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改企業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辦,40,50這部人怎麼安排
1.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事業編制予以核銷。2. 個別事業單位未改企,只是參照企業運行的,事業編制一般不予核銷。3. 事業單位改企,編制核銷,並不意味著原有從業...
⑵ 參公單位經過機構改革變事業單位後原來人員怎麼辦
除了不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外沒有什麼過多的變化,具體的諸如福利待遇等根據單位調整而定,因為參公單位本來就是事業單位。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等,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還有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城管執法局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2)混改事業單位怎麼辦擴展閱讀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詳細規定了符合參公事業單位的條件及其審批許可權、程序等。以上法律、規章的出台系統規定了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關於印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的下發使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制度在實踐中開始落地生根。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審批,才能取得參公管理的身份。
⑶ 事業單位改企業事業編制怎麼辦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事業編制予以核銷。
個別事業單位未改企,只是參照企業運行的,事業編制一般不予核銷。
事業單位改企,編制核銷,並不意味著原有從業人員全部變成企業員工身份。
原有從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會分類處理,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處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據改革阻力大小決定的,並無一定之規。
⑷ 事業轉企業後事業編制怎麼辦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事業編制予以核銷。個別事業單位未改企,只是參照企業運行的,事業編制一般不予核銷。
事業單位改企,編制核銷,並不意味著原有從業人員全部變成企業員工身份。
(4)混改事業單位怎麼辦擴展閱讀。
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銀行編制以及公益性崗位。
⑸ 請問事業單位改革,大集體人員都怎麼辦了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辦
你多看看新聞!改革分三類!一種是轉成公務員編(具有行政權力的),一種是維持事業編(主要是做社會福利的)、最後是有獨立經營收入的轉成企業。看你單位是什麼單位了!
⑹ 自籌自支事業單位改革後事業編制怎麼辦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者與有關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
做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人員過渡工作。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者與有關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人員需要過渡為公務員,必須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嚴格按照任職條件和規定程序錄用、轉任和調任人員,做好過渡工作。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實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實行公務員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6)混改事業單位怎麼辦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建設,健全人事爭議處理機制,公平公正、及時有效地處理人事爭議,維護單位和工作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2、探索調解的有效方式,鼓勵通過調解解決人事爭議。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加大人事爭議案件處理力度,做好人事爭議仲裁與司法的銜接。
3、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辦法,制定申訴規則,規范復核、申訴的受理和辦案程序。
⑺ 事業單位改革我們怎麼辦
不是
具內部透露是平時上班的還是跟原來一樣
但退休就不一樣了
事業單位退休按照企業退休機制給退休工資不像原來還是事業單位的編制給工資了!企業機制的工資在福利待遇上都會降下來的!目前還沒最終拍板!
⑻ 工作單位原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13年轉製成為國企,我是單位合同制
如果轉制後仍然留用你,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如果不留用的,按:四十六\四十七條:
⑼ 事業單位改革後工作人員該怎麼辦
根據過往的經驗,一般都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首先,這些會根據每個員工的能力,還有過往的經驗,進行不同的安排,比如老齡員工可能會提前退休,能力不足的員工會被辭退。
最近這幾年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制,很多有編制的人員變成了普通的幹部和企業人員,並且在這些改組改制的過程下工作究竟該如何走向也是一個大問題,根據以前買斷工齡的經驗來看,很大部分企制,具體的政策得看公司的類型和當地的批文,無論怎樣變動,下屬的機構和工作的內容性質肯定是會發生變動的,並且有部分員工會因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是崗位的撤銷而失去原來的崗位和原有的職業。