的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8.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⑻ 事業單位人員失聯人事關系怎麼辦
摘要 你好,單位可以發公告,在公告日期不到,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⑼ 在職事業單位人員與單位和親屬長期失聯該怎麼辦
報警。
這個和是不是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沒關系,向110報案,請求警方協助。
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擅離崗位單位追究責任,如果其他非個人意願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