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② 事業單位退休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基本養老金等於〔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乘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基本養老金等於〔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乘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退休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累計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本人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
③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法規】
《職工退休福利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職工停職期間可免提存,但保留其領受退休福利金的資格,復職時即恢復提存。對該職工已提存的退休福利金的收益,由受託人按月復利計算滾入本金。但停職期間經本公司認為必要者得繼續提存,其停職期間的固定薪津總額以停當月份的固定薪津額為准。第十一條 職工中途退職者退還其本人已提存的儲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公司為該職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儲存金的本金,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收益金全歸該職工領受:
(一)任職滿七年以上十年以下者給付百分之百;
(二)任職滿四年以上的給付百分之六十;
(三)任職滿二年以上的給付百分之四十。
前列職工如因挪用公款受免職處分的,公司為該員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儲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概不予給付。
④ 事業單位退休後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⑤ 國企退休工資大概多少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離休人員,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退休人員,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二、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
(一)離休人員按適當高於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增加離休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二)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職人員按適當低於同崗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數額增加退職生活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離退休費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標准時,離休人員相應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適當增加退休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⑥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⑦ 事業單位和國企退休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⑧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工齡怎麼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二、10年事業單位工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十五條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退休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現在退休沒有什麼工齡工資的說法,養老金的計發,跟全部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基數、退休年齡、何時參保、何時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關。
如果問的是退休後養老金增資問題,各地的調整辦法不一樣,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准。上海的話,2014年的調整方案為:全部繳費年限(俗稱工齡)x3,其中滿7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算。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⑨ 國企的退休金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