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
② 請問唐山市住建局屬於什麼性質單位他的下屬單位有那些都屬什麼性質
摘要 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文秘、信息、政策調研、新聞宣傳、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業務進行綜合、協調;組織起草綜合性文件;負責領導批示、會議決定等督察、督辦事項的處理;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安全生產、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行業社團管理,指導城市科學研究會工作。
③ 建設局下面有什麼部門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縣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建設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④ 城建局有哪些下屬單位
城建局下屬單位有人事教育科、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公用事業科、市政工程科、政策法規科、節約用水科、七大主管部門。
⑤ 房地產管理局 和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房產管理局也就是房管辦或房產辦,雖然有的地方叫局,但其實是事業單位,這次機構改革大部分地方會撤銷這個單位,有關職能會劃入住建局或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房產管理局原來屬於住建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有的地方也叫房管辦或房產辦,屬於正科級事業單位,有的地方也定為股級事業單位。房產管理局屬於一個獨立單位,房管辦主任一般還兼任住建局副局長或黨組成員,承擔房產交易、房屋安全鑒定等職能。房地產管理局一般還有下屬的事業單位,如房產交易中心等,這些下屬事業單位一般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按照現在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來看,房產管理局實際上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就是屬於行政類事業單位,但是這次機構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會被逐步取消,有的事業單位會直接轉為行政單位,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會被劃轉,比如,房地產登記確權職能之前已劃入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安全鑒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監察等職能會被劃轉到住建局。不過有的地方機構改革並沒有撤銷這個單位,而是留下很少的一部分職能,成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以及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比如房產管理局這樣的單位,會逐步去行政化,有關行政職能會被劃轉。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是一些保證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單位,這部分單位改革比較小。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承擔資源配置的一些職能,比如醫院、學校。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會逐步改革為企業。
總之,房產管理局之前屬於行政類事業單位,但這次機構改革有可能被撤銷或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⑥ 住建局下屬企業忙不忙
不忙。
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目前不是很忙,能夠准時下班,不存在加班一說。
住建局事業單位是住建局下屬單位,住建局是個大局,所以其下屬單位也有很多,比如質監站,安監站,房地產發展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等等,都是保障機關正常工作的單位。
⑦ 住建局下屬單位有那些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想問一下縣級的住建局,裡面公共企事業單位有哪些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突出保護單位內部人員的人身安全,單位不得以經濟利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督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本行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督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時了解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督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並及時協調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第六條 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並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置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第七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適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範設施;(二)單位范圍內的治安保衛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三)單位范圍內的治安隱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第八條 單位制定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門衛、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六)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七)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葯的單位,還應當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九) 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單位指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第九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第十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第十一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開展治安防範宣傳教育,並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三)在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紀錄;(四)維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定發生在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察、處置工作;(五)督促落實單位內部治安防範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第十二條 在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應當遵守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第十三條 關系全國或者所在地區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單位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范圍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一)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二)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三)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製、生產單位;(四)電信、郵政、金融單位;(五)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六)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答案補充(七)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八)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九)研製、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者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單位;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十)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十一)其他需要列為治安保衛重點的單位。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遵守本條例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一般規定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特別規定。第十四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分,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對重要設置必要的技術防範設施,並實施重點保護。第十五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指定單位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定期演練。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指導單位制定、完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指導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指導治安保衛人員隊伍建設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衛機構建設; (字已超過上限 ,請刪減!)
⑨ 住建局下屬單位有那些
你去該單位的網站看看,並找房地產公司的人問問就清楚了。各地情況可能有差異的。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⑩ 南陽市住建局下屬單位有哪些(自收自支類的)都怎麼樣
節水辦,質檢站。你要是考事業單位就不要考自收自支,沒保障弄不好過兩年就變成企業了,大形式在這擺著!我就是在自收自支單位,不好,一直在准備考公務員!真要考事業單位建議報考財政全供會好一點!運氣好將來改成公務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